关于开展“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推荐参与企业名单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实施意见》精神,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的通知》安排,省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进一步宣传推广2019年度已在化工、金属、机械、光电设备、信息技术等5个行业试点成果。在智能制造、家用电器、轻工、电线电缆等行业开展试点。请各市市场监管局结合当地产业特点,同时根据我省产业发展情况,推荐报送自愿参与“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的企业名单。现就推荐参与推广、试点小微企业名单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推荐原则及基本条件
各市局负责在本地区进行广泛宣传动员,以小微企业自愿申报为原则,按照推荐基本条件,负责本地区小微企业的遴选推荐工作。推荐的小微企业应当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已开展试点的化工、金属、机械、光电设备、信息技术等5个行业。
(二)开展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试点的小微企业,应属于智能制造、家用电器、轻工、电线电缆等行业,或者地方政府重点扶持产业。
(三)企业愿意投入必要资源开展相关工作,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希望通过建立和完善IS09001质量管理体系,实现企业质量管理水平的不断提升。
(四)企业处于正常生产运营状态,具有质量管理体系建设的基本条件。
二、推荐名额及实施方式
(一)各市局推荐的小微企业原则上应在相同相近的行业,推荐企业数不超过5家。
(二)省局根据各地推荐情况,确定小微企业名单,组织第三方认证机构为参与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的小微企业提供技术服务。
三、有关要求
各市局要高度重视本次推荐工作,积极指导推动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并充分了解掌握申报企业情况。
请各市局于1月22日前将小微企业推荐表(见附件)加盖公章后报省局认证检测监管处(同时发电子版至邮箱)。
附件:
1.小微企业推荐表
2.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的通知
3.小微企业应用ISO9001提升质量管理的实施指南
4.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优良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