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广州市黄埔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示范企业认定奖励政策
第十一条 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管理及资助标准:
(二)对确定为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给予一次性扶持10万元。
第十二条 区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管理及资助标准:
(二)对确定为区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给予一次性扶持20万元。
第十三条 对达到特定条件的单位给予扶持:
(一)获评国家、省、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单位、基地、园区)的,给予一次性扶持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二)获评国家、省、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或版权示范企业(单位、基地、园区)的,给予一次性扶持50万元、30万元、20万元。
参考依据:《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 广州高新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