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专利

这3家机构被处罚!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涉嫌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

2022-04-30 09:35:29  来源:商标专利  作者:中企检测认证网  浏览:104

近日,各地知识产权局网站发布代理机构行政处罚的信息。本文汇总了江苏某公司、山东某代理机构以及深圳某代理机构行政处罚决定书。

决定书文号:苏知服罚字〔2020〕9号

违法行为类型: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

当事人:江苏欣业企业服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11MA1MC0GA8J

主要违法事实:江苏欣业企业服务有限公司在未取得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20年9月28日,与无锡某公司签订了技术服务合同,约定其为无锡某公司规划申报专利,9月28日,江苏欣业企业服务有限公司向无锡某公司开具了15000元发票,并于10月12日收到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代理费15000元,违反了《专利代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06号)第九条第一款,《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属于《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的行为。

处罚依据:《专利代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06号)第二十七条。

处罚结果:没收违法所得14150.94元,并处违法所得1倍的罚款14150.94元,罚没款合计28301.88元。

决定机关:江苏省知识产权

决定日期 :2021-01-26

济南誉琨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涉嫌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

案件名称(案由):济南誉琨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涉嫌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鲁)市监行处字〔2021〕10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含法定代表人姓名):济南誉琨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法定代表人:庞庆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0MA3N8LFJ5X

处罚依据(法律法规规章):《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五条,《专利代理监管工作规程(试行)》第四章第三节“二、处罚的裁量原则”

处罚事由(违法事实):专利代理涉嫌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

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决定作出日期:2021年1月22日

行政处罚结果(种类和金额):警告

履行方式及期限:约谈

救济渠道: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海德思哲(深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涉嫌无资质从事专利代理案

行政相对人信息

行政相对人类型:法人及其他组织

行政相对人名称:海德思哲(深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ELR779Y法定代表人何卫强

行政处罚信息

案件名称:海德思哲(深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涉嫌无资质从事专利代理案

决定文书名称: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决定文书号:深市监南罚字【2020】知15号

违法依据:《广东省专利条例》第四十三条“从事专利代理、检索、评估、许可贸易等服务的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取得执业资质或者资格;专利服务机构应当依法办理登记注册手续”的规定。

违法事实:经查实,当事人海德思哲(深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在未取得专利代理资质的情况下,受他人委托代理专利申请,并获违法所得35900元。

处罚依据:《广东省专利条例》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未依法取得专利服务的执业资质或者资格,以营利为目的从事专利服务的,由专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进行处罚。

处罚类别: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内容:罚款:3.59(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可确定金额3.59(万元),不确定金额:

罚款金额(万元):3.59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3.59

处罚决定日期:2021-01-13

执法主体名称: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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