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对在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根据《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第九条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试点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具体试点办法由省级财政、人社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一条对在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曲阳市
初次创业社会保险补贴
持《就业创业证》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和去产能企业失业人员,初次创业(包括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小微企业和在民政部门注册的社会组织,除国家限定行业外)领取营业执照登记就业、正常经常6个月以上,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向创业所在地人社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按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缴费基数最高不超过上年全省社会平均工资)。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每人只能享受一次。
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
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及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初次创业(除国家限制行业外)、取得营业执照、登记就业(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除外),并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可向创业所在地人社部门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补助标准为每人5000元。
青岛市
一次性创业补贴
申请条件:2011年10月1日以后,在青岛行政区域内创办各类创业实体(含社会团体、事务所等),持有有效注册登记证明。
面向人群:毕业5年内大中专毕业生,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以及在本市用人单位连续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在青岛行政区域内创办创业实体后6个月内与原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人员。
其他省市可参考文件《xxx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政策文件,也可以拨打区号+12345市民服务热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