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

关于贯彻落实国知发保字〔2021〕1号文件精神的通知

2022-04-30 09:47:03  来源:知识产权  作者:中企检测认证网  浏览:234

关于贯彻落实国知发保字〔2021〕1号

文件精神的通知

各备案主体、代理机构: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国知发保字〔2021〕1号)文件精神,践行专利高质量发展要求,进一步规范专利申请行为,提升专利申请质量,消除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下称“南京保护中心”)拟制定如下实施细则,具体措施如下:

一、严厉打击非正常专利申请。

南京保护中心将在专利预审案件受理阶段严格筛查备案主体故意将相关联的专利申请分散提交、提交与其研发能力明显不符的专利申请、异常倒卖专利申请等涉及《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国知发保字〔2021〕1号)规定的实施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对于上述疑似案件,备案主体须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检索报告、专利所属项目立项情况、专利产品研发情况、专利产品投入生产情况、政府投资引进情况等证明专利申请预审案件不属于以上非正常申请,对无法提供证明材料的上述备案主体应主动撤回相关申请,备案主体拒不撤回又不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南京保护中心将依法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相关线索信息,经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属于非正常申请的备案主体将被移出南京保护中心备案库。

二、加强专利预审必要性筛查。

对于专利申请量大或者专利授权率低的备案主体,申请人须向南京保护中心提供检索报告等预审案件必要性证明,经综合对比确属急需加快案件准予进入预审快速通道,优先受理备案主体潜在高质量专利预审请求。

三、强化专利预审案件追踪。

南京保护中心将定期统计通过预审的案件授权率,持续跟踪授权专利的后续稳定性,包括是否缴纳年费、向外省市转让、产业转化应用等情况。逐步强化预审后置筛查,并将此类统计结果作为后续备案主体预审案件是否受理的重要指标。

四、完善备案主体管理机制。

对于备案库中的备案主体定期进行核查,重点核查备案主体生产经营情况和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情况等。对于无参保人员、无实缴资本、无研发经费的“三无”空壳备案主体,南京保护中心将联合各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开展实地走访调研,严格审核该类备案主体备案资质,并及时将有关信息转市场监管部门严格监管,经认定确属空壳企业的备案主体将被移出南京保护中心备案库。

五、开展形式丰富的培训宣传。

南京保护中心将开展多种形式的提升专利申请质量的宣传培训,定期邀请专利申请质量高的备案主体分享经验,挖掘通过预审授权专利产业转化率高的备案主体典型案例进行宣传报道,正面引导备案主体切实提高专利申请质量。

六、明确专利申请代理机构责任。

南京保护中心严厉打击实施“包授权”、诱导备案主体进行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行为的代理机构,代理机构在代理专利申请预审案件时有义务对案件进行核验,并主动引导教育客户放弃非正常专利申请,如产生相关后果,将承担取消在南京保护中心注册资格等连带责任,鼓励代理机构代理高质量专利申请预审案件,南京保护中心将定期向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报送优秀代理机构和违规代理机构信息。

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2021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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