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深圳市龙岗区深龙高技能英才补贴及申请标准
深龙高技能英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在一线技能工作岗位,是工作单位的技术技能骨干;
(三)与我区用人单位签订不低于3年劳动合同,参加相应社会保险并实际工作满1年。
第三条 结合深龙英才人才目录分类,深龙高技能英才认定分类如下:
A类:近5年,获得“中华技能大奖”荣誉称号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高技能人才。
B类:近5年,获得“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高技能人才。
C类:近5年,获得省级技术能手或者省劳动保障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竞赛前3名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高技能人才;获得深圳市“鹏城工匠”称号的高技能人才.
D类:获得深圳市“技能菁英”称号的高技能人才;获得深圳市“工匠之星”称号的高技能人才;获得“龙岗工匠”称号的高技能人才。
E类:在技能人才紧缺职业目录范围内,获得高级技师、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技能人才。
第四条 技能人才紧缺职业目录参照《深圳市技能人才引进紧缺职业目录》执行,区人力资源部门也可结合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企业需求和市场变化,会同相关部门编制、发布和调整我区技能人才紧缺职业目录。
第五条 经市级认定为高层次专业人才的深龙高技能英才,按照市级资助额度标准的50%,给予最高150万元资助,分五年平均发放。
对区内工作的深圳市“鹏城工匠”、“工匠之星”,按照上级资助标准的50%,给予一次性配套资助。
对获得“龙岗工匠”称号的高技能人才,给予一次性5万元补贴。
第六条 本办法出台后引进或培养的E类高技能人才,经认定可分别一次性获得2万元、1万元的奖励。
第七条 加强高技能人才载体建设,区内技能大师工作室、技师工作站、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等被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认定为年度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重点建设项目的,按照市级资助额度标准的50%,给予区级配套资助。
第八条 加大非营利性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下简称:培训机构)扶持力度,对在经备案且正常营业的区内培训机构中长期从事职业技能教育教学工作的专职教师,发放长期职教津贴。专职教师必须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二)在申报的区内培训机构连续任教满三年及以上,以相应的劳动合同和足缴社保为准;
(三)具有所教工种所需的职业资格等级证书和职业培训教师上岗资格证书。
在区内培训机构连续任教满三年的,发放长期职教津贴每人每月300元;以后每增加满一年每人每月增加100元,上限为1000元。教师在期间离职的不予发放该学年度长期职教津贴,重新入职的需重新计算任教年限。
深龙高技能英才认定与资助以个人为申报主体
所需材料如下:
(一)龙岗区“深龙英才”认定与资助申请书;
(二)身份证;
(三)劳动合同;
(四)社保清单(打印最近1年以上);
(五)个人所在单位营业执照等其他资质证明;
(六)A、B、C、D类中不属于市级认定为高层次专业人才的,还需提供获奖证书、奖章或奖杯;
(七)E类申请人需提供技能人才紧缺职业目录范围内的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能力证书。新培养的E类申请人提供的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能力证书需在本办法出台后考取。非在我市参加技能鉴定考试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须参加并通过我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组织的相应等级综合水平测试。以上材料均核原件,留复印件、相片、电子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