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华区关于开展2021年科技计划项目配套和成果产业化资助项目受理工作的通知
根据《深圳市龙华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实施细则(修订)》,我局现开展科技计划项目配套和成果产业化资助项目的受理工作,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尽快按照规定进行申报。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网址
申报单位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www.gdzwfw.gov.cn/portal/guide/11440300MB2C4537784442103016001),选择企业需要申报的项目并登录进行申报,请仔细阅读申报页面相关信息。申报时需对应各项目的受理标准及操作规程,符合申报条件方可提交申请材料。
二、受理项目
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科技计划项目配套和成果产业化资助)”栏目进行受理。
三、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受理开放时间:2021年1月至12月31日。
2.每半年集中受理审核一个批次:
第一批次:1月1日-6月30日申报的项目,于7月1日开始集中受理及合规性审查。
第二批次:7月1日-12月31日申报的项目,于2022年1月1日开始集中受理及合规性审查。
四、申请条件
申请配套的科技计划项目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或国家科技部立项的科技计划项目。
2.广东省科技主管部门立项的科技计划项目。
3.获得由市科技主管部门立项的科技计划项目或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资助的项目。
4.获得深圳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具体以上级文件的表述为准)开办经费资助。
申请成果产业化资助的项目,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 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的主持或参与单位,并且其所承担的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已通过结题验收或已基本完成相关研究开发任务;
2. 申请单位拥有国家重大科技项目产生的研究成果或取得授权,且研究成果无知识产权纠纷;
3.申请单位为龙华区内的企业或机构。
五、资助标准:每家单位每年度获得的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配套扶持资金合计不超过2000万元,获得的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配套扶持资金合计不超过500万元。
深圳市龙华区科技创新局
2021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