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申报

广东省各地市可申报奖励、补助汇总,千万别错过!

2022-04-30 21:57:42  来源:项目申报  作者:中企检测认证网  浏览:108

小编为大家,整理了近期全国各地发布的可申报项目,最高资助资金达3000万元。不想错过所有的项目申报,赶快来看看这份最新的项目申报简讯汇总表吧!

广东省

项目名字

广东省关于开展2021年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申报时间

03-01/04-09

支持方式

(一)成功入选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的项目,优先推荐申报工业和信息化部智能制造相关项目。

(二)作为省财政资金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重点参考,市、区各级财政资金根据相关政策给予支持的,按具体规定执行。

(三)统筹利用相关平台及渠道对试点示范项目及项目单位进行推广宣传。

(四)成功入选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的项目单位,优先推荐入选广东省智能制造生态合作伙伴。

申报主体

广东省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项目实施地在广东省境内。

   

项目名字

广东省关于遴选广东省机器人骨干(培育)企业(第六批)的通知

申报时间

02-26/04-09

支持方式

对被遴选为广东省机器人骨干(培育)企业(第六批)的颁发证书,资格有效期为两年。

申报主体

依法在广东省境内登记设立,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主营业务为机器人和产业相关技术及其产品的研发、制造及服务(已获得广东省机器人培育企业资格的企业,可再次申报骨干企业)

广州市

项目名字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广州市绿色产业企业名录库申报工作的通知

申报时间

03-03/12-31

支持方式

资质荣誉

申报主体

在我市注册经营或设有分公司,属于《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范围的企业

   

项目名字

广州市黄埔区关于组织申报风险投资机构落户奖励的通知

申报时间

03-08/03-12

支持方式

(一)对符合条件的公司制风险投资机构,实缴注册资本达到1亿元、3亿元、10亿元、20亿元、3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以上,经认定分别给予100万元、300万元、8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奖励。每家风险投资机构最高奖励2000万元。符合条件的风险投资机构实缴注册资本金到位之后,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按《办法》设定的奖励标准发放50%落户奖励;风险投资机构在《办法》有效期内实际投资非上市企业的累计投资额达到实缴注册资本金30%后,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按《办法)》设定的奖励标准发放剩余50%落户奖励;

(二)对符合条件的合伙制风险投资机构,管理规模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以上,按其实际投资本区非上市企业的累计投资额每满5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给予该风险投资机构或其委托管理人奖励300万元,累计最高奖励2000万元;

(三)项目落户奖按不低于50%的比例发放给该风险投资机构或其委托管理人的管理团队或骨千人才。

申报主体

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范围(以下简称“我区”)内新设立或符合条件的新迁入及《办法》实施前已在我区设立的,且在我区办理税务注册登记,纳入我区统计口径,具有健全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按相关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或各级发改部门登记备案的风险投资机构。

   

项目名字

广州市黄埔区关于组织申报“绿色金融10条”绿色保险保费补贴的通知

申报时间

03-08/03-12

支持方式

(一)对购买贷款保证保险、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绿色农业保险、药品置换责任保险、碳排放配额质押贷款保证保险等创新型绿色保险产品的企业,按其保费的5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贴30万元;

(二)对购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企业,按其保费的3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贴15万元;

(三)对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企业,按其保费的3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贴10万元;

(四)对购买多个绿色保险产品的企业,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贴50万元;

(五)保险公司负责绿色保险产品的承保、出单及补贴申报工作;企业只需向保险公司支付总保费中非补贴部分应缴保费,剩余的保费补贴,由保险公司按要求向区金融部门申请。

申报主体

为区内企业提供绿色保险产品的驻区保险公司

   

项目名字

关于组织申报“金融10条”金融机构项目落户奖励的通知

申报时间

03-15/03-19

支持方式

1.对新注册设立或新迁入的金融机构,按下述标准申请落户奖励:
实收资本20亿元(含本数)以上的,一次性奖励3000万元;
实收资本20亿元以下、10亿元(含本数)以上的,一次性奖励2000万元;
实收资本10亿元以下、5亿元(含本数)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500万元;
实收资本5亿元以下、2亿元(含本数)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
实收资本2亿元以下、1亿元(含本数)以上的,一次性奖励800万元;
实收资本1亿元以下、5000万元(含本数)以上的,一次性奖励500万元。

2.获得项目落户奖励的金融机构,其所获奖励金额不高于50%的部分用于奖励其金融高管人才和金融专业人才。

申报主体

本区范围内办理工商税务注册登记,纳入本区统计口径,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且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或省、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新注册设立或新迁入的金融机构一级分支机构(地区总部)及商业银行专营机构

   

项目名字

关于组织申报“金融10条”金融机构一级分支机构项目落户奖励的通知

申报时间

03-15/03-19

支持方式

1.对新注册设立或新迁入的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市级或以上一级分支机构(地区总部)及商业银行专营机构,一次性奖励300万元。

2.对新注册设立或新迁入的除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以外的其他持牌法人金融机构市级或以上一级分支机构(地区总部)、保险中介机构以及其他金融机构市级或以上一级分支机构(地区总部)等,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3.获得项目落户奖励的金融机构一级分支机构(地区总部)及商业银行专营机构,其所获奖励金额不高于50%的部分用于奖励其金融高管人才和金融专业人才。

申报主体

在本区范围内办理工商税务注册登记,纳入本区统计口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且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或省、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新注册设立或新迁入的金融机构

   

项目名字

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花都区科普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

申报时间

03-01/03-22

支持方式

资质荣誉

申报主体

在花都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或受法人单位依法委托独立开展科普活动的单位

深圳市

项目名字

关于开展光明区2021年高管团队激励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申报时间

03-03/03-16

支持方式

事后资助。

对2020年度产值5亿元以上的大型工业企业,工业增加值每增加2000万元,给予其高管团队20万元奖励,单家企业年度累计最高奖励200万元,单个高管年度最高奖励50万元。

对2020年规模以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营业收入每增加2000万元,给予其高管团队10万元奖励,单家企业年度累计最高奖励100万元,单个高管年度最高奖励10万元。资助金额考虑地方财力贡献。(此处企业高管是指公司的副总监以上成员、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遵纪守法,且在本公司任职满一年,至申请时仍与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工业增加值增量的计算按增加值可比价计算。)

申报主体

2020年度产值5亿元以上的大型工业企业、2020年规模以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

   

项目名字

关于开展龙华区2020年第一批科技创新园房租资助项目继续受理的通知

申报时间

03-03/03-18

支持方式

对入驻在区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的企业或机构在2018年12月26日后且成立时间5年内产生的房租,资助标准如下:
(一)同时符合本操作规程第一条(一)、(二)、(三)、(四)款条件的,每年给予实际租用办公用房房租50%,最高30万元。
(二)同时符合本操作规程第一条(一)、(二)、(三)、(五)款条件的,每年给予实际租用办公用房房租50%,最高20万元。
(三)同时符合本操作规程第一条(一)、(二)、(三)、(六)款条件的,每年给予实际租用办公用房房租50%,最高10万元。

对入驻在区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加速器的企业或机构在2018年12月26日后产生的房租,资助标准如下:
(一)同时符合本操作规程第一条(一)、(二)、(三)、(四)款条件的,每年给予实际租用办公用房房租50%,最高30万元。
(二)同时符合本操作规程第一条(一)、(二)、(三)、(五)款条件的,每年给予实际租用办公用房房租50%,最高20万元。

对2018年12月26日(不含)前入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企业加速器和软件园的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或机构,给予实际租用办公用房房租50%,每月每平方米最高20元资助,其中入驻孵化器、加速器、软件园的,资助面积分别不超过500、2000、2000平方米。

入驻加速器、软件园的企业或机构,对申请资助年度的上年度营业收入在6000万元以上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最高资助2000平方米,其他企业最高资助1000平方米。

对2018年12月26日(不含)前入驻的企业或机构如同时符合本操作规程第二条、第三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在2018年12月26日至2021年12月25日期间产生的房租,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给予资助。

2020年1月3日后孵化载体或软件园入驻单位的租金价格高于最近年度公布的区产业用房租金指导价格的,按指导价格计算出的租金的50%资助。入驻同一孵化载体类别或软件园的同一单位资助期限最长为3年。

申报主体

在龙华区依法注册,并办理税务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东莞市

项目名字

关于受理2019年石龙镇科技创新(倍增计划)专项资金申报的通知

申报时间

02-25/2020-03-01

支持方式

一、配套项目奖励资助
1.鼓励企业申报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凡立项的科技计划项目且通过验收,并符合我镇产业重点发展方向,镇财政根据该项目产生的实际效益,给予适当奖励,同一项目不能重复申报。
2.鼓励企业申报各类技术进步项目。凡立项的技术改造、技术创新项目且通过验收,镇财政根据实施单位对地方的经济贡献,给予适当奖励,同一项目不能重复申报。

二、节能奖励资助
1、节能配套奖励:对企业开展的节能项目,并获得东莞市节能与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中的节能奖励,按1:0.5的比例进行配套资助。
2、清洁生产企业奖励:对通过省市级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验收,被认定为省级或市级清洁生产企业,给予5万元的奖励。
3、节能先进单位:严格遵守节能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标准,节能规章制度健全,管理体系完善,能源计量器具完备,能源统计台账齐全,技术研发和改造投入大的重点用能单位,2013年度节能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的重点用能单位不得申报;在节能设计、咨询、金融服务、合同能源管理、工程建设等领域业绩突出,社会信誉好、有示范作用的节能技术服务单位。

三、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资助
(1)公共科技创新平台
对于投资数额巨大的公共科技创新平台,根据项目大小确定奖励金额;
对被认定为行业科技创新平台的,给予前两年20万元,第三年10万元,共50万元的奖励。
(2)其他科技创新平台
对被认定为国家级的企业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和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给予连续两年每年50万元共100万元的奖励;
对被认定为省级的企业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和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给予30万元的奖励;
对被认定为市级的企业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和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给予10万元奖励。

四、专利和名牌资助
(1)积极发展科技中介机构,对新成立并运作一年以上的科技中介机构,一次性资助3万元。
(2)积极实施专利战略,推进以企业为主体的专利制度建设,提高企业专利拥有数量和质量。国内发明专利申请授权后,每件给予8千元奖励;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授权后每件给予5百元奖励。对被认定为省市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属省级的,奖励10万元;属市级的,奖励5万元。
(3)鼓励企业创建名牌产品和著名商标,具体资助和奖励办法参照《石龙镇名牌带动战略实施方案》(东石府办〔2008〕45号)。

五、标准化资助
(1)企业标准化体系
通过软件生产能力成熟度CMM/CMMI3或以上认证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额度按照《东莞市现代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奖励额度的50%核定。
(2)技术标准:

每主导制定一项联盟标准,奖励3万元;每主导制定一项省级地方标准,奖励5万元,协助制定的,奖励不超过2万元;每主导制定一项行业标准,奖励10万元,协助制定的,奖励不超过3万元;每主导制定一项国家标准,奖励20万元,协助制定的,奖励不超过5万元;每主导制定一项国际标准,奖励30万元,协助制定的,奖励不超过10万元。同一年度同一单位“技术标准”奖励不超过50万元。

六、科技新产品资助
对列入火炬或星火计划的,省级每个奖励2万元,国家级每个奖励10万元;

对被认定为自主创新产品的,省级每个奖励2万元,国家级每个奖励10万元;

对被认定为重点新产品的,省级每个奖励1万元,国家级每个奖励3万元;

对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产品的,省级每个奖励1万元,国家级每个奖励3万元。

七、科技企业培育资助
对被认定为国家创新型企业试点的,给予20万元奖励,对被认定为省创新型企业试点的,给予5万元奖励;对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10万元奖励;对被认定为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10万元奖励。

八、新兴产业培育资助
(1)支持商务经济楼宇改造和建设
鼓励社会投入,以发展楼宇经济的理念改造升级旧物业,大力支持引入企业业态新、税收贡献大、总部类型、管理服务完善的属地商务楼宇建设。运营服务企业对楼宇公共设施更新升级、扩容升级的,经事先备案,在获得省、市认定为孵化器或创意产业园或创业基地后,经审核评定,可按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对年度纳税我镇地方分成部分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商务楼宇,可按在我镇纳税地方分成部分的10%给予该楼宇运营服务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鼓励创意创新创业
促进现代信息服务业发展,促进人才到石龙创业,重点支持软件开发、电子商务、工业设计等企业,经审核评定的企业可获得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创业资助。申请企业必须在我镇登记注册,符合产业发展导向,依法经营,并进驻科技企业孵化器(或经认定的商务经济楼宇)运营满一年以上。

九、科普阵地资助
对被授予市科普标兵社区、市科普标兵学校的单位,给予8万元奖励;对被授予省科普示范社区、省青少年科学教育特色学校的单位,给予10万元奖励。
对被授予市科普教育基地称号的单位,给予5万元奖励;对被授予省科普教育基地的单位,给予10万元的奖励;对被授予国家科普教育基地的单位,给予15万元的奖励。

十、绿色环保资助
对获得“国家环境友好企业”称号单位,给予20万元奖励;
对获得“省环境友好企业”称号单位,给予10万元奖励;
对获得“市环境友好企业”称号单位,给予5万元奖励。
对获得“国家级绿色学校(幼儿园)、绿色社区”称号单位,给予10万元奖励;
对获得“省级绿色学校(幼儿园)、绿色社区”称号单位,给予5万元奖励;
对获得“市级绿色学校(幼儿园)、绿色社区”称号单位,给予2万元奖励。
对获得广东省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项目的,分别给予一等奖5万元,二等奖2万元,三等奖1万元奖励;
对首次获得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或中国环境标志低碳产品认证的企业,给予2万元奖励。

申报主体

在石龙镇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项目名字

关于受理茶山镇2020年非公有制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请的通知

申报时间

03-02/03-12

支持方式

一、科技类
(一)高新技术企业培育项目
1、对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
2、对获得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每个高新技术产品奖励1万元,每年每家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5万元。
3、对在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的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5000万元、1亿元、3亿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3万元、5万元、10万元奖励。

(二)创新平台建设项目
1、对建立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并获得认定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和15万元;对建立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实验室并获得认定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和15万元。
2、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实验室认定的企业,同时被纳入市政府推动实施的“重点企业信贷支持计划”,镇财政给予贴息支持,贴息比例为30%,每个项目贴息时间不超过2年,每家企业每年贴息最高不超过20万元。
3、对获得省级新型机构认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获得市级新型机构认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对获得市财政资助的企业孵化器,根据市财政资助的额度,按照1:0.2配套奖励。

(三)研发投入项目
1、对填报东莞市科技创新数据监测与分析系统一科技(R&D)摸底调查,经认定有效填报数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含100万元),每家企业给予3000元奖励;经认定有效填报数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含500万元),每家企业给予5000元奖励;经认定有效填报1000万以上3000万元以下的(含1000万元),每家企业给予1万元奖励;经认定有效填报数3000万以上的,每家企业给予3万元奖励;对企业R&D投入占产值比例超过5%的,对同比增长部分的3%进行补助,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
2、对上一年度获得市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贴的企业,按照1:0.2的比例给予配套奖励,每个企业年度最高奖励金额不超10万元。

(四)科技创新成果转化项目
1、对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专利,每件给予2000元奖励;对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获得的发明专利,每件给予3000元奖励;对在设有专利审批机构的其他国家或地区(港澳台除外)获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奖励5000元;对获美国、日本、英国、欧盟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奖励1万元;对获得港澳台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奖励1000元。
2、对通过市级专利优势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标准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

(五)其他科技类项目
对企业获得国家、省、市财政资助的其他科技项目,按照1:0.2配套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二、经信类
(一)“互联网+”信息化项目
1、推动企业“两化融合”、信息化集约提升、“互联网+”应用、大数据应用、工业设计等信息化项目,且获得市级以上资助的,按照1:0.15配套资助,最高奖励30万元。
2、对企业实施“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认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3、对企业通过能力成熟度模型(CMM)或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认定为3级、4级、5级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20万元、35万元,获得更高级认证的,按差额补足奖励金额;对企业获得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TSS)三级、二级、一级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15万元、20万元,获得更高级认证的,按差额补足奖励金额;对企业获得信息安全管理体系标准(IS027001)或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标准认证(IS020000)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企业获得云安全国际(C-STAR)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二)企业技术中心项目
对于建立国家、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并通过认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和15万元。

(三)新一轮技术改造、智能化项目
对企业获得市级以上专项资助的“机器换人”、中小企业自主创新和转型升级等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项目,以及实施智能制造示范、智能化改造和自动化改造等项目,且获得市级以上财政资助的,按照1:0.15配套资助,最高奖励30万元。对企业获得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项目省、市财政资助的,按企业技术改造后税收贡献增量的镇级分成部分的40%进行奖励。

(四)设备融资租赁项目
对企业申报设备融资租赁贴息项目,且获得市级以上财政资助的,按照1:0.15配套资助,最高奖励30万元。

(五)大型企业培育项目
对企业首次实现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超10亿元、20亿元、30亿元、50亿元的,按企业当年税收增量部分镇级税收分成50%的资金奖励,分别给予奖励不超过30万元、40万元、50万元、100万元。

(六)企业创建自主品牌项目
1、对获得东莞市政府质量奖称号的企业(组织),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获得东莞市政府质量奖鼓励奖的企业(组织),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已获得市政府质量奖鼓励奖后,再获得市政府质量奖的企业(组织),按新项目资助金额与原资助金额的差额进行资助。
2、对获得东莞市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标准化战略实施专题的企业(组织),按照I:0.5配套资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参与制修订技术标准,但不属东莞市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标准化战略实施专题的企业(组织),参照当年市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标准化战略实施专题的奖励方法,按I:0.3资助奖励。
3、对新获得广东省名牌产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5万元;对当年通过复评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七)小升规企业培育项目
对企业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超2000万元、首次纳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并配给公办学校的学位1个。

(八)节能绿色制造项目
1、对获得市级以上财政资助的节能与循环经济、清洁生产、节能技术改造等绿色制造专题项目资助的,按照I:0.15配套资助,最高奖励30万元。
2、对企业通过标准审核程序完成节能生产验收,被认定为省级、市级清洁生产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6万元、3万元;对企业通过简易清洁生产审核流程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
3、对企业开展能源管理中心项目建设达到甲、乙、丙级标准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10万元、5万元。已获得资金奖励的乙级、丙级能源管理中心继续完善后,申请验收提升等级,按提升后的等级补足奖金差额。

三、金融类
1、对首次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的企业(以市金融局认定为准),给予一次性奖励150万元。
2、对首次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俗称“新三板”)成功挂牌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3、对首次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以市金融局认定为准),并获得市发展利用资本市场项目资助资金的企业,且募集资金投资在茶山(以验资报告为准),按照市奖励资金的1:0.6配套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4、对首次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俗称“新三板”)成功挂牌、并获得市发展利用资本市场项目资助资金的企业,且募集资金投资在茶山(以验资报告为准),按照市奖励资金的1:0.25配套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5、对获得市首年投保重点引导类险种(即高新技术企业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的企业,按市资助的30%给予补贴;以后年度按市资助的20%给予补贴;对获得市首年投保一般引导类险种(即其他科技保险险种)的企业,按市资助的20%给予补贴;以后年度按市资助10%给予补贴。每年对每家企业科技保险保费补贴总额度不超过10万元。

申报主体

在我镇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

   

项目名字

关于受理黄江镇2020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配套资助的通知

申报时间

03-03/03-19

支持方式

2万元的镇内配套奖励。

申报主体

我镇获得市科技局2020年申报高企认定且被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受理的企业

   

项目名字

关于受理黄江镇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的通知

申报时间

02-26/03-11

支持方式

一、专项资金资助对象与额度
(一)配套资助根据市财政对通过国家级、省级、市级立项的科技项目给予配套或资助的经费额度,专项资金均按照1:0.25的比例追加配套资助(本办法其他条款另有规定的除外)。同一项目获得国家、省、市及镇级财政资助总额不超过该项目总投资额的50%。

(二)重大科技计划和项目资助
1.对在我镇新组建或整体迁入我镇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给予最高50万元资助。
2.对在我镇新组建或整体迁入我镇的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给予最高30万元资助。
3.对在我镇新组建或整体迁入我镇的市级重点实验室、市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给予最高10万元资助。
4.对我镇科研机构、企业承担国家科技支撑计划、973和863等各类国家计划及项目并在我镇实施的,给予最高50万元资助。享受本项资助的不再享受本条款第一款的配套资助。
(三)企业研发投入补贴。

对填报国家统计局研发(R&D)经费核算相关调查表的科研机构、独立法人企业,且经国家相关部门最终审定当年研发(R&D)经费投入不为零的企业(单位),给予补贴。具体分档如下:
1.当年研发(R&D)经费投入达1亿元(含1亿元)及以上的企业,给予10万元补贴;
2.当年研发(R&D)经费投入高于5000万元(含5000万元)低于1亿元的企业,给予5万元补贴;
3.当年研发(R&D)经费投入高于2000万元(含2000万元)低于5000万元的企业,给予3万元补贴;
4.当年研发(R&D)经费投入高于500万元(含500万元)低于2000万元的企业,给予1万元补贴;
5.当年研发(R&D)经费投入高于100万元(含100万元)低于500万元的企业,给予3000元补贴;
6.当年研发(R&D)经费投入不为零而低于100万元的企业,给予1000元补贴。
(四)平台建设资助。

对在我镇建设的单个行业性科技创新平台,予以最高30万元资助。对已一次性获得市财政资助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专项资金按照1:0.25的比例提供资助。对建立并通过认定的行业技术联盟,专项资金一次性资助20万元。对认定为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企业,专项资金分别一次性给予资助20万元和15万元。
(五)配套奖励创新型企业。

对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业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对获得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创新型企业的,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获得认定为市级创新型龙头和培育企业的,分别一次性给予5万元、3万元奖励。对获得认定为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的,分别给予20万元和1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认定为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的,分别给予10万元和5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市专利优势企业的,奖励3万元。
(六)创业投资机构资助。

对落户我镇的创业风险投资机构,专项资金按照其对我镇企业实际投资额的3%给予资助;单笔最高资助额不超过5万元。一年内对同一家创业投机构的资助额最高为50万元。
(七)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资助。

对符合高新产业发展导向的,在我镇产业化的科技成果落地;与高校和科研院所签订相关合作协议,有实质性的科技成果;对形成发明专利为企业和高校(科研院所)共有的成果,奖励1万元;对与高校和科研院所签订相关合作协议的企业,资助签订协议期内1个年度的专家交通费补助,总额不超过5万元。
(八)产业发展配套资助。

包括智能制造、绿色制造和服务型制造专题项目,通过市认定并获得市财政奖励的,按市奖励金额给与1:0.25配套资助(服务券资助不包含在本配套政策内),同一企业在同一年度获得镇财政资助不超过30万元。

(九)科技服务机构资助。

对在我镇设立并经市认定的骨干科技服务机构,按照市财政资助额度给予1:0.25资助(本办法其他条款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专项资金补贴对象与额度
(一)科技型企业贷款贴息。

每年选择若干家科技型企业,采取项目支持的方式给予企业贷款贴息。对科技企业获得金融机构贷款之日起两年内支付的利息,专项资金按企业年度贷款利息总额计算,给予1:0.25的比例贴息补贴,总额不超过5万元。

(二)参加科技活动补贴。

企业参加我镇组织的国内外科技创新和产业化方面相关活动、会议、培训,举办或承办国际国内大型学术交流、研讨活动,专项资金根据实际发生金额对企业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具体补贴比例由黄江镇专项资金管理小组确定。

三、专项资金奖励对象与额度
(一)科技企业认定奖:对认定为国家创新型企业试点的企业,专项资金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奖励。
(二)上市企业奖:对申请上市成功的科技企业或总部搬迁至黄江的上市科技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挂牌上市的,专项资金一次性奖励50万元;成功挂牌“新三板”的专项资金按市补贴1:0.25进行配套;对被认定为上市后备企业的,专项资金一次性奖励3万元。
(三)科学技术奖:对获得东莞市科学技术奖(市长奖、科技进步奖、创新企业奖)及市给予国家/省科学技术奖再次奖励的企业,专项资金具体奖励标准为:
1.对当年获得技术成果类市长奖的,每项奖励30万元。对当年获得荣誉类市长奖的,每项奖励15万元;
2.对当年获得东莞市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的,每项奖金分别为3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
3.对当年获得创新企业奖的企业,每项奖励10万元。
上述奖金一次性拨付给获奖单位或个人。

(四)专利奖:对当年获得中国专利金奖的企业,每项奖励50万元;对当年获得国家专利优秀奖的企业,每项奖励25万元;对当年获得广东省专利金奖的企业,每项奖励15万元;对当年获得广东省专利优秀奖的企业,每项奖励10万元;对当年获得市专利金奖、东莞市工业设计奖一等奖的企业,每项奖励5万元;对当年获得市专利优秀奖、东莞市工业设计奖二等奖的企业,每项奖励2万元。同时获得上述奖项两个以上的,只奖励最高的奖项。

申报主体

本镇注册的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项目名字

东莞市关于组织2020年度国际商标注册资助项目申报的通知

申报时间

02-25/03-14

支持方式

(一)通过马德里体系取得注册的,在获取《商标注册证》并通过各指定国核准注册后一次性申领资助,每件最高资助不超过商标注册官方收费的60%(按成功注册国家计算),但最高不超过50.000元。

(二)在欧盟或非洲知识产权组织取得注册的,每件资助不超过10.000元。

(三)在单一国家、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取得注册的,每件资助不超过2000元。

同一件商标资助总额不得超过10万元。

申报主体

申请人需为商标注册人,商标无权属争议,商标注册人的(商事)注册地址在东莞市行政区域内。商标为共有的,其权利证书上载明的第一顺序权利人为资助申请人。

   

项目名字

关于组织2021年东莞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申报的通知

申报时间

03-01/03-15

支持方式

资质荣誉

申报主体

企业在莞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项目名字

东莞市关于做好2021年广东省机器人骨干(培育)企业遴选和复审工作的通知

申报时间

03-02/03-19

支持方式

对被遴选为广东省机器人骨干(培育)企业(第六批)的颁发证书,资格有效期为两年。

申报主体

在广东省境内登记设立,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主营业务为机器人和产业相关技术及其产品的研发、制造及服务(已获得广东省机器人培育企业资格的企业,可再次申报骨干企业)

   

项目名字

东莞市关于做好2021年广东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申报时间

03-02/03-19

支持方式

(一)成功入选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的项目,优先推荐申报工业和信息化部智能制造相关项目。

(二)作为省财政资金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重点参考,市、区各级财政资金根据相关政策给予支持的,按具体规定执行。

(三)统筹利用相关平台及渠道对试点示范项目及项目单位进行推广宣传。

(四)成功入选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的项目单位,优先推荐入选广东省智能制造生态合作伙伴。

申报主体

在广东省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项目实施地在广东省境内。

   

项目名字

关于受理2020年度东莞市发明专利资助项目(第三批)申报的通知

申报时间

02-25/04-13

支持方式

(一)国内授权发明专利每件资助不超过5000元,获得过国家知识产权局费用减缓的,每件资助不超过2000元;

(二)获美国、日本、英国、欧盟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不超过20000元;在设有专利审批机构的其他国家或地区(港澳台除外)获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不超过10000元;获得港澳台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不超过5000元;同一技术方案最多资助2个境外国家或地区的专利授权。

(三)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申请境外发明专利并进入国家阶段(国外)的,不予资助。对于被确认存在非正常专利申请、弄虚作假骗取资助等不规范行为的专利申请人,情节严重的,五年内不再给予发明专利资助。国内外发明专利已经授权且符合上述资助范围(授权日期以授权公告日为准),但未能在本次受理期限内拿到专利证书的,如能提供真实有效的相关授权证明,并出具本人或企业有效签章的说明,可以在本批次受理。符合本次项目受理范围的资助申请须在本批办理,今后将不再受理。

申报主体

专利权人以本市地址获得国内、境外授权的发明专利,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本市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
2.本市户籍的居民;
3.截至申请本项目资助,在本市工作且连续购买社会保险2年以上(含2年)的个人;
4.本市全日制中小学和高等院校在校学生。

注:广州会经常为大家整理一份项目申报汇总表哟!

本文内容整合网站:中国政府网百度百科最高人民法院知乎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知识产权局市场监督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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