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奖励项目 |
奖励规定 |
需提供的有关材料 |
1 |
优势示范企业奖励 |
对获得国家、省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
《申请表》、营业执照复印件、认定文件复印件(复印件需盖公章)。 |
2 |
专利奖奖励 |
对获得中国专利奖、省专利奖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
《申请表》、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获奖证明文件/证书复印件(复印件需盖公章)。 |
3 |
贯标补助 |
对企业获得国家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给予5万元资金补助。 |
《申请表》、营业执照复印件、国家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复印件需盖公章)。 |
4 |
发明专利奖励 |
对年度新增的发明专利,每个奖励3万元。对从外地购买有效发明专利的,每件补助1.5万元,并对其每年年费给予50%的补助。 |
《申请表》、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专利证书复印件(复印件需盖公章)。 |
5 |
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奖励 |
对新增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指定5个以下(含5个)国家或地区的每件补助0.5万元,指定5个以上10个以下(含10个)国家或地区的每件补助1万元,指定10个以上国家或地区的每件补助1.5万元。对新增在单个国家(地区)商标注册的,每件商标予以0.5万元补助。 |
《申请表》、营业执照复印件、证书复印件(复印件需盖公章)。 |
6 |
商标奖励 |
对新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驰名商标保护的企业,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00万元。对新认定为“中国商标金奖”的企业一次性奖励人民币500万元,获得提名奖的企业一次性奖励人民币200万元。 |
《申请表》、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认定文件复印件/获奖证明文件/证书复印件(复印件需盖公章)。 |
7 |
地理标志商标、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奖励 |
对新核准注册的地理标志商标、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的注册人每件给予10万元奖励。 |
《申请表》、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认定文件复印件/获奖证明文件/证书复印件(复印件需盖公章)。 |
8 |
专利代理机构 |
对新设立专利代理机构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新设立专利代理分支机构的,一次性奖励2万元。 |
《申请表》、营业执照复印件、机构设立证明文件复印件(复印件需盖公章)。 |
诏安县知识产权奖励政策兑现细则
2022-05-01 09:05:42 来源:知识产权 作者:中企检测认证网 浏览: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