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高认定

2021年全国31省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时间

2022-05-01 09:13:56  来源:国高认定  作者:中企检测认证网  浏览:51

近日,吉林、四川、云南、西藏、新疆、天津、安徽、湖北、海南、内蒙古发布通知,明确了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相关要求和具体截止时间。

一、申报时间

 
第一批
第二批
第三批
吉林
截止6月30日
   
四川
5月17日—6月17日
8月2日—9月15日
 
云南
截止8月27日
   
西藏
截止5月20日
截止7月30日
截止10月20日
新疆
6月30日前
9月30日前
 
天津
截止7月15日
截止8月15日
 
安徽
截止6月11日
截止8月27日
 
湖北 截止9月20日    
海南 6月7日前 8月5日前  
内蒙古 截止5月10日 截止7月10日 截止9月10日

二、认定条件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第十一规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三、联系方式

吉林省:

谢斌 0431-82752795、18186847306(微信同步)

陈嵩嵩 13500828700(微信同步)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9999号省政务大厅214室(省科技厅行政审批办)

四川省:

谭攀  雷林  胡涵涵  周乐瑶  (028)68107842  68107837  68107839

科技厅高新处: 金攀静(028)86721352

云南省:

(一)云南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促进会

联系人:包雨鑫、姚广博、邢学东

联系电话:18788519025、15687792686、13658897926

(二)云南省科技厅高新处

联系人:吴菲、魏金亚、左琳昆

联系电话:0871-63160665(兼传真)

通信地址:昆明市北京路542号云南省科技大楼502室 邮编:650051

西藏:

联系人:扎西普尺

联系电话:0891-6837871

材料报送地址:西藏自治区生产力促进中心(拉萨市北京西路19号 科技厅2号楼四楼)

新疆:

崔  奇  0991-4592860

王付娟  0991-3626571

陈  强  0991-3832818

认定咨询QQ群:68061097(申请入群时注明企业名称和姓名)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科学一街353号自治区科技厅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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