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知识产权资助奖励的通知
有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以及个人:
为进一步提高南岸区、重庆经开区知识产权质量,不断优化产业结构,实现全区创新驱动和可持续发展, 根据《南岸区、重庆经开区知识产权资助及奖励办法(试行)》(南岸府办发〔2020〕35号,见附件1),现就做好2020年度知识产权资助奖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奖励范围
(一)2020年度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含港澳台)的专利,维持五年以上国内有效发明专利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或个人。
(二)2020年度通过PCT(《专利合作条约》的英文缩写,是有关专利的国际条约。专利申请人可以通过PCT途径递交国际专利申请,向多个国家申请专利)申请渠道获得国外授权的专利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或个人。
(三)2020年度获得中国专利奖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或个人。
(四)2020年度获得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或优势单位的。
(五)2020年度推行《企业单位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简称“贯标”)且通过第三方认证的企业。
(六)2020年度获得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企业。
(七)2020年度获得驰名商标、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的商标注册人。
资助奖励范围指的专利权人系登记且纳税均在南岸区、重庆经开区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南岸区、重庆经开区的个人,且专利权人的专利权属在南岸区、重庆经开区;资助奖励范围指的商标注册人系登记且纳税关系在南岸区、重庆经开区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体工商户。一项专利或商标,有共同专利权人或共同商标注册人的,应当由第一专利权人或第一商标注册人提出资助申请。已在南岸区、重庆经开区兑现了其他知识产权扶持政策的不适用于本办法。
二、补助标准
知识产权资助奖励补助标准见《南岸区、重庆经开区知识产权资助及奖励办法(试行)》(附件1)。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按照《南岸区、重庆经开区知识产权资助及奖励办法(试行)》(附件1)的要求提交,请务必附带上完税凭证。
四、申报程序
(一)受理。资助和奖励申报采取自愿申报原则,于3月1日至5月30日按照纳税地向南岸区市场监管局或重庆经开区市场监管局提交纸质申请资料,逾期或误交不予受理。由南岸区市场监管局和重庆经开区市场监管局分别负责对符合条件的知识产权的资助和奖励申请进行受理。
(二)审核。申报人提交申请材料,由南岸区市场监管局、重庆经开区市场监管局进行初审,报南岸区政府、重庆经开区管委会审批。对于弄虚作假、恶意套取资助奖励资金的申请人,限期收回已拨付资助奖励资金;对涉及的相关单位、代理机构和人员,将记入诚信档案不良记录;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三)兑现。通过审核确定的资助和奖励对象及其核准的资助和奖励金额,由南岸区政府、重庆经开区管委会统一兑现。
五、联系方式
南岸区市场监管局:吴瑾,联系电话:61217838.
接件地址:南坪金紫街175号南岸区市场监管局210办公室。
重庆经开区市场监管局:艾建国,联系电话:62982139.
接件地址:江桥路1号重庆经开区市场监管局127办公室。
附件:1. 《南岸区、重庆经开区知识产权资助及奖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点击下方链接即可查看该《办法》:
南岸区市场监管局 重庆经开区市场监管局
2021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