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是中小学生的时候总想着快点毕业,这样到了大学就不用每天一次小测验、每月一次月考、每年一次大考了。然而上了大学后又期望快点工作,这样就不用担心因为考试不及格而拿不到学位证书了。
终于,好不容易拿到毕业证和学位证入了社会工作,却又发现职场上有各种考核。即便换了家不考察自己业绩的公司,但还是得要为了升职考相关的技能证书,为了开车考驾照,为了其他东西而考各种证书……
似乎我们从上学到工作一直都在考试,而人生的意义就在于合格与挂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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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看上去挺累的样子,但如果不在自己的人生道路上添加一项技能,那这一世就真的白来了。
不管是自己主动还是被动,都免不了参加某项考试。为了能如愿通过,后来不少人都喜欢在考试去几个社交平台转发那种能保佑不挂科的图或文案。其中大家最常用的应该是“挂柯南”,或者“挂科比”。
“挂柯南”是一个在学生圈里十分受欢迎的热词。他们会在考试期间,往寝室门上或窗户上挂着或贴上名侦探柯南的头像,即所谓的“挂柯南”。
“挂科比”是后来火起来的。如果有科比的海报,就别挂柯南,否则“一科比一柯南(一科/比/一科/难)”;单独使用科比海报即可,因为“挂科比不挂柯南(挂科/比/不挂科/难)”,考试不及格比及格难的意思。
不得不感叹,还是学生们会玩,连带上班族一遇到比较重要的考试也会挂一挂柯南。
尽管挂不挂科和信谁挂谁没关系,但进行一番调侃倒不失为一种缓解压力的好办法,例如最早流传的“信春哥,不挂科”就是如此。如今大家不再信春哥了也会改信柯南或科比,至少可以为自己增强一些底气。
不过让蜗牛纳意想不到的是,百度居然也在“求”不挂科。
近日,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度公司)申请注册“百度文库不挂科”商标,国际分类涉教育娱乐、科学仪器,申请日期2021年3月17日,商标状态为“注册申请中”。
这意思莫非是:“用了百度文库,包你不挂科”吗?
所以百度是否有意向开发个相关APP出来,其功能与那款名为“不挂科”的在线学习软件一样,专为学生服务,让他们能轻松搜到需要的资料,从此以后作业会写,拍照搜题解答不轻易挂科?
至于为何百度公司在申请注册商标前一定要多加个“百度文库”这四个字,应该为了不构成商标近似吧。因为蜗牛纳去商标局官方平台进行检索,看到有多件“不挂科”相关商标注册的记录。
早在2013年就有人将“不挂科”申请注册为商标了呢,到目前为止已有62条申请记录,除了少数还在申请注册中的商标外,已注册的有36件,余下的多数已被驳回复审。
为避免构成近似,在“不挂科”的前面多加几个字是不是就有注册成功的把握呢?
实际上包括“学霸不挂科”“永不挂科”这样寓意很好的名称,以及跟上热度的“挂科难”“绝不挂科老火锅”等商标也被驳回了。
这是因为用于相应商品服务上,因缺乏显著性而被驳回。
也许多加一些字,让它看上去特别专业、可商用的就行了?
比如蜗牛纳无意间发现的“100 分不挂科 火锅 100POINTS DON'T HANG”商标。
该商标涵盖了备办宴席; 自助餐厅; 餐厅; 饭店; 外卖餐馆; 食物装饰; 餐馆等范围,目前处于等待实质审查状态。
一个做火锅的还跟考试扯上关系,这是想让考生有种“吃了他家火锅就能拿高分不挂科”的感觉吧?
但这样一来,这种商标可能就具有欺骗性了。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曾在31日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介绍具有欺骗性的商标案件审理情况和司法审查标准,并发布典型案例。
以“椰树鲜榨”为例,原告某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注册在第32类无酒精果汁饮料、啤酒(无酒精)等商品上。法院经审理认为,“鲜榨”一词有“新鲜压榨”的含义,使用在无酒精饮料等商品上容易使相关公众认为其产品均为“新鲜压榨”而成,从而可能产生误认,被认定带有欺骗性,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至于如何界定某一标志是否带有欺骗性这一问题,其实需要从标志指向、整体误导性、欺骗可能性、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类别和注册主体、判断主体、误认程度等多个角度综合进行考量判断。
根据我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该条款是商标的禁用条款,如果申请注册的商标标志违反“欺骗性”条款的规定,那么其本身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即使进行了使用,但这种使用也不能让其注册为商标。
简而言之,想判断哪种商标带有欺骗性,可以根据以下三点来看:
一、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产生误认
对商品特点的误认包括:对商品(包括服务,下同)性质、商品质量、商品原料、成分、商品的功能用途、商品的工艺、技术特点、商品价格、规格、重量、数量、产制时间的误认等。
二、对商品的产地产生误认
对商标标志中含有地名的审查或审理可能会涉及我国商标法中的多个条款。我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与第(二)项分别规定了我国国名和外国国名(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另外《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还规定了我国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和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比如,如果将“天山”使用在矿泉水商品上,就容易使公众对矿泉水的产地产生误认。
三、夸大但不认定为带有欺骗性的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条也规定:“有些标志或者其构成要素虽有夸大成分,但是根据日常生活经验或者相关公众的通常认识并不足以引人误解。对于这种情形,人民法院不宜将其认定为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标志。”容易使公众产生误认的标准需结合标志与商品来判断。
那么这种“100分不挂科”“绝不挂科”“永不挂科”之类的商标,由于前缀有“100分”“绝对”“永远”的含义,使用在饮食方面上,容易使相关公众认为其产品“吃了不挂科”,从而可能对这个功能用途产生误认?
看起来该商标还真是通过夸大宣传、虚假描述等方式,误导公众。
可从另一方面来说,“100分”“绝对”“永远”虽夸大了不挂科的含义,然而相关公众的认知并不会误以为吃了其产品便一定不挂科,因此该标志并未带有欺骗性。
也不知道商评委会怎么想,不过怎么看都没“百度文库不挂科”更容易注册成功。
总之,任何人在商标申请注册时,不仅要考虑注册商标与在先已注册商标近似的问题,同时还要避免商标存有不得注册为商标的法定情形,只有各方面都考虑到了,才能让自己的商标注册事半功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