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9日下午,包括行业协会、影视公司及视频平台在内的超过70家机构发布联合声明,表示对目前网络上出现的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针对影视作品内容未经授权进行剪辑、切条、搬运、传播等行为,将发起集中、必要的法律维权行动;同时呼吁短视频平台和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切实提升版权保护意识,真正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
声明提到,近年来,短视频自媒体创业领域篷勃发展,丰富、有趣的短视频作品满足了人们创作、展示、分享及高效利用碎片化时间观看优秀作品的消费诉求,但由此引发的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影视切条侵权情况日益严重。
大量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未经权利人授权,将影视作品进行任意剪辑、切条、搬运、传播等,引发一系列盗版侵权问题和纠纷,严重侵权影视作品权利人合法权益甚至损害影视作品的完整性、曲解影视作品内容的主旨原意,进而影响影视行业的长远发展,日益破坏影视行业的健康生态。
时值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及2021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生效之际,中国电视艺术交流协会、中国电视剧制作产业协会等协会,爱奇艺、腾讯视频、优酷、芒果TV、咪咭视频等视频平台以及正午阳光、华策影视、柠萌影业、慈文传媒、耀客传媒、新丽传媒等影视公司共同呼吁广大短视频平台和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尊重原创、保护版权,未经授权不得对相关影视作品实施剪辑、切条、搬运、传播等侵权行为。上述权利人也会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共同遏制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未经授权使用影视作品的行业乱象。
特此联合声明如下:
1、对目前网络上出现的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针对影视作品内容未经授权进行剪辑、切条、搬运、传播等行为,将发起集中、必要的法律维权行动;
2、呼吁短视频平台和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切实提升版权保护意识,真正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在对影视作品进行剪辑、切条、搬运、传播等行为时,应检视是否己取得合法授权,避免误入侵权泥潭;
3、呼吁社会各界积极对侵权内容予以举报、删除、屏蔽,共同预防、抵制侵权行为,共同维护影视行业的合法权益。
12426版权监测中心发布的《2020中国网络短视频版权监测报告》显示,仅2019年至2020年10月间,就累计监测疑似侵权链接1602.69万条,独家原创作者被侵权率高达92.9%。
近年来,国家有关部门多次约谈相关短视频平台,要求平台约束侵权行为,但收效并不明显。不少“搬运号”被封禁后,换个“马甲”继续侵权。屡屡违法的背后是高额利润的驱动。
——影视“搬运号”打着“作品评价”的名义,明目张胆剪辑、“搬运”热播影片和电视剧,并通过直播带货等方式牟取利益。当粉丝数量积累到一定规模后,“搬运号”还可通过接广告任务或直接卖号等方式快速变现。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曾向南都记者表示,在2020年新修订的《著作权法》中,对此类视频内容的“合理使用”进行了重新界定。
他介绍,在传统著作权法律体系,合理使用已经被归纳得比较详细,但在网络短视频等新业态出现后,仍有很多“擦边球”情况的出现,导致合理使用可能被滥用。最典型的,就是所谓的“五分钟看完”某个作品,“三分钟带你看完”某个电影等,这些作品的特点都是将电影精华部分以节选的方式进行展现。这类视频目前存在最大的问题,在于评论者、介绍者目的不在于评论本身,而在于对作品的不当使用,打着合理使用的幌子掩盖侵权目的。在新法正式实施后,诸如“几分钟看完一个电影”的短视频面临侵权被诉的风险,因为其主要目的在于非法展示,而不在于文艺评论或简单推荐。
我国著作权法等法律法规对侵权行为的认定做了原则性的规定。法律专家认为,是否存在营利行为可作为侵权与否的重要判断标准。
高艳东建议,一方面有关部门要降低原创作品权利人的维权门槛和维权成本,如通过明确侵权作品的性质、建立侵权损失评估标准等方式实现;另一方面要考虑推出优化授权许可模式,如通过建立影视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引入知识共享协议模式等方式实现。
“为强化著作权保护,2020年11月11日,我国著作权法进行第三次修改,对侵权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适用违法经营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同时,将法定赔偿额上限由五十万元提高到五百万元。”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曹新明建议,司法机关在面对权利人提交的诉讼申请时,要在立案等环节予以必要协助,这不仅能够提升公众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也能够震慑相关侵权者。
在声明的最后提到,影视行业系文化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中国影视行业正处于发展关键时期,净化、优化短视频平台和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的版权环境,形成“先授权后使用”的良好行业生态,是加强法治建设、实现强国战略的重要一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