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落实2020年度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科局(中心)、临汾经济开发区,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科技厅《关于落实2020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政策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要求认真组织推荐,按时上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申请表》(附件1)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推荐汇总表》(附件2)
二、申报程序
1.各县科技管理部门及时通知所辖区域内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申请表》(一式四份),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扫描生成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为企业名称,申请表word版和PDF版一同发送至所在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
2.各县科技管理部门汇总企业申请表,并结合企业最新运营情况进行审查,出具推荐函并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推荐汇总表》(一份)。推荐函及汇总表加盖科技管理单位公章后,扫描生成PDF格式文件。全部纸质版资料及其PDF、word版电子资料于4月29日前一同报送至市科技局高新科。
三、有关要求
1.认定前一年及认定后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不予奖励;存在科研诚信不端行为的企业不予奖励;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企业不予奖励;在历次审计、巡视中发现问题的企业不予奖励。
2.各县科技管理部门负责核实所属区域企业是否存在以上问题,并结合企业实际运营的最新动态在推荐函中明确提出具体意见。
3. 各申报企业务必如实填报相关数据,对填报资料真实性负责,并应严格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晋政办发〔2017〕148号)规定,将奖励资金用于奖励研发团队。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师万红 崔安宁
联系电话:0357-2100985
邮 箱:lf2100985@163.com
关于落实2020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奖励政策的通知
一、奖励对象
2020年度首次通过认定或连续三次通过认定且认定指标得分在70分(不含70分)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
二、奖励标准
首次通过认定且认定指标得分在70分(不含70分)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连续三次通过认定且认定指标得分在70分(不含70分)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以往年度已享受过该政策的高新技术企业不再重复奖励。
三、申报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资金申请表》(附表1);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资金推荐汇总表》(附表2)。
四、申报程序
1.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资金申请表》(一式三份),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扫描生成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为企业名称,连同纸质版材料一同至所在市、山西综改示范区、长治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
2.各市科技局、山西综改示范区、长治高新区汇总企业申请表,并结合企业运营情况进行审查,出具推荐函并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资金推荐汇总表》(一式三份)。推荐函及汇总表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生成PDF格式文件。全部纸质版资料及其PDF电子资料一同报送至省科技厅综合前沿科技处。
五、有关要求
1.为加快落实奖补政策,支持企业发展,2020年高企认定奖励申报分批次进行,此次申报范围为国家2020年第一、二、三批已批复的高新技术企业。
2.认定前一年及认定后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不予奖励;存在科研诚信不端行为的企业不予奖励;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企业不予奖励;在历次审计、巡视中发现问题的企业不予奖励。
3.各申报企业应如实填报相关数据,对填报资料真实性负责,并应严格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晋政办发〔2017〕148号)规定,将奖励资金用于奖励研发团队。
4.各市科技局、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长治高新区应及时通知所属区域企业填报申请,并结合企业实际运营的最新动态对申报企业提出推荐意见。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司文斌 联系电话0351-4033005
附表附后,表格中“上年度”“上年”指20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