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

鼓楼区市场监督局发文,贯标奖励15w

2022-05-02 16:45:23  来源:知识产权  作者:中企检测认证网  浏览:19

附件

2021年福州市企事业知识产权贯标

培育申报指南

为推动企业、科研机构、高等学校、专利代理机构等单位贯彻执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GB/T 29490-2013)、《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GB/T33250-2016)、《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GB/T33251-2016)、《专利代理机构服务规范》(国家标准GB/T34833-2017)(以下简称“知识产权贯标”),促进企业专利与标准融合发展,提升企事业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水平、服务水平和核心竞争力,促进我市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建设,根据《福州市自主知识产权资助和奖励办法》(榕政综〔2018〕210号)精神,特制定本指南。

一、企业申报

(一)申报条件

1.在本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

2.市级(含)以上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或示范企业(近三年已开展专利权质押融资、专利保险业务,及主导或参与制(修)订国际、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优先)、高新技术企业;

3.企业具有贯标、专利导航工作意愿,有专(兼)职知识产权管理人员,有较好的知识产权管理基础(入选省知识产权专员的优先);

4.企业列入福建省产业高价值专利组合储备项目,或申报年度前三年(即2018-2020年)国内专利授权量及参编国际标准、或主导制(修)订国家、行业、地方标准须达到以下三个条件之一:

(1)授权专利及标准数量25件(含)以上(授权专利不少于18件);

(2)授权发明专利及标准数量3件(含)以上(授权发明专利不少于2件);

(3)授权实用新型专利、发明专利及标准数量15件(含)以上(授权实用新型专利、发明专利不少于11件)。

(注:以上专利权人必须是申报企业且专利法律状态为有效;标准必须现行有效)

(二)推荐名额

各县(市)区、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严格按照企业申报条件组织推荐,推荐名额为: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示范县(鼓楼、闽侯)各推荐不超过8家企业,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县(仓山、福清)和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园区(高新区)各推荐不超过6家企业,省知识产权强县及专标融合机制创新试点区(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推荐不超过8家企业,省知识产权强县(晋安、长乐)各推荐不超过4家企业,其他县区(台江、连江、闽清、罗源、永泰)各推荐不超过2家企业。

二、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和专利代理机构申报

(一)申报条件

1.在本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单位或服务机构;

2.具有专(兼)职知识产权管理人员,有较好的知识产权管理基础;

3.科研机构、高等学校申报年度前三年(即2018-2020年)拥有一定的国内专利授权且要求第一专利权人必须是该单位。专利代理机构需成立满两年,2018-2020年在榕专利申请代理总量需达300件。

(二)推荐名额

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和专利代理机构直接向市局申报,无申报名额限制。

三、工作流程

(一)各县(市)区、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本指南要求,积极组织推荐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企业申报;

(二)申请企业提交《福州市企业知识产权贯标培育申请表》(见附表1)、《专利申请和授权汇总表》(见附表4)、《拟开展专利导航项目计划表》(见附表5)、《制(修)订标准汇总表》(见附表6)、《申报2021年福州市“贯标”企业汇总表(仅提供电子件)》(见附表7)及相关附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参编国际标准、或主导制(修)订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相关证明材料;市级(含)以上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证书、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申报年度前三年(即2018-2020年)国内专利授权证书首页复印件及其法律状态查询网页截图等材料;专利权质押合同及备案;专利保险投保单;省知识产权专员佐证材料),至所在县(市)区或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核;

(三)各县(市)区、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根据名额择优向市知识产权发展保护中心推荐。

(四)申请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直接向市局申报,提交《福州市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知识产权贯标申请表》(见附表2)、《专利申请和授权汇总表》(见附表4)及相关附件(事业法人证)。

(五)申请专利代理机构直接向市局申报,提交《福州市专利代理机构知识产权贯标申请表》(见附表3)及相关附件(法人营业执照)。

(六)市知识产权发展保护中心对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组织专家对企业拟开展专利导航项目集中听取汇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确定贯标培育企事业名单。

(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贯标培育企事业开展贯标、导航、专标融合等培训,企事业自行对接辅导机构开展贯标、专利导航、专标融合工作。

四、支持方式

(一)对被列入2021年福州市贯标培育企业经过贯标第三方认证机构认证(或再认证),并且开展专利导航及专标融合工作的企业,给予15万元资助,每家企业不重复资助。其中,知识产权贯标认证及专利导航为必做项目(资助13万元),专标融合为选做项目(资助2万元)。

1.开展专利导航的,由企业自主选择与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的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服务示范机构或示范创建机构、全国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见附表8.每家辅导机构辅导企业不超过3家)签订专利导航合同,合同金额不少于8万元,合同中可包含根据自身需求委托分析评议机构开展专利导航、专利挖掘、高价值专利申报等知识产权工作内容,专利导航须通过专家验收。

2.开展专标融合的,满足以下三种情形之一方可获得资助:(1)参编国际标准或主导制(修)订国家、行业、地方标准中涉及专利的,应提供涉及专利且已获批立项的相关证明材料;(2)主导制(修)订团体标准中涉及专利的,该团体标准应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上公示,并提供涉及专利的相关证明材料,且有省级或省级以上专业标准化技术机构出具的标准水平评价报告;(3)制定企业标准中涉及专利的,该企业标准应在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公示,并提供涉及专利的相关证明材料,且有省级或省级以上专业标准化技术机构出具的标准水平评价报告。

(二)通过贯标认证的企业优先推荐申报各级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专利导航试点企业、专利奖、省产业高价值专利组合储备项目。

(三)对被列入2021年福州市贯标培育并经过贯标第三方认证机构认证(或再认证)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专利代理机构,给予一次性资助10万元,同一单位只资助一次。

本文内容整合网站:中国政府网百度百科最高人民法院知乎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知识产权局市场监督总局

TOP
2008 - 2022 © 中企检测认证网 版权所有  
发表评论
0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