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为大家,整理了近期全国各地发布的可申报项目,最高资助资金达3000万元。不想错过所有的项目申报,赶快来看看这份最新的项目申报简讯汇总表吧!
广东省
广州市
项目名字 |
关于印发2021年广州市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资助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
申报时间 |
04-30/05-28 |
支持方式 |
(一)专利资助的项目和标准如下 |
申报主体 |
资助资金申请人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
项目名字 |
关于印发2021年度第一批广州市知识产权项目(促进类)申报指南的通知(高价值专利和商标培育项目) |
申报时间 |
04-30/05-28 |
支持方式 |
(一)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 |
申报主体 |
(一)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 申报第七届广东专利奖的广州市单位,且获得金奖、银奖、优秀奖。 (二)高价值商标培育项目: 获认定驰名商标的单位。驰名商标权利人为广州市户籍的个人,且商标主要经营地在广州的,应由驰名商标权利人指定一个商标被许可使用单位进行申报。 |
项目名字 |
关于印发2021年度第一批广州市知识产权项目(促进类)申报指南的通知(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机构培育项目) |
申报时间 |
04-30/05-28 |
支持方式 |
后补助项目。对2020年度促成专利交易总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且每一笔交易双方任一方是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单位或居民,按不超过专利交易金额1%的标准予以扶持,每个单位扶持经费不超过50万元,具体立项数量和扶持标准根据申报情况确定。 |
申报主体 |
经营及财务状况良好,信用状况良好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
项目名字 |
关于印发2021年度第一批广州市知识产权项目(促进类)申报指南的通知(知识产权金融项目) |
申报时间 |
04-30/05-28 |
支持方式 |
(一)专利权质押贷款项目 |
申报主体 |
(一)专利权质押贷款项目:利用专利权质押融资的企事业单位。 |
项目名字 |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第二批农村科技特派员征集入库工作的通知 |
申报时间 |
05-06/05-18 |
支持方式 |
事后补助 |
申报主体 |
志愿为广州市农业农村科技创新、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工作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包括在穗相关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人员,农业科技推广机构、农业科技型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广州市历年立项农业科研项目团队科技人员,扎根基层一线的驻村工作队员、乡土专家、种植能手等 |
项目名字 |
关于开展南沙区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
申报时间 |
04-25/08-23 |
支持方式 |
(一)对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并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或其他国家相关政策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资金奖励,当年度首次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当年度重新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二)推动规模以上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双提升”,支持规模以上企业加强自主创新发展为高新技术企业,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壮大为规模以上企业,对首次纳入国民经济统计“四上”企业库的高新技术企业额外奖励10万元。 (三)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当年度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企业申请认定时间上一年度经税务部门审核的可税前加计扣除研发费用状况给予额外奖励,研发费用在1000万元(含)到1亿元(不含)之间的,额外奖励40万元;研发费用达到1亿元(含)以上的,额外奖励70万元。 以上奖励最高达到100万元。奖励所需资金在市级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由企业统筹使用。 |
申报主体 |
(一)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不含深圳)注册1年以上的居民企业,且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可申报高企认定。 |
项目名字 |
关于开展2021年南沙区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扶持项目兑现工作的通知 |
申报时间 |
04-29/07-26 |
支持方式 |
一、增产奖励 五、专职人员补贴 按照每家企业每季度300元给予1名工作人员工作补贴。 |
申报主体 |
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主管税务机关所在地)及统计关系在南沙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实行独立核算且已列入2020年南沙区小微工业企业培育库名单的工业企业。 |
项目名字 |
广州市白云区关于开展2021年白云区企业IT和软件人才培训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
申报时间 |
04-30/10-31 |
支持方式 |
人才补贴 |
申报主体 |
依法在白云区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
项目名字 |
增城区关于开展申报2021年度项目办公场地租金补贴工作的通知 |
申报时间 |
04-30/10-31 |
支持方式 |
办公场地租金(含简装修)补贴标准最高60元/平方米/月,具体每个园区办公场地的租金补贴标准由区科工商信局委托第三方评审机构评定,每两年评定一次;属增城区创业领军团队且属生物医药等特定产业领域的项目对办公场地有特殊装修要求的,其租金(含特殊装修)补贴标准上限可提高至100元/平方米/月,须在装修前到区科工商信局备案获认可,具体租金补贴标准由申报单位委托第三方评审机构评定并出具租金评审报告。 |
申报主体 |
(一)获得增城侨梦苑园区创业启动支持的企业。 |
项目名字 |
关于开展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2021年国家重大科技专项成果转化项目申报的通知 |
申报时间 |
05-06/12-31 |
支持方式 |
对“科技部中央财政科技计划”2011年以后立项支持的重点研发计划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到本区设立企业进行科技成果转化的,可以申请重大项目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配套。经认定符合条件的,给予最高500万元资金配套。 |
申报主体 |
申请项目应在我区完成注册登记时间不超过1年(2020年2月15日之后注册成立)或承诺自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注册登记,实缴注册资本(含资本公积)不低于500万元,应在本区拥有500平方米以上场地且有10名以上全职员工。 |
项目名字 |
广州市天河区关于开展2021年政策申报工作的通知(支持现代商贸业重点企业落户项目) |
申报时间 |
05-01/05-21 |
支持方式 |
商贸企业根据企业第一、二、三个完整会计年度对区经济贡献分别按80%、60%、50%予以奖励,三年累计不超过3000万元。 商贸载体按照其商业面积给予最高200万元的奖励,如实现财务统一结算,奖励金额在原有基础上增加50%的支持,最高奖励金额为300万元。 (备注:财务统一结算是指大型商业综合体内所有商户的销售数据由核算收支方(商业综合体)进行统计,销售收入计入商业综合体的营业收入,销售成本计入商业综合体的营业成本,并由商业综合体统一纳税。) |
申报主体 |
注册地及办公地均在天河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视同独立法人资格。 (备注:视同独立法人是指经国家统计局认可为可视同法人单位处理的法人单位下属跨省的分支机构。) |
项目名字 |
关于组织开展白云区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
申报时间 |
05-07/08-23 |
支持方式 |
资质荣誉,事后补助,研发费补助,奖励,税收优惠 |
申报主体 |
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不含深圳)注册1年以上的居民企业,且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可申报高企认定。 |
深圳市
项目名字 |
深圳市关于发布2021年度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资助项目申请指南的通知 |
申报时间 |
05-06/06-21 |
支持方式 |
一、技术合同资助项目 |
申报主体 |
一、技术合同资助项目: 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以下同)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社会组织; 二、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培育资助项目: |
项目名字 |
关于开通2021年度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文化产业发展分项资金项目(第一批)申报的通知 |
申报时间 |
05-07/05-20 |
支持方式 |
一、重点企业房租补贴项目 |
申报主体 |
一、重点企业房租补贴项目:在南山辖区内登记注册、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版权(著作权)登记补贴项目:在南山辖区内登记注册、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
项目名字 |
关于开展2021年龙华区智能制造和现代服务业创新中心项目受理工作的通知 |
申报时间 |
2021-5-6 |
支持方式 |
一、龙华区智能制造和现代服务业创新标杆计划 |
申报主体 |
服务企业原则上必须是注册地、纳税地和统计地均在龙华区,且属于龙华区鼓励类和允许类产业的法人企业,特殊规定除外。当年将注册地、纳税地和统计地迁入龙华区的企业,符合服务条件的,也可申报服务。 |
项目名字 |
前海管理局关于开展深圳市跨国公司总部企业认定初审工作的公告 |
申报时间 |
05-01/10-31 |
支持方式 |
经认定的跨国公司总部企业,按照新设或增资年度实际使用外资金额分档奖励:对2000万-3000万美元的,给予300万元(人民币)奖励;对3000万-5000万美元的,给予500万元(人民币)奖励;对500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600万元(人民币)奖励。 |
申报主体 |
(一)申报地区总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地在深圳市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申报企业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200万美元。 (二)申报具有总部功能的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外商投资企业或其分支机构,且注册地在深圳市内,申报企业实缴的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美元。如以分支机构形式设立的,总公司拨付的运营资金应不低于100万美元。 |
东莞市
项目名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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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不超过企业2020年新增营业收入部分(2020年新成立企业为当年营业收入)的3%予以一次性资金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资助500万元。 (二)补差额奖励。 企业获得2020年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保企业、促复苏、稳增长政策资金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企业前三季度增量奖励项目资助后,同时符合本项目申报条件的,可继续申请;两次资助资金总和应在上限500万元范围内,按“补差额”方式进行奖励。 (三)择优择先拨付。 市工信局综合考虑年度预算规模及项目库储备情况,在上述项目范围内,可按统计数据贡献、新增营收额排名等确定最终企业资助数量、奖励比例,制定资金使用计划。整体预算用完即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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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
项目名字 |
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珠海市产学研合作及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项目的通知 |
申报时间 |
05-12/06-11 |
支持方式 |
一、产学研合作项目 专项采取竞争择优方式评审立项,拟立项不超过50项,其中珠港澳合作项目不超过10项。以事前立项的形式给予专项资金扶持,单个项目财政资金支持额度最高100万元,原则上每个企业当年最多只可申报1个项目,且财政资金支持额度不超过该项目资金总投入的30%。 二、基础与应用基础课题研究项目 本专项采取竞争择优方式遴选,拟立项不超过20项,以事前立项的形式给予专项资金扶持。资助强度为10万元/项,项目资金一次性拨付,经费支出不设科目比例限制,按照省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管理及珠海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
申报主体 |
一、产学研合作项目: 在珠海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经营情况良好。项目承担单位应具有项目实施的基础条件、完成项目所必备的人才条件、技术装备、投入能力和规范的管理制度。 二、基础与应用基础课题研究项目: 申报人所在单位(即“依托单位”)主要为在珠高等学校,或珠海市内注册的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建有省级(含)以上重点实验室的企事业单位等独立法人机构。 |
中山市
(二)人才专项。 (三)对已获市技术改造投资项目资助(仅限设备奖励方式),实际总投资500万元以上的项目,最高按市技术改造资助额的100%给予一次性配套资助,单个项目资助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四)支持龙头骨干企业开展工业设计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龙头骨干企业获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最高按市奖励额的50%进行一次性配套奖励,最高分别不超过50万元、25万元;获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最高按市奖励额的50%进行一次性配套奖励,最高分别不超过500万元、250万元。 (五)对龙头骨干企业获得国家工信部认定“全国质量标杆”的,最高按市奖励额的50%进行一次性配套奖励,最高不超过150万元;获得“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的,最高按市奖励额的50%进行一次性配套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获得“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的,最高按市奖励额的50%进行一次性配套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六)用地保障专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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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支持用地保障专项。 (三)支持科技创新平台和院士工作站。 对首次认定为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创新平台项目,最高按市资助额的100%给予一次性配套资助,资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对首次认定为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创新平台项目,最高按市补助额的100%给予一次性配套资助,资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对国家级创新平台项目,最高按市资助额的100%给予一次性配套资助,创建的国家级创新平台的资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引进建设的平台(分支机构)的资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院士工作站项目的资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 (四)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技术产业领域的创新平台。 对获批建设的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最高按市设备购置补助额的100%给予一次性配套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对获批建设的广东省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最高按市设备购置补助额的100%给予一次性配套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对获批建设的中山市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最高按市设备购置补助额的100%给予一次性配套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 (五)总部企业、企业上市奖励。 名录库内企业被评为市级、镇级总部企业或成功上市的,奖励措施依相关政策执行。 (六)优化服务。 强化对名录库内企业服务和业务指导,加强政企互动,加强对企业发展的帮助和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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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获得市健康医药产业发展行动计划优质项目落地补贴的项目,按照1:0.5的比例予以配套支持。 对于获得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专项、国家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立项的项目,参照我区科技强企有关标准由区相关部门予以配套支持,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二、新项目落地补贴专题 对于新引入博士及以上高层次人才和团队的生物医药与健康产业项目,落户前1年至落户2年内获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市场化风险投资机构1000万元及以上投资(不计中山市、区财政股权投资基金出资部分),且实缴注册资本达1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实际到账风险投资金额50%的奖励,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三、新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补贴专题 对于新引进投资总额1亿元及以上的拥有自主核心知识产权的生物医药与健康产业项目,项目落户3年内已完成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在3000万元及以上的,按已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金额(不含土地购置费用)的2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四、新项目租金补贴专题 对于已获得市健康医药产业专项过渡性用房补贴立项项目,市级资助金额未达到项目实际租金发生额度的,给予租金差额补贴,市、区两级租金补贴不得超出项目实际租金支出额度。单一项目在12个月周期内在我区获得的租金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补贴最长不超过36个月。场地租金补贴标准为最高不超过60元/平方米·月。若提供的发票实际发生额少于补贴最高标准,按实际发生额进行补助。 五、产业公共服务平台专题 1.给予平台租赁经营场地租金补贴。如平台已获得中山市健康医药产业专项的租金支持,则扣除已获得的相关支持额度,给予差额部分补贴。单一平台在12个月周期内租金补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补贴最长不超过36个月。 2.按照平台项目实际投入建设费用(含室内装修和仪器设备购置)的30%给予补贴,实际投入建设费用须达到1000万元以上且仪器设备投入占比不低于60%,每个平台补贴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场地租金补贴标准为最高不超过60元/平方米·月。若提供的发票实际发生额少于补贴最高标准,按实际发生额进行补助。 六、CMO/CDMO平台补贴专题 对于新建生物医药合同生产和合同开发生产服务平台(CMO/CDMO),给予每个平台最长不超过36个月场地和仪器设备租赁租金补贴,在12个月周期内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且不超过实际发生的租赁费用。 租赁补贴计算标准为场地租金补贴最高不超过60元/平方米·月,若提供的发票实际发生额少于补贴最高标准,按实际发生额进行补助;仪器设备租赁补贴为在12个月周期内最高不超过所租赁仪器设备原值的10%。 七、项目研发与产业化专题 1.按照中国药品注册分类,中药和天然药物、化学药、生物制品1类获得新药临床批件(备案)且正式开展临床试验的,每项资助50万元。其他类新药获得临床试验批件,每项资助30万元。 2.中药和天然药物、化学药、生物制品1类新药完成一期临床试验后再取得二期临床批件(或进入二期临床试验)且正式开展临床试验的,每项资助100万元,其他类别新药每项资助70万元。 3.中药和天然药物、化学药、生物制品1类新药完成二期临床试验后取得三期临床批件(或进入三期临床试验)且正式开展临床试验的,每项资助150万元,其他类别新药每项资助100万元。 4.对已上市药品经临床研究获得药监部门批准同意增加适应症的补充批件并在我区实施产业化的,如项目获得过市、区专项支持的,每一适应症补充批文资助不超过150万元,项目未获得过市、区专项支持的,每项资助不超过300万元。原则上,资助额度不超过每一药品增加适应症的实际研发费用投入。每家企业每一药品只进行一次新增适应症资助,不同产品规格按一个药品计,以药监部门颁发的补充批文为准。 5.对按照国家规定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在我区生产的药品,获得市健康医药行动计划支持的,再给予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实施过程中发生总费用20%的一次性资助,每个品种资助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每个企业资助不超过3个品种。 6.按照中国药品注册分类,完成临床前研究获得1、2类中药、化学药、生物制品(按药品管理的诊断试剂除外)新药临床批件(备案)且通过一期临床试验伦理会,正式开展临床试验的,按照临床前研究实际研发投入的50%给予补贴,1、2类新药每项资助分别最高不超过800万元、400万元。每个品种只资助一次临床前研究补贴。 1、2类中药、化学药、生物制品(按药品管理的诊断试剂除外)新药进入Ⅱ期临床试验,通过伦理会且正式开展Ⅱ期临床试验的,按照Ⅰ期临床试验实际研发投入的50%给予补贴,1、2类新药每项资助分别最高不超过400万元、200万元。 1、2类中药、化学药、生物制品(按药品管理的诊断试剂除外)新药进入Ⅲ期临床试验,通过伦理会且正式开展Ⅲ期临床试验的,按照Ⅱ期临床试验实际研发投入的50%给予补贴,1、2类新药每项资助分别最高不超过300万元、150万元。 我区企业通过购买或转移方式获得1、2类新药临床批件(备案)成果并开展Ⅰ期、Ⅱ期或Ⅲ期临床试验的项目,无需提供实际研发投入证明,1、2类新药分别直接给予800万、400万资助。 7.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获得新药证书并在我区实现产业化的,1类新药给予500万元扶持,2类新药给予300万元扶持。对获得化学药3、4类、中药3类、生物制品3类注册批文的药品在我区实现产业化的,每个品种奖励200万元。 8.对按照国家规定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在我区生产的药品(不同规格视为一个品种),给予一致性评价实施过程中发生总费用50%的一次性资助,每个品种资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全国前三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药品,每个品种资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9.按照中国医疗器械注册分类,对首次获得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不含诊断试剂)的产品,给予每项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支持;首次获得三类诊断试剂注册证的产品,给予每项最高不超过50万元支持。每个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单一项目实际研发投入的50%。 10.对于首次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批件的,每个品种给予最高不超过40万元资助;首次获得保健食品、特殊化妆品注册批件的,每个品种给予最高不超过15万元资助。每个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单一项目实际研发投入的50%。单一企业年度资助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八、资质认证专题 标准一:对首次获得国内新版药品GMP、GSP证书或获得多证合一药品生产、经营行政许可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首次获得美国GMP认证、欧盟GMP认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标准二:对首次获得药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首次获得医疗器械(含诊断试剂)生产许可证、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首次获得国际实验动物评估和认可委员会认证(AAALAC认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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