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

国知局:同意建设中国(江苏)(无锡)(三亚)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2022-05-02 16:53:28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作者:中企检测认证网  浏览:5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同意建设中国(江苏)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的函

江苏省人民政府: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申请设立中国(江苏)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的函》(苏政函〔2020〕96号)收悉。经研究,同意江苏省建设中国(江苏)知识产权保护中心,面向高端装备产业、新型功能和结构材料产业开展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工作。

请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工作的通知》(国知发管字〔2016〕92号)要求,开展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筹建工作,加强基础条件建设,确保人员、专项经费、办公场地、办公设备到位,并开展针对性业务培训;结合江苏省高端装备产业、新型功能和结构材料产业发展实际,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各项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和程序;加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业务整合,相关工作由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承担,不再保留“中国(江苏)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牌子。

考虑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筹建期限可延长2个月。请在收到批复后10个月内完成上述工作,经验收通过后投入运行。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1年5月12日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同意建设中国(无锡)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的批复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关于请求设立中国(无锡)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的请示》(苏知发〔2020〕151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建设中国(无锡)知识产权保护中心,面向物联网和智能制造产业开展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工作。

请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工作的通知》(国知发管字〔2016〕92号)要求,开展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筹建工作,加强基础条件建设,确保人员、专项经费、办公场地、办公设备到位,并开展针对性业务培训;结合无锡市物联网和智能制造产业发展实际,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各项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和程序;加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业务整合,相关工作由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承担,不再保留“中国(无锡)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牌子。

考虑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筹建期限可延长2个月。请在收到批复后10个月内完成上述工作,经验收通过后投入运行。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1年5月12日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同意建设中国(三亚)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的批复

海南省知识产权局:

《海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推荐设立中国(三亚)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的请示》(琼知〔2020〕36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建设中国(三亚)知识产权保护中心,面向海洋和现代化农业产业开展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工作。

请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工作的通知》(国知发管字〔2016〕92号)要求,加快启动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筹建工作,加强基础条件建设,确保人员、专项经费、办公场地、办公设备到位,并开展针对性业务培训;结合三亚市海洋和现代化农业产业发展实际,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各项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和程序。

考虑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筹建期限可延长2个月。请在收到批复后10个月内完成上述工作,经验收通过后投入运行。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1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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