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
2021年度第一批广州市知识产权项目
(促进类)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1年度广州市知识产权项目申报工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激励、引导作用,根据《广州市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穗知规字〔2020〕2号)有关要求,我局制定了2021年度第一批广州市知识产权项目(促进类)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符合条件的单位按照所属辖区选择对应的区知识产权局作为项目受理、审核单位,以免影响审查进度。
二、各区知识产权局联系方式见附件3.
附件:1.2021年度第一批广州市知识产权项目(促进类)申报指南
2.申报单位承诺书(模板)
3.各区知识产权局联系方式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23日
附件1:
2021年度第一批广州市知识产权项目
(促进类)申报指南
总 则
根据《广州市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2021年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预算,现制定《2021年度第一批广州市知识产权项目(促进类)申报指南》(简称《申报指南》)。有关申报事项说明如下:
一、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1年5月28日(星期五)17:00时截止,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申报单位应为广州市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外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在广州市设立的独立运营分支机构,或法律服务机构等其他组织。
申报单位应有良好的社会信誉,依法经营,规范管理,经营和财务状况良好,具有健全的核算和会计制度,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法规,未被列入国家、省、市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且符合《广州市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各项目申报指南的具体要求。
(二)申报材料。申报单位须按具体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在申报系统中填写《申报书》和准备相关材料,并将所有申报材料原件扫描件制作成PDF格式电子版(项目有特别要求的参见项目具体要求)。
(三)合法性承诺。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对申报单位在专项资金申报、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虚报、挤占、挪用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作出严肃处理,追回专项资金,3年内停止其申报专项资金资格,将失信信息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实施联合惩戒,并向社会公开。情节严重的,原则上5年内停止其申报专项资金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具体项目申报指南中另有要求的,须一并执行。
三、申报方式
申报单位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上服务窗口”-“公共服务”(网址:http://www.gdzwfw.gov.cn/portal/branch-hall?orgCode=MB2C91891),进入“广州市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区局审批)”栏目,选择对应事项,点击“立即办理”,使用账户登录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进入网上申报流程。或者使用以下网址直接进入申报页面。
四、咨询电话
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技术支持电话:020-12345.申报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20-38217385.业务咨询电话:各区知识产权局联系电话,见附件3.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一、高价值专利和商标培育项目
(一)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
后补助项目。资助标准:金奖每项资助不超过50万元、银奖不超过20万元、优秀奖不超过10万元,具体立项数量和扶持标准根据申报情况确定。申报要求主要如下:
1.申报主体
申报第七届广东专利奖的广州市单位,且获得金奖、银奖、优秀奖。
2.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所涉专利为获得第七届广东专利奖专利,已实现产业化,社会和经济效益较突出,且未曾获得市专项资金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的支持。
(2)获奖单位有两个或以上的,须指定其中一个单位作为申报主体,其他单位均同意指定单位为申报主体。
3.经费使用要求
获资助经费应当优先用于申报单位的专利技术推广应用和高价值专利培育。
4.申报材料
本项目申报材料除有特别要求外,统一提供原件的PDF格式扫描件。
(1)广州市知识产权项目申报书(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在申报系统中填写)。
(2)获得第七届广东专利奖的证书或授奖决定文件。
(3)获奖单位有两个或以上的,须指定其中一个单位作为申报主体,其他单位均同意指定单位为申报主体的声明(加盖公章)。
(4)银行开户材料。
(5)申报单位承诺书(加盖公章)。
(二)高价值商标培育项目
后补助项目。资助标准为:每件驰名商标一次性资助不超过50万元,具体立项数量和扶持标准根据申报情况确定。申报要求主要如下:
1.申报主体
(1)获认定驰名商标的单位。
(2)驰名商标权利人为广州市户籍的个人,且商标主要经营地在广州的,应由驰名商标权利人指定一个商标被许可使用单位进行申报。
2.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所涉商标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较突出。
(2)驰名商标权利人有两个或以上的,须指定其中一个单位作为申报主体,其他单位均同意指定单位为申报主体。
3.经费使用要求
获资助经费应当优先用于申报单位的高价值商标培育、驰名商标保护和品牌宣传等。
4.申报材料
本项目申报材料除有特别要求外,统一提供原件的PDF格式扫描件。
(1)广州市知识产权项目申报书(高价值商标培育项目)(在申报系统中填写)。
(2)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认定驰名商标案件批复或裁定文书,法律文书的出具时间应当在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
(3)驰名商标权利人为个人的,须提交授权声明,以及该商标许可申报单位使用的许可合同(加盖公章)。
(4)驰名商标权利人有两个或以上的,须指定其中一个单位作为申报主体,其他单位均同意指定单位为申报主体的声明(加盖公章)。
(5)银行开户材料。
(6)申报单位承诺书(加盖公章)。
二、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机构培育项目
(一)申报主体
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二)申报条件
经营及财务状况良好,信用状况良好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三)项目类型及其具体申报条件、项目数量及经费
后补助项目。对2020年度促成专利交易总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且每一笔交易双方任一方是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单位或居民,按不超过专利交易金额1%的标准予以扶持,每个单位扶持经费不超过50万元,具体立项数量和扶持标准根据申报情况确定。
(四)申报材料
本项目申报材料除有特别要求外,统一提供原件的PDF格式扫描件。
1.广州市知识产权项目申报书(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机构培育项目)(在申报系统中填写)。
2.申报单位开展运营服务情况(doc格式)。
3.2020年度专利交易清单、专利交易对应合同、申报单位促成专利交易所对应的委托/见证交易合同。
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0年度申报单位专利交易专项审计报告(包括但不限于申报单位2020年度符合申报条件的专利交易清单,年度专利交易服务合同宗数、所涉专利件数、交易金额等指标,审计依据及审计意见等)。
5.银行开户材料。
6.申报单位承诺书(加盖公章)。
三、知识产权金融项目
(一)专利权质押贷款项目
1.申报主体
利用专利权质押融资的企事业单位。
2.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应为质押专利的出质人。
(2)申报单位利用专利权质押获得银行贷款,于2020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完成还本付息。
(3)依规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了专利权质押登记。
3.项目数量及经费安排
后补助项目。项目数量根据本项目申报情况确定。按不超过所质押的专利权实际获得贷款额的1.5%给予扶持(质押期限不足一年的,按实际产生利息的50%,最高不超过所获得贷款额的1.5%予以扶持),且对同一单位的支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2020年期间的质押贷款项目,于2020年12月31日前已完成还本付息的,按专利权实际获得贷款额的2%给予扶持,对同一单位的资助最高不超过80万元。(质押期限不足一年的,按实际产生利息的50%,最高不超过所获得贷款额的2%予以扶持)。同一单位符合前述两类项目标准的,资助最高不超过80万元。
4.申报材料
本项目申报材料除有特别要求外,统一提供原件的PDF格式扫描件。
(1)广州市知识产权项目申报书(专利权质押贷款项目)(在申报系统中填写)。
(2)出质的专利权证书。
(3)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
(4)贷款合同或质押合同。
(5)银行发放贷款凭证及还款凭证。
(6)银行开户材料。
(7)申报单位承诺书(加盖公章)。
(二)知识产权保险项目
本项目在申报系统中的专利保险项目中填报。
1.申报主体
购买知识产权保险的企事业单位。
2.申报条件
(1)所申报的知识产权保险项目应是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生效的知识产权保险项目。
(2)代理机构购买的服务类保险,补贴标准统计范围限于该机构为广州市辖区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所购买的知识产权保险。
3.项目数量及经费安排
后补助项目。根据申报情况确定项目数量。按投保费用的50%给予扶持,同一单位扶持经费最高不超过20万元。
4.申报材料
本项目申报材料除有特别要求外,统一提供原件的PDF格式扫描件。
(1)广州市知识产权项目申报书(知识产权保险项目)(在申报系统中填写)。
(2)知识产权保险投保合同(保单)。
(3)知识产权保险缴费发票。
(4)银行开户材料。
(5)申报单位承诺书(加盖公章)。
附件2.申报单位承诺书(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