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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近期可申报项目汇总!高达5000万元的补贴等您申报

2022-05-03 11:35:10  来源:国高认定  作者:中企检测认证网  浏览:7

小编为大家,整理了近期全国各地发布的可申报项目,最高资助资金达5000万元

不想错过所有的项目申报,赶快来看看这份最新的项目申报简讯汇总表吧!

广州市

项目名字

关于印发广州市2020年疫情防控综合项目支持中小加工贸易企业奖励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申报时间

05-17/05-25

支持方式

保加工贸易市场主体,取同期全省和广州市加工贸易进口增速二者之间的高值为基准目标增速,并按此设定企业加工贸易进口基准目标值,对企业加工贸易进口超出其基准目标值的部分,给予一定比例的财政奖励。

具体为:对符合支持条件的企业,其2020年加工贸易进口超出其基准目标值的部分(美元),按照1美元给予0.03元人民币的财政奖励。每家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奖励金额低于1万元人民币的,不予安排。

申报主体

依法登记注册,在广州开展加工贸易业务的企业。

   

项目名字

广州市黄埔区关于开展2021年度“现代服务业10条2.0”(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政策兑现工作的通知(现代服务业企业经营贡献奖)

申报时间

05-24/06-02

支持方式

(一)资助标准计算
按其当年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对比前两年度(即指相对“当年”往前2年,下同)最高值存量部分的12%、增量部分的60%给予奖励,最高5000万元。
企业当年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分为存量部分和增量部分两个部分,取企业扶持年度的前两年度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最高值作为基数A(当最高值为负数时,基数视为0.即A=0),企业当年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为B。
1.若B>A(即企业当年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同比前两年度正增长),则增量部分=B-A,存量部分=A,经营贡献奖计算公式为:A×12%+(B-A)×60%;
2.若B≤A(即企业当年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同比前两年度最高值负增长或者不增长),则增量部分=0.存量部分=B,经营贡献奖计算公式为:B×12%。
特别说明:已登记在册的规模(限额)以下企业首次成长为规模(限额)以上企业的,入统当年不享受本条奖励。按照政策要求,计算的奖励金额以万元为单位,采用舍尾算法舍去万元以后的尾数。

(二)相关规定说明
1.新设立的企业不得通过与已在本区注册经营的企业以转移产能或营业收入等方式提高新增经济贡献和新增营业收入。如有上述行为,则取消申请资格;已认定或发放相应奖励的,应取消认定或追回相应奖励金额。

2.政策有效期内新设立在中新广州知识城的企业,相关奖励按照其对中新广州知识城的经济贡献计算。
3.企业年度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数据按照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口径根据相关部门反馈的数据计算。
4.新注册企业在政策有效期内(即《发展办法》有效期2020年2月16日至2023年2月15日,下同)实现统计月度新增的企业不在本指南兑现范围,由《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规定的部门负责兑现。

申报主体

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核算的企业或机构;由省、市税务机关管辖的企业或机构,除了税务征管关系外但符合前述规定的其他条件,亦适用本指南。

   

项目名字

广州市黄埔区关于开展2021年度“现代服务业10条2.0”(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政策兑现工作的通知(现代服务业企业首次成长为规模以上奖励)

申报时间

05-24/06-02

支持方式

对已登记在册的规模以下企业首次成长为规模以上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给予每家企业10万元一次性奖励。已根据《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办法》(穗开管办〔2017〕5号)享受小升规奖励的企业,不再给予奖励;从其他行业规模以上企业转为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规模以上企业的企业不给予奖励。

申报主体

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核算的企业或机构;由省、市税务机关管辖的企业或机构,除了税务征管关系外但符合前述规定的其他条件,亦适用本指南。

   

项目名字

广州市黄埔区关于开展2021年度“现代服务业10条2.0”(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政策兑现工作的通知(现代服务业企业人才奖励)

申报时间

05-24/06-02

支持方式

(一)计算方式
1.奖励金额为当年本企业对人才发放的个人工资薪金和股东股息红利所得对应的应纳税所得额的15%(上述两项所得均需在本区缴纳个人所得税)。每家企业每年奖励对象不超过10名,奖励金额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且不超过个人应纳税额(实际)的100%。
2.每家企业每年获得企业人才奖励金额累计不得超过该企业当年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30%。按照政策要求,计算的奖励金额以万元为单位,采用舍尾算法舍去万元以后的尾数。

(二)情况说明
1.新设立的企业(指策有效期内即2020年2月16日至2023年2月15日设立的或迁入的,下同)不得通过与已在本区注册经营的企业以转移产能或营业收入等方式提高新增经济贡献和新增营业收入。如有上述行为,则取消该企业的申请资格;已认定或发放相应奖励的,应取消认定或追回相应奖励金额。
2.企业人才名单和排名由企业自主决定并统一申报,申请奖励的人才应当是本企业在职人员并在本区纳税。
3.本条奖励涉及的个人工资薪金和股东股息红利所得对应的应纳税所得额以及个人应纳税额(实际)按《全区个人涉税事项兑现工作指引》计算。奖励金额统一划入企业账户,由企业根据国家有关个人获得奖励的纳税规定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手续后划入企业人才个人银行账户。

申报主体

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核算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由省、市税务机关管辖的企业或机构,除了税务征管关系外但符合前述规定的其他条件,亦适用本指南。

   

项目名字

关于开展2021年南沙区总部政策兑现(第三批)申报工作的通知

申报时间

05-18/05-31

支持方式

(一)经营贡献奖:
1、对新落户及认定的总部型企业,连续5年给予企业对我区经济贡献95%的奖励。
2、对已落户、整合成为总部型企业并符合上述总部认定条件的,以其首次享受奖励政策的上一年度对我区经济贡献为基数,对超基数部分给予企业连续5年95%的奖励。
3、对已认定为总部型企业的,按照不超过企业对我区经济贡献的95%予以累计5年的奖励(含已享受的奖励年份)。

(二)办公用房补贴:

对新落户及认定的总部型企业,其本部在我区租用自用办公用房的(不包括附属和配套用房,下同),按每月每平方米最高50元的标准予以场地补贴,补贴期限为3年,每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本部在我区购置自用办公房产的,按每平方米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对企业的办公用房补贴不超过企业实际支出。

(三)人才奖:
对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30万元以上(科研机构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20万元以上)的骨干人才,按照其个人经济贡献40%比例给予特殊人才奖励。其中,港澳籍人才可选择按照内地与港、澳地区税负差额给予奖励;外籍人才可选择按照超过15%部分税负差额给予奖励。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高级管理人才(包括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监事会主席、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或相当层级职务的人员),除享受特殊人才奖励外,还可在企业经营贡献奖中获得高管人才奖励。两项奖励总额最高为其个人经济贡献的100%。

申报主体

本次挂网受理对象为2017年1月1日之后在我区注册落户的企业。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南沙新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含视同法人单位的专业服务业)、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实行独立核算,以及申请奖励的上一年度在中国境内外投资或授权管理的企业不少于3个、并对所属企业行使集中运营管理、结算、采购等总部职能的企业。

   

项目名字

南沙区关于开展2021年度(对2020年的奖励)航运物流业政策兑现申请工作的通知(第二批)(仓储补贴、报关排名奖、航运专业人才奖)

申报时间

05-19/06-04

支持方式

一、航运物流业仓储补贴
对在南沙区租赁仓库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的企业,按照合同使用面积连续三年给予每月每平方米5元的租金补助,每家企业年扶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一)享受扶持办法的企业应是直接向仓储业主单位租赁仓库开展跨境电商业务的企业。
(二)在南沙区内稳定经营跨境电商业务一年以上,租赁仓库面积超过500平方米。

二、航运物流业物流补贴—针对报关企业
每年安排300万元资金支持报关企业做大做强,对年度实现报关单量超过5000份(不含跨境电商、市场采购报关单量),业务排名前20的报关企业予以奖励。
1.年度排名1-3名的报关企业,给予30万元的奖励;
2.年度排名4-6名的报关企业,给予20万元的奖励;
3.年度排名7-20名的报关企业,给予10万元的奖励。
企业报关量指经南沙口岸进出的报关单量。

三、航运物流业航运专业人才奖(适用60%)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海员,可从海员所在企业当年所获经营贡献奖中安排获得奖励,奖励额最高为其申请年度个人经济贡献的60%:
(一)在国际邮轮上工作,且具有无限航区船长、大副、轮机长、大管轮适任证书之一;
(二)与注册在南沙区航运公司或海员服务机构签订劳动合同或船员服务协议或上船协议或就业协议;
(三)申请年度累计有6个月及以上的海上服务资历;
(四)申请年度在南沙区缴纳个人所得税6个月及以上;
(五)海员须属于申报单位的在岗职工,且海员工资须由申报单位发放。
若企业当年的经营贡献奖励低于以上海员的当年个人经济贡献,应按照以上海员的贡献总额与企业的贡献总额的比例折算。
若享受了航运专业人才奖励,则不能重复享受骨干人才奖励和高管人才奖励。

四、航运物流业航运专业人才奖(适用40%)
海员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参照其申请年度对南沙新区(自贸区)发展的贡献给予奖励,奖励金为个人经济贡献的40%:
(一)具有无限航区船长、大副、二副、三副、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或沿海航区一等船长、大副、二副、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适任证书之一的,以及具有海船电子电气员适任证书的或担任海船船舶政委的;
(二)与注册在南沙区的航运公司或海员服务机构签订劳动合同或船员服务协议或上船协议或就业协议;

(三)申请年度累计有6个月及以上的海上服务资历;
(四)申请年度在南沙区缴纳个人所得税6个月及以上;
(五)海员须属于申报单位的在岗职工,且海员工资须由申报单位发放。
若享受了航运专业人才奖励,则不能重复享受骨干人才奖励和高管人才奖励。

申报主体

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南沙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含视同法人单位的专业服务业和航运服务业)、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航运物流企业或机构

   

项目名字

黄埔区关于2021年上半年集中受理科技项目配套资助(后补助)的通知

申报时间

05-19/05-28

支持方式

一、科技项目配套资助(后补助)(高新技术10条2.0)
对获得国家、省、市科技部门立项资助的各类科技项目采用后补助的方式予以配套。对国家级科技项目,给予100%的资金配套,最高500万元;对省级科技项目,给予70%的资金配套,最高300万元;对市级科技项目,给予50%的资金配套,最高100万元。
单个项目获得上级和本区财政资助总额不超过项目承担单位自筹资金总额,超过部分不予配套。符合政策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本区其他扶持政策规定(含上级部门要求区里配套或负担资金的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

二、研发机构奖励资助(高新技术10条2.0)
对经国家部门单独或联合认定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产业创新中心等研发机构,给予300万元扶持。
由国家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单独或与其他部委联合认定的,由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资金兑现;由其他国家部委单独或联合认定的,分别由国家部委或牵头国家部委相对应的区职能部门负责资金兑现。
符合政策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本区其他扶持政策规定(含上级部门要求区里配套或负担资金的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

三、上级科技奖励配套资助(黄金十条2.0)
对国家级奖励,给予100%的配套奖励,最高500万元;对省级奖励,给予70%的配套奖励,最高300万元;对市级奖励,给予50%的配套奖励,最高100万元。
(在中国创新创业大赛中,同一企业获得大赛重复奖励的(不分年度),可选择区最高资助额度申请配套;配套资助不叠加,但可申请补差。)

四、2020年度科技保险专项资助(黄金十条2.0)
对购买科技保险险种的科技企业,按市保费支出补贴资金的50%给予配套,单个企业每年在区内获得的最高补贴总额不超过15万元。

申报主体

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高科技企业或机构。

   

项目名字

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5G产业化发展办法》兑现工作的通知

申报时间

05-21/05-31

支持方式

一、5G企业或机构培育奖励及技术人才奖励
(一)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5G产业化发展办法》(穗埔府规〔2019〕12号)有效期间(2019年7月4日至2022年7月4日)实缴注册资本(专指货币出资,不包括其他方式出资)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按照实缴注册资本的5%予以奖励,追加实缴注册资本时可按当次增加实缴注册资本的5%予以奖励,累计奖励次数不超过3次,每家企业或机构累计最高奖励300万元。
(二)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5G产业化发展办法》(穗埔府规〔2019〕12号)有效期间(2019年7月4日至2022年7月4日),新设立并经认定的5G生产服务企业,实缴注册资本达到1000万元以上,且技术人才不少于3人的,一次性给予30万元技术人才引进补助,由申请本奖励的企业或机构统一申请。

二、5G企业经营贡献奖奖励
(一)对经认定的5G生产服务企业,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按照其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10%予以奖励,同一企业按差额补足方式最高奖励200万元。
(二)对经认定的5G生产服务企业,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且5G业务收入同比增长100%以上的5G企业或机构,按照其研发投入或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10%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三、5G网络覆盖奖励
(一)对当年覆盖20家及以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运营商,按每新覆盖1家给予5万元奖励,每年每家运营商奖励累计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二)由基础电信运营商与其委托的区内网络建设运维企业联合申请,奖励资金划拨至与基础电信运营商合作的本区网络建设运维企业。

四、5G及下一代信息技术核心设备销售奖励
对本区企业生产的小微基站、高端光通信产品、网络产品等5G及下一代信息技术核心设备年销售额首次达到1亿元以上的,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五、5G创新平台奖励
(一)对经国家部门、省级部门单独或联合认定的5G创新中心和5G实验室,采用后补助的方式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资助。
(二)从省级认定升级到国家级认定的,采用差额补足方式进行奖励,补差后最高奖励不超过500万元。

六、5G企业贷款补贴
(一)企业通过商业银行或者融资担保的方式获得的银行贷款,按照贷款利息及担保费用的100%进行补贴。企业可就多笔贷款项目申请补贴,每年每家企业最高补贴金额50万元,补贴期从本办法实施之日起至本办法失效之日。
(二)企业申请贷款补贴的贷款项目应由银行机构发出,且必须在本办法有效期内审批并获得发放,具体以企业与银行机构签订的贷款合同、银行机构贷款发放凭证的日期为准。
(三)担保费用补贴限本区注册登记的融资担保公司。

七、5G企业首次获得风险投资奖励
对首次获得风险投资机构投资的种子期、初创期的5G企业给予奖励,按实际获得投资额(以合同范围内的实际到账金额为准)的10%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最高奖励100万元。

八、5G活动补贴
鼓励企业或机构在我区举办国际级或国家级5G产业峰会、重大论坛、创新大赛等活动,按照活动实际支出经费的30%给予补贴,最高补贴100万元。

九、5G企业或机构租金补贴和装修费用补贴
(一)新注册或区外迁入的5G企业或机构租用办公用房且自用的,自租用办公用房之日起三年内,每年按每月每平方米(经房管部门备案)最高50元的标准予以场地补贴,累计每年最高60万元;如每月每平方米合同实际租金小于50元的,按每月每平方米合同实际租金予以补贴;补贴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补贴期从本办法实施之日起至本办法失效之日,补贴的租金需在本办法有效期内产生。
(二)装修费用以装修发票、装修合同为准。装修补贴按照每平方米实际装修费用的30%、最高1000元的标准予以补贴,每家5G企业或机构最高补贴100万元。

十、5G产业孵化培育载体企业引进奖励
经认定的5G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5G成果转化基地(中心)引进5家及以上经认定的5G企业或机构的和经认定的5G产业园引进10家及以上经认定的5G企业或机构的,按每新引进1家给予5万元的奖励,引进的企业不能重复核算,每年最高奖励100万元。

十一、5G产业孵化培育载体运营补贴
(一)经我区认定的5G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5G成果转化基地(中心),自认定起连续3年,按每年实际运营经费的100%给予每年最高50万元的运营补贴,补贴期从5G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5G成果转化基地(中心)认定之日起至本办法失效之日。
(二)经我区认定的5G产业园,自认定起连续3年,按园区当年实际运营经费的100%给予三年合计最高200万元的运营补贴,补贴期从5G产业园认定之日起至本办法失效之日。
以上运营经费指园区运营管理人员费用、活动组织费、宣传费等。

申报主体

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统计关系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5G生产服务企业、5G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5G成果转化基地(中心)、5G产业园

   

项目名字

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广州市增城区科技创新资金计划项目(第一批)申报工作的通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

申报时间

05-20/06-15

支持方式

(一)规模以下企业:
1.按照《广州市高新技术企业树标提质行动方案(2018-2020年)》(穗科创规字〔2018〕1号)规定,我区按市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分担比例奖励12万元;
2.企业2020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200万元,并在税务部门进行研发费备案且2020年研发费投入超过20万元的,可享受额外奖励18万元。

(二)规模以上企业(以统计部门的最新纳统名单为准):奖励50万元。

申报主体

在我区申报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且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在有效期内的企业。

   

项目名字

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广州市增城区科技创新资金计划项目(第一批)申报工作的通知(高新技术企业迁入奖励)

申报时间

05-20/06-15

支持方式

(一)规模以下企业:
1.按照《广州市高新技术企业树标提质行动方案(2018-2020年)》(穗科创规字〔2018〕1号)规定,我区按市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分担比例奖励12万元;
2.企业2020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200万元,并在税务部门进行研发费备案且2020年研发费投入超过20万元的,可享受额外奖励18万元。

(二)规模以上企业(以统计部门的最新纳统名单为准):奖励50万元。

申报主体

2020年1月1日后迁入(以注册变更登记时间为准)我区且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在有效期内的企业(同一事项不能重复申报)。

   

项目名字

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广州市增城区科技创新资金计划项目(第一批)申报工作的通知(高新技术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晋级奖励)

申报时间

05-20/06-15

支持方式

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5000万元以上、2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的奖励。

申报主体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在有效期内的我区企业。

   

项目名字

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广州市增城区科技创新资金计划项目(第一批)申报工作的通知(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奖励)

申报时间

05-20/06-15

支持方式

(一)2018年5月前,企业参与广州市科技创新小巨人认定和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的,按照《广州市科技创新小巨人及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行动方案》(穗府办函〔2015〕127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企业被认定为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的,在获得广州市补贴后,按照市区6:4的比例,给予增城区配套奖励,奖励总额不超过24万元。

(二)2018年5月后,企业参与广州市科技创新小巨人认定和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的,按照《广州市高新技术企业树标提质行动方案(2018—2020年)》(穗科创规字〔2018〕1号)有关规定执行。企业被认定为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的,在获得广州市补贴后,按照市区6:4的比例,给予增城区配套奖励,奖励总额不超过8万元。

申报主体

通过广州市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认定,并在2021年5月31日前获得广州市相应补助(同一事项不能重复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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