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为大家,整理了近期全国各地发布的可申报项目,最高资助资金达5000万元。
不想错过所有的项目申报,赶快来看看这份最新的项目申报简讯汇总表吧!
广州市
项目名字 |
关于印发广州市2020年疫情防控综合项目支持中小加工贸易企业奖励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
申报时间 |
05-17/05-25 |
支持方式 |
保加工贸易市场主体,取同期全省和广州市加工贸易进口增速二者之间的高值为基准目标增速,并按此设定企业加工贸易进口基准目标值,对企业加工贸易进口超出其基准目标值的部分,给予一定比例的财政奖励。 |
申报主体 |
依法登记注册,在广州开展加工贸易业务的企业。 |
项目名字 |
广州市黄埔区关于开展2021年度“现代服务业10条2.0”(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政策兑现工作的通知(现代服务业企业经营贡献奖) |
申报时间 |
05-24/06-02 |
支持方式 |
(一)资助标准计算 |
申报主体 |
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核算的企业或机构;由省、市税务机关管辖的企业或机构,除了税务征管关系外但符合前述规定的其他条件,亦适用本指南。 |
项目名字 |
广州市黄埔区关于开展2021年度“现代服务业10条2.0”(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政策兑现工作的通知(现代服务业企业首次成长为规模以上奖励) |
申报时间 |
05-24/06-02 |
支持方式 |
对已登记在册的规模以下企业首次成长为规模以上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给予每家企业10万元一次性奖励。已根据《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办法》(穗开管办〔2017〕5号)享受小升规奖励的企业,不再给予奖励;从其他行业规模以上企业转为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规模以上企业的企业不给予奖励。 |
申报主体 |
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核算的企业或机构;由省、市税务机关管辖的企业或机构,除了税务征管关系外但符合前述规定的其他条件,亦适用本指南。 |
项目名字 |
广州市黄埔区关于开展2021年度“现代服务业10条2.0”(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政策兑现工作的通知(现代服务业企业人才奖励) |
申报时间 |
05-24/06-02 |
支持方式 |
(一)计算方式 |
申报主体 |
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核算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由省、市税务机关管辖的企业或机构,除了税务征管关系外但符合前述规定的其他条件,亦适用本指南。 |
项目名字 |
关于开展2021年南沙区总部政策兑现(第三批)申报工作的通知 |
申报时间 |
05-18/05-31 |
支持方式 |
(一)经营贡献奖: (二)办公用房补贴: 对新落户及认定的总部型企业,其本部在我区租用自用办公用房的(不包括附属和配套用房,下同),按每月每平方米最高50元的标准予以场地补贴,补贴期限为3年,每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本部在我区购置自用办公房产的,按每平方米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对企业的办公用房补贴不超过企业实际支出。 |
申报主体 |
本次挂网受理对象为2017年1月1日之后在我区注册落户的企业。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南沙新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含视同法人单位的专业服务业)、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实行独立核算,以及申请奖励的上一年度在中国境内外投资或授权管理的企业不少于3个、并对所属企业行使集中运营管理、结算、采购等总部职能的企业。 |
项目名字 |
南沙区关于开展2021年度(对2020年的奖励)航运物流业政策兑现申请工作的通知(第二批)(仓储补贴、报关排名奖、航运专业人才奖) |
申报时间 |
05-19/06-04 |
支持方式 |
一、航运物流业仓储补贴 (三)申请年度累计有6个月及以上的海上服务资历; |
申报主体 |
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南沙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含视同法人单位的专业服务业和航运服务业)、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航运物流企业或机构 |
项目名字 |
黄埔区关于2021年上半年集中受理科技项目配套资助(后补助)的通知 |
申报时间 |
05-19/05-28 |
支持方式 |
一、科技项目配套资助(后补助)(高新技术10条2.0) |
申报主体 |
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高科技企业或机构。 |
项目名字 |
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5G产业化发展办法》兑现工作的通知 |
申报时间 |
05-21/05-31 |
支持方式 |
一、5G企业或机构培育奖励及技术人才奖励 |
申报主体 |
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统计关系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5G生产服务企业、5G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5G成果转化基地(中心)、5G产业园 |
项目名字 |
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广州市增城区科技创新资金计划项目(第一批)申报工作的通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 |
申报时间 |
05-20/06-15 |
支持方式 |
(一)规模以下企业: |
申报主体 |
在我区申报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且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在有效期内的企业。 |
项目名字 |
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广州市增城区科技创新资金计划项目(第一批)申报工作的通知(高新技术企业迁入奖励) |
申报时间 |
05-20/06-15 |
支持方式 |
(一)规模以下企业: |
申报主体 |
2020年1月1日后迁入(以注册变更登记时间为准)我区且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在有效期内的企业(同一事项不能重复申报)。 |
项目名字 |
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广州市增城区科技创新资金计划项目(第一批)申报工作的通知(高新技术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晋级奖励) |
申报时间 |
05-20/06-15 |
支持方式 |
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5000万元以上、2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的奖励。 |
申报主体 |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在有效期内的我区企业。 |
项目名字 |
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广州市增城区科技创新资金计划项目(第一批)申报工作的通知(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奖励) |
申报时间 |
05-20/06-15 |
支持方式 |
(一)2018年5月前,企业参与广州市科技创新小巨人认定和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的,按照《广州市科技创新小巨人及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行动方案》(穗府办函〔2015〕127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企业被认定为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的,在获得广州市补贴后,按照市区6:4的比例,给予增城区配套奖励,奖励总额不超过24万元。 |
申报主体 |
通过广州市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认定,并在2021年5月31日前获得广州市相应补助(同一事项不能重复申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