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测资讯

江苏省今年将抽查98家检验检测机构

2022-05-04 11:00:28  来源:检测资讯  作者:中企检测认证网  浏览:5

今天,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官网发布江苏省市场监管领域2021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计划。此次双随机监管任务包括“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联合抽查、环境类检验检测机构联合抽查”,共将抽查98家检测机构。详情如下:

江苏省市场监管领域2021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计划

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放管服”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省政府印发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19〕54号)和《省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20〕59号),结合各部门监管实际与工作重点,现就江苏省市场监管领域2021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提出如下计划。

一、主要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的新型监管机制,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规范监管行为,提升监管效能,在综合监管、智慧监管、精准监管上“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切实做到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为“十四五”良好开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和“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二、重点任务

(一)持续深化平台应用

江苏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作为全省统一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互联互通,是省“互联网+监管”系统的重要支撑。各单位要依托平台做好计划任务制定、一单两库维护、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抽取以及检查结果回填、公示等,随机抽查工作全程留痕。

江苏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使用电子政务外网登录,登录地址:172.23.41.10:100;在主页面点击“抽查检查(双随机)”即可进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系统。

(二)动态更新一单两库

各单位可在《江苏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与监管实际,积极探索部门联合监管领域,梳理部门联合抽查事项,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双随机联席办)将视情纳入全省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

各单位要结合自身监管职能建设检查对象库并动态维护,探索建立审批信息推送机制,实现审管联动、有效衔接;执法检查人员库要按执法资质、业务专长进行分类标注,提高检查的专业性和科学性,并探索建立检测机构、科研院所、行业专家等辅助人员库。

(三)科学统筹计划任务

省有关部门年初制定各自监管领域全省系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计划,报送省双随机联席办,由省双随机联席办统筹制定省市场监管领域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计划,按行业、地区、比例等抽取检查对象名单。设区市、县(市、区)要在完成省级计划任务的基础上,根据当地监管工作重点,制定本级计划任务,积极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不断深入。省市县三级根据检查任务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并与检查对象随机匹配。任务匹配要综合考虑所辖区域地理环境、人员配备、业务专长、保障水平等客观因素,科学、灵活确定。各级各部门开展的临时性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要报当地双随机联席办备案。

2021年,省级计划在教育培训、金融、劳动用工、外资、检验检测、会计师业务、医疗保障、食品生产、农业生产、生态环境、公共娱乐场所、旅馆、旅游市场、防雷安全、安全生产等领域开展部门联合抽查,共制定20项部门联合抽查任务(详见附件)。其中,全省外资企业年报公示信息联合抽查因年报工作截止6月30日,计划下半年开展,其他各项任务均于上半年抽取部署。出口备案食品生产企业联合抽查,为海关总署试点任务,由海关和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开展,目前在南京、无锡、昆山、淮安、太仓等地进行试点,将根据试点情况在省内逐步推广,有条件的地区可先行先试、积极探索。

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充分发挥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主导作用。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要坚持节约高效的原则,根据监管领域或行业特点、风险分类等,科学合理确定联合抽查的对象、检查事项和参与部门,提高监管精准性。

各设区市部门联合抽查计划出台后要报省双随机联席办备案,县(市、区)部门联合抽查计划根据各设区市要求报市双随机联席办备案,具体任务可根据工作情况适当进行调整。全省市场监管领域所有检查任务于2021年11月30日前完成,检查结果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在检查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录入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记于企业名下。

(四)依法开展抽查检查

1. 省有关部门针对抽查事项探索制定抽查工作指引,各项检查任务按照工作指引执行,确保检查的公平公正。

2. 同一检查对象在不同任务中均被抽到,应统筹整合相关检查事项,按照“进一次门、查多项事”的要求,实施综合监管,避免多头布置;检查对象和检查方式相近的,应当合并安排。

3. 各地随机抽查可依法利用其他政府部门作出的检查、核查结果;各地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征信机构等第三方机构开展专业服务。

4. 在发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日常性、基础性作用的同时,对涉及重点领域未列入抽查事项清单的事项,在按照现有方式严格监管的同时,可探索与双随机监管、智慧监管相结合,推动全过程、全链条、全品种监管科学有效落实。对通过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发现的违法违规个案线索,要立即实施检查、处置;需要立案查处的,要按照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进行调查处理。要坚持问题导向,对上述渠道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市场秩序存在的突出风险,通过双随机抽查等方式,对所涉抽查事项开展针对性的专项检查,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抽查比例,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5.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的牵头作用,推动本地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统筹制定部门联合抽查计划,明确部门联合抽查的重点领域和方式,加强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和培训交流,同时不断完善本级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在监管职能交叉的领域探索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根据江苏自贸区2021年重点工作方案,南京、苏州、连云港自贸片区要深入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提升联合监管效能。

(五)不断强化结果运用

除依法依规不适合公开的情形外,各地使用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开展双随机抽查的检查结果,将自动推送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苏)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抽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要按照“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后续监管衔接,依法行政处罚,并将处罚结果记于市场主体名下,形成对违法失信行为的长效制约。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加大惩处力度,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防止监管脱节。

三、工作要求

(一)坚持全面覆盖。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作为市场监管的基本手段和方式,除涉及公共安全、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重点领域外,原则上所有的行政检查都应通过双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取代日常监管原有的巡查制和随意检查,形成常态化管理机制。各地各部门要积极参与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将双随机监管理念贯穿到执法检查各领域,对于本地区重点领域突发风险和情况,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未列入年度联合抽查计划的,可以由任务发起部门组织临时性联合抽查。需要开展的专项整治,涉及本地区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的,要通过部门联合抽查的形式进行,切实减少涉企检查数量。各地各部门要积极探索,努力推动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抽查事项全覆盖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使部门联合抽查成为部门间协同监管的主要方式。

(二)推动监管创新。各地各部门要推进双随机监管与非现场、大数据等“互联网+监管”深度融合,不断提升智慧监管水平;将双随机监管与信用等级、风险程度相结合,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等核查,提高监管的靶向性和精准性;要改进抽查方式,对多年未抽中的企业提高抽查比例,加强重点领域重点监管,探索与产品追溯系统开展数据对接。

(三)强化督查检查。双随机监管列入省级机关服务高质量发展考核、全省营商环境评价等多项考核计划,今年省政府将适时组织对各级双随机监管工作进行督查。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执行省部门联合抽查计划,按照抽查比例、时间节点等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合理安排抽查任务,统筹省级计划与各地计划的有效衔接。

(四)加大宣传培训。各地各部门要大力宣传双随机监管,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鼓励和引导全社会参与,提升双随机监管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众知晓度,加快形成政府公正监管、企业诚信自律、社会公众监督的良好氛围;要加强双随机监管的业务指导培训,创新方式方法,不断提升各级执法检查人员双随机监管的能力水平。

附件:江苏省市场监管领域2021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监管任务

附件

江苏省市场监管领域2021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监管任务

序号 任务名称 抽查领域 联合检查部门 检查对象 检查方式 抽取比例 抽取数量 检查频次 检查层级
1 全省校外培训机构联合抽查 教育培训 教育、市监、公安、金融、税务 中小学及外资语言类校外培训机构 现场检查 15% 约1000 1次/年 市县
2 全省涉金融相关字样市场主体联合抽查 金融 金融、市监、住建 名称中包含金融、理财、财富管理字样或内容的企业、个体工商户 现场检查 20% 354 1次/年 市县
3 全省人力资源市场联合抽查 劳动用工 人社、市监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未经许可和登记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组织或者个人、用人单位 现场检查 5% 189 1次/年 市县
4 全省外资企业年报公示信息联合抽查 外资 商务、市监、人社 外资企业 现场检查 3% 1200 1次/年 市县
5 全省未经批准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联合抽查 会计师业务 财政、市监 “有照无证”会计师事务所 现场检查 100% 256 1次/年 省市县
6 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联合抽查 检验检测 交通、市监、生态环境、公安 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 现场检查 18% 53 1次/年 省级
7 上半年环境类检验检测机构联合抽查 检验检测 市监、生态环境 省级环境类检验检测机构 现场检查 4.80% 25 1次/年 省级
8 下半年环境类检验检测机构联合抽查 检验检测 生态环境、市监 省级环境类检验检测机构 现场检查 3.98% 20 1次/年 省级
9 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联合抽查 医疗保障 医保、卫健、市监 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三级) 现场检查 15.38% 28 1次/年 省级
10 出口备案食品生产企业联合抽查 食品生产 海关、市监 南京、无锡、淮安、太仓、昆山等地出口备案食品生产企业 现场检查 23% 14 1次/年 市县
11 全省水生野生动物联合抽查 农业生产 农业农村、市监 利用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 现场检查 30% 62 1次/年 市县
12 全省公共娱乐场所、旅馆业联合抽查 公共娱乐场所、旅馆 卫健、市监、公安、消防 各级各类公共娱乐场所、旅馆 现场检查 1.29% 133 1次/年 省市县
13 全省旅游市场联合抽查 旅游市场 文旅、市监 旅行社 现场检查 1% 30 1次/年 市县
14 全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污染防治情况联合抽查 生态环境 生态环境、住建 城镇污水处理厂 现场检查 30% 约65 1次/年 省市县
15 全省涉消耗臭氧层物质规范生产联合抽查 生态环境 生态环境、商务、海关 涉消耗臭氧层物质(ODS)行业企业 现场检查 10% 7 1次/年 市县
16 全省防雷重点单位联合抽查 防雷安全 气象、应急 防雷重点单位 现场检查 1% 20 1次/年 省市县
17 全省文物防雷重点单位联合抽查 防雷安全 文旅、气象 文物防雷重点单位 现场检查 5% 不少于13 1次/年 省市县
18 非煤矿山企业联合抽查 安全生产 应急、人社 非煤矿山企业 现场检查 3% 2 1次/年 省市
19 危化品生产企业联合抽查 应急、生态环境 危化品生产企业 现场检查 0.20% 2 1次/年 省市
20 农药生产企业联合抽查 应急、农村农业 农药生产企业 现场检查 4% 1 1次/年 省市

本文内容整合网站:中国政府网百度百科最高人民法院知乎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知识产权局市场监督总局

TOP
2008 - 2022 © 中企检测认证网 版权所有  
发表评论
0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