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专利

科创板专利第一案(光峰VS台达)二审终审裁定:专利不侵权抗辩成立

2022-05-04 11:00:28  来源:商标专利  作者:中企检测认证网  浏览:5

“科创板专利第一案”有了二审终审裁定结果。6月7日晚,光峰科技公告披露,公司近日收到最高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对台达电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台达电子)起诉光峰科技专利侵权一案,作出准许台达电子在二审中撤回起诉的终审裁定。

根据光峰科技2020年10月披露的诉讼事项一审判决结果,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已就台达电子起诉光峰科技“光学系统”“蓝光合成方法及系统”侵害发明专利权两个民事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光峰科技不侵权抗辩成立,台达电子本案全部诉请事实和法律依据不足,故驳回原告台达电子的全部诉讼请求,并要求台达电子承担案件相关的受理费用。

此案最早可追溯至2019年7月。彼时,光峰科技收到台达电子采用3项专利【“荧光剂色轮及其所适用的光源系统”(专利号:201610387831.8)、“光学系统”(专利号:201310017478.0)、“蓝光合成方法及系统”(专利号:201310625063.1)】对光峰科技提起3起侵权起诉,成为备受关注的“科创板专利第一案”。

光峰科技迅速采取措施,针对涉案的3项专利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无效宣告请求;2020年2月11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所涉及台达电子2项专利(即前述一审判决中的2项专利)的专利权全部无效。在历时近15个月后,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作出一审光峰科技不侵权判决。此外,“荧光剂色轮及其所适用的光源系统”案件因光峰科技以专利权权属纠纷为由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案件已中止。

据悉,作为激光显示领域开拓者,光峰科技采取自主研发的技术模式,成为拥有原创技术、核心专利、核心器件研造能力的全球领先激光显示科技企业。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末,光峰科技累计在全球范围内获得授权专利1136项,全球累计专利申请及授权专利2191项。

“公司董事会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公司其他诉讼事项,积极应诉,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采取相关法律措施,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光峰科技表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终审

● 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

● 判决结果: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准许二审上诉人台达公司撤回起诉的裁定,该裁定为终审裁定。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裁定结果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也不会对公司当期及未来的损益产生影响。

一、诉讼基本情况

2019年7月,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光峰科技”)收到广州知识产权法院送达的关于台达电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达公司”)起诉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的《民事起诉状》((2019)粤73知民初664号),涉案专利“蓝光合成方法及系统”(专利号:201310625063.1)。具体内容参见公司2019年7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涉及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19-005)。

2020年2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决定宣告台达公司所持有“蓝光合成方法及系统”(专利号:201310625063.1)专利权无效。具体内容参见公司2020年2月1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4)。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于2020年10月对(2019)粤73知民初664号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公司不侵权抗辩成立,台达公司关于本案全部诉请事实和法律依据不足,驳回原告台达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具体内容参见公司2020年10月2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与台达公司诉讼事项一审判决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7)。

台达公司因不服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作出的(2019)粤73知民初664号民事判决,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了审理,案件编号为(2021)最高法知民终108号。

二、诉讼裁判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最高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案号:(2021)最高法知民终108号)。裁定结果如下:

在最高人民法院审理过程中,台达公司申请撤回起诉。最高人民法院准许台达公司撤回起诉,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三、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判决公司不侵权抗辩成立,台达公司关于本案全部诉请事实和法律依据不足,驳回原告台达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准许二审上诉人台达公司撤回起诉的裁定,本次二审裁定结果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也不会对公司当期及未来的损益产生影响。

公司董事会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公司其他诉讼事项,积极应诉,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采取相关法律措施,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同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关注。

特此公告。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8日

本文内容整合网站:中国政府网百度百科最高人民法院知乎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知识产权局市场监督总局

TOP
2008 - 2022 © 中企检测认证网 版权所有  
发表评论
0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