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科技部火炬中心发布了2020年度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市积极组织本地区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参加考核评价工作。
小编相信不少企业伙伴都知道
孵化器认定和评价都有丰厚奖金奖励
但是每类的奖励具体有多少呢?
孵化器年度考核评价为A级又有什么奖励?
欲知详情
请看下小编整理的广东省相关政策汇总吧!!
广东省
支持方式
认定奖励:
上年度获得地级以上市新增孵化面积补助的孵化器,省财政再按照珠三角地区不超过市级补助额的50%,粤东西北地区不超过市级补助额的100%给予后补助。
评价奖励:
评价结果珠三角地区为A等级,粤东西北地区为A、B等级的孵化器,省财政给予A等级30万元补助,B等级20万元补助。
政策依据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后补助试行办法(修订)》(粤科规范字〔2018〕1号)
有效期
2018年3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广州市
支持方式
认定奖励:
新认定的市级孵化器、国家级孵化器培育单位和国家级孵化器,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和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逐级获得认定的,奖励差额部分。每个孵化器认定奖励金额累计不超过200万元。
评价奖励:
国家级孵化器年度考核评价评为A级和B级的单位,分别奖励300万元和100万元。
广东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年度运营评价评为A级的单位,奖励100万元。(评价年度已享受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奖励不再享受本条奖励。)
广州市孵化器年度绩效评价评为A级、B级的单位,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
政策依据
《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后补助试行办法》穗科创规字〔2018〕5号
有效期
2018年9月5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南沙区
支持方式
认定奖励:
对区内新获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对区内新备案的国家级、新认定的省级、新登记的市级众创空间分别给予4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
评价奖励:
支持区内科技孵化器运营机构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根据省、市级孵化器毕业企业的数量,按照20万元/家的标准给予孵化器一次性资金奖励。支持区内孵化器培育上市企业,对区内在孵企业成功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新三板)的按精选层、创新层、基础层分别给予孵化器30、20、15万元/家的一次性奖励。在区域股交中心挂牌的给予孵化器5万元/家的一次性奖励。
政策依据
《支持南沙科学城建设粤港澳大湾区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主要承载区若干政策措施》
有效期
2021年3月18日发布,有效期3年
支持方式
根据孵化器、科技园区在上一年度培育和引入高新技术企业的数量,按20 万元/家的标准,给予相关孵化器、科技园区一次性奖励。
政策依据
《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科技创新产业发展扶持办法》(穗南开管办〔2017〕1 号)
有效期
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黄埔区
支持方式
认定奖励: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100万元、50 万元、25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投资奖励:
每直接投资一个在孵企业累计超过10 万元的,在该企业在我区申报并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后,按实际投资额的10%最高不超过100 万元给予孵化器一次性奖励;引入社会机构每投资一个在孵企业累计超过50 万元的,在该企业在我区申报并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后,给予所在孵化器1 万元奖励。每个孵化器每年累计获得投资奖励不超过500 万元。
政策依据
《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 广州高新区促进创新创业孵化器高质量发展办法》穗埔府规〔2021〕3号
有效期
2021年2月22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支持方式
对于区孵化器、加速器内新入统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该企业入统后一年内在区认定的孵化器、加速器中实际支付租金的50%,最高不超过30万元给予一次性租金补贴。
政策依据
《广州市黄埔区科学技术局贯彻落实关于大力支持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壮大的若干措施的实施细则》(穗埔科规字〔2020〕1号)
有效期
2020年5月1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1月12日
天河区
支持方式
对“天河优创”评定为一、二、三等次的孵化器运营单位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河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 》(穗天府规〔2020〕3号)
有效期
2020年11月18日发布,有效期3年
增城区
支持方式
新认定的区级孵化器、市级孵化器、国家级孵化器培育单位和国家级孵化器分别给予15万元、50万元、100万元和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逐级获得认定的,奖励差额部分。每个孵化器认定奖励金额累计最高200万元 。
政策依据
《增城区促进科技创新发展扶持办法》(增府办规〔2019〕1号)
有效期
2019年1月1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白云区
支持方式
对上年度参加市级及以上孵化器绩效评价排名区前三名的孵化器运营团队(同一运营团队服务于不同孵化器,不重复享受),分别给予10万元奖励性资助;对上年度参加市级及以上众创空间绩效评价排名区前三名的孵化器运营团队(同一运营团队服务于不同孵化器,不重复享受),分别给予5万元奖励性资助。
政策依据
《广州市白云区支持企业创新发展实施办法》(云府办〔2018〕95 号)
有效期
2018年9月18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越秀区
支持方式
认定奖励:
新认定的区级孵化器、市级孵化器、国家级孵化器培育单位和国家级孵化器,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50万元和100万元奖励,逐级获得认定的,奖励差额部分。每个孵化器认定奖励金额累计不超过100万元。
评价奖励:
获得广州市孵化器年度绩效评价A级、B级的单位,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获得广州市众创空间年度绩效评价A级、B级的单位,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
《广州市越秀区促进产业园区发展和商务楼宇提升暂行办法(修订)》越府办规〔2019〕5号
有效期
2019年9月8日实施,有效期3年
海珠区
支持方式
对本区众创空间、科技孵化器、科技创新园区给予最高100万元的新登记奖励,以及最高50万元的年度考核评价奖励。
政策依据
《广州市海珠区加快建设创新岛若干措施》海发改规[2019]1号
有效期
2019年3月28日发布,有效期3年
番禺区
支持方式
市级登记5万,对区级、市级、省级(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培育单位)和国家级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40万元和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其中对获得高一级认定的进行补差奖励。
政策依据
《番禺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管理办法》(番科工商信〔2016〕53号)
荔湾区
支持方式
对上一年度新认定的市级、省级和国家级孵化器分别给予孵化器运营机构20万元、30万元和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政策依据
《广州市荔湾区科技创新载体认定和扶持办法(试行)》(荔府规〔2018〕1号)
有效期
2018年4月1日起试行,有效期三年
深圳市
支持方式
认定奖励:
对市级认定的孵化器、众创空间给予事后补助,其中对孵化器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众创空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资助比例不超过运营单位近两年投入运营经费的50%。
对获得国家级、省级认定的孵化器,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一次性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补助;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备案的众创空间,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一次性分别给予50万元、25万元奖励补助。
评价奖励:
对当次市级评价结果为优秀的孵化器、众创空间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补助,并且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省级认定或者备案。
当次市级评价结果为优秀的单位,每培育1家在孵企业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或者省级(含)以上科学技术奖励的,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给予5万元奖励补助。同一孵化器、众创空间累计不超过100万元。对于同一在孵企业的同一事项不予重复奖励。
政策依据
《深圳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管理办法》深科技创新规〔2020〕1号
有效期
2020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佛山市
支持方式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培育单位,分别给予资助200万元和100万元。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众创空间,资助50万元,已获市级财政补助的众创空间不重复资助。
对运营良好的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分别资助最高100万元和50万元。
政策依据
《佛山市全面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促进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佛府〔2019〕1号
有效期
2019年6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