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工作,早已融入苏州经济社会发展的血脉。制定全国地级市第一部专利促进工作法规;在全国率先颁布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纲要;出台全国第一个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地方保护办法;将专利奖、版权奖、发明人奖纳入政府奖系列;为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市出台意见……从2004年起,日趋完善的政策法规体系,不断推动着苏州创新驱动发展的步伐。昨天,苏州市发布《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意见》,意味着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新征程在我市全面开启,苏州正向“知识产权要素集聚”和“知识产权保护”两大高地大步迈进。
坚持系统谋划
“实施意见”坚持系统谋划,进一步明确了“严保护”的政策导向,健全了“大保护”的工作体系,打通了“快保护”的工作链条,形成了“同保护”的国际化格局,将以更大力度、更严举措、更高标准、更深领域,开创苏州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新局面。
在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方面,“实施意见”明确了总体要求,提出苏州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总体目标,包括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法治化水平、深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体制机制改革、争创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
在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方面,“实施意见”加强了系统谋划,重点围绕健全知识产权政策法规新体系、构建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新机制、打造知识产权区域协同保护新格局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比如,研究制定《苏州市知识产权促进与保护条例》,加强对地理标志特色产品的地方立法保护;健全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打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全链条等。
在激发企业科技创新活力方面,“实施意见”深化源头保护,包括提升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能力、推进重点产业知识产权保护、推动实现知识产权价值最大化三部分内容。围绕加强知识产权强企培育,促进知识产权与产业发展深度融合、提升专利质量、实施创新成果转化、推进知识产权运营等方面开展工作。
在凝聚知识产权保护合力方面,“实施意见”强化部门协作,注重综合运用行政、司法等手段,加强部门协同,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主要包括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网络、加大知识产权违法行为查处力度、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效能、创新知识产权纠纷协调解决机制等。
在打造知识产权保护良好生态方面,“实施意见”夯实基础保障,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和各相关部门加强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领导,加强平台、技术、人才等专业能力建设,加大社会宣传,营造知识产权保护的浓厚氛围。
体现苏州特色
在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要求的同时,“实施意见”又结合苏州实际,体现了诸多苏州特色。
全力构建知识产权体制机制。“实施意见”创新性地提出建设以中国(苏州)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为主体,向市(县)、区和乡镇延伸的知识产权保护综合服务体系。
加强对苏州市重点产业链、特色地理标志、传统文化技艺知识产权的保护。“实施意见”对“苏州制造”“江南文化”知识产权保护予以重点关注。比如,加快地理标志特色产品的地方立法保护工作,研究探索苏绣、吴门医派等传统文化和技艺的知识产权保护办法;发挥政策引导作用,加强科技创新等重大产业领域知识产权政策集成,形成促进创新发展的政策优势。
立足苏州自贸片区建设,积极融入长三角一体化,谋划一系列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比如,积极探索长三角一体化、自贸区等国家战略中知识产权工作的先行先试工作,努力形成苏州经验和做法;积极参与构建长三角区域知识产权保护发展共商机制,争取设立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知识产权保护与服务中心,推动区域知识产权快速维权、纠纷调解“一窗通办”,实现知识产权保护信息互通、人才共享、制度并行。
强化全链条保护,打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全链条,形成部门整体联动,市(县)、区分层推进的知识产权工作格局。比如,积极创建国家、省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形成知识产权保护高地;探索知识产权在产业“强链补链”、安全发展等领域工作的新举措,加大核心技术攻关力度,加强关键领域自主知识产权创造和储备;建设知识产权要素交易市场,支持江苏国际知识产权运营交易中心做大做强,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和知识产权运营,促进创新要素和知识产权成果自主有序流动、高效配置;完善知识产权信用监管、维权援助等全链条保护工作体系,健全知识产权“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工作机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