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2813号建议答复的函
苏荣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全面加强和重视知识产权保护人才建设的建议》收悉,结合我局职能,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关于全面加强和重视知识产权保护人才建设的建议,契合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重要讲话精神,对于深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体制机制改革,强化知识产权工作相关协调机制,激发创新活力,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具有重要意义,我局已在实际工作中充分研究借鉴。
一、积极开展知识产权保护人才培训
(一)持续加强全国知识产权执法保护队伍能力建设。印发《关于在知识产权人才培训中进一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重要讲话精神的通知》,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论述等内容纳入培训课程。在全国举办知识产权保护能力提升培训班,对各地知识产权执法保护业务骨干进行重点培训,提升地方知识产权执法保护办案能力。同时大力指导并积极支持北京、上海、江苏等20多个省区市开展执法保护能力培训工作,持续加强全国知识产权执法保护队伍能力建设。
(二)稳步推进地方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人员轮训。采取线下线上相结合的方式,面向各省(区、市)负责知识产权工作的行政管理人员举办轮训班,推动增强新形势下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本领。同时,进一步加快推动知识产权远程课程建设,通过提供线上精品课程服务,全面提高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人员能力水平。
(三)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培训基地重要支撑作用。2010年以来,持续实施知识产权培训基地建设工程,已在全国19个省(区、市)批复设立26家国家知识产权培训基地,基本形成布局合理、品牌特色鲜明、影响辐射全国的培训基地体系。支持和指导各培训基地积极开展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培训、课题研究等工作,推动培训基地重点开展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培训。
(四)大力加强知识产权执法业务指导。先后印发《商标侵权判断标准》《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案指南》等执法规范性文件,统一商标专利执法标准,加强执法业务指导。建立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工作制度,评选发布年度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典型案例和第一批行政执法指导案例,就地方专利、商标领域执法办案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及时给予指导。
二、大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人才队伍建设
(一)吸引高水平人才投身知识产权保护事业。完善《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办法》《专利代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为知识产权人才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在北京中关村、苏州高新区等地设立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指导出台知识产权人才计划等政策措施,积极吸引国际高水平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和人才。确定首批110家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高校,着力提升知识产权高标准保护能力,吸引和培养高素质知识产权保护人才。推动知识产权学科专业建设,探索人才培养新模式,为知识产权保护队伍输送高质量人才。
(二)提升知识产权保护人才的职业荣誉感。定期组织开展全国知识产权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激励广大知识产权从业者在新时代担当作为、建功立业,以更饱满的热情、更有力的干劲积极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作出新的贡献。在评选条件中侧重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工作成绩,通过表彰宣传,提升知识产权保护人才的职业荣誉感。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关注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2021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