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为大家,整理了近期全国各地发布的可申报项目,最高资助资金达4000万元。不想错过所有的项目申报,赶快来看看这份最新的项目申报简讯汇总表吧!
广州市
项目名字 |
关于印发2021年度广州市第二批知识产权项目(促进类)申报指南的通知 |
申报时间 |
07-09/07-30 |
支持方式 |
一、知识产权信息分析利用项目 |
申报主体 |
一、知识产权信息分析利用项目 |
项目名字 |
关于发布2022年度广州市创新环境计划台资企业创新补助专题(台企研发机构培育补助方向)申报指南的通知 |
申报时间 |
07-16/08-13 |
支持方式 |
择优遴选支持符合标准建设研发机构的台资企业,按照后补助方式每家市财政支持经费80万元,支持不超过10家,符合条件的给予一次性补助。每个研发机构获得市台资企业研发机构培育支持最多1次。 |
申报主体 |
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台资企业。企业研发机构是指企业内部或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联合共建的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产品开发、工艺开发、技术服务的机构。 |
项目名字 |
关于发布2022年度广州市重点领域研发计划申报指南的通知 |
申报时间 |
07-19/08-15 |
支持方式 |
按照事前资助、分期拨付方式,纸质合同签订后拨付支持经费的60%,通过项目实施关键节点考核的,拨付立项资金的40%。2022年度广州市重点领域研发计划“新一代信息技术“重大科技专项:支持强度为500—2000万元/项。每个项目仅支持1项。 |
申报主体 |
牵头申报单位应为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或在广州市视同法人单位统计的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或为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科技合作委员会协商确定的港澳高校之一,至少1家广州企事业单位作为参与单位。 |
项目名字 |
广州市黄埔区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黄埔人才引导基金申报的通知 |
申报时间 |
07-09/07-23 |
支持方式 |
人才补贴,投资补贴 |
申报主体 |
企业须已依法完成工商登记手续。原则上,企业成立时间满1年,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国证监会令105号)、《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等十部委令第39号)等相关规定,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或各级创投备案管理部门完成备案手续 |
项目名字 |
关于开展2021年越秀区产业发展创新人才评选工作的通知 |
申报时间 |
07-12/08-15 |
支持方式 |
经评审认定的个人,可按其2020年度对越秀区发展的贡献获得一定额度的薪酬补贴,具体为:第一档10万元,第二档5万元。 |
申报主体 |
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我区的各类企业以及依法完成各项审批手续,已经开工建设或启动研发的项目。 |
项目名字 |
关于印发《2021年度增城区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外贸转型升级事项申报指南》的通知 |
申报时间 |
07-12/08-06 |
支持方式 |
(一)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
申报主体 |
在增城区依法登记注册,依法取得进出口经营资格或依法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企业法人。 |
项目名字 |
广州市黄埔区关于组织申报“绿金10条"中小微企业绿色认证费用补贴的通知(2021年第二批) |
申报时间 |
07-13/07-19 |
支持方式 |
(一)中小微企业根据《关子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划定。 |
申报主体 |
为区内中小微企业或中小微企业申报项目开展绿色认证的第三方绿色评估认证服务机构。 |
深圳市
项目名字 |
深圳市关于发布首版次软件扶持计划2021年申请指南的通知 |
申报时间 |
07-13/07-26 |
支持方式 |
(一)支持数量:有数量限制,受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
申报主体 |
深圳市内(含深汕合作区)依法登记注册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 |
项目名字 |
深圳市关于发布《2021年度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申报指南》的通知 |
申报时间 |
07-19/08-31 |
支持方式 |
奖励标准根据获奖人员上年度对我市产业发展、自主创新等方面的贡献确定。最高档奖励金额不超过150万元。 |
申报主体 |
申报人在本市登记注册的企业和相关机构连续工作的时间达到12个月以上,申报时仍在深圳工作。 |
项目名字 |
关于发布2022年深圳市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贴保项目资助申请指南的通知 |
申报时间 |
07-09/08-10 |
支持方式 |
有数量强度限制,受市科技研发资金总额控制,本次资助资金纳入2022年市级财政预算安排,采用事后资助方式。 |
申报主体 |
在本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
项目名字 |
深圳市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促消费提升扶持计划消费增长项目(出口转内销)的通知 |
申报时间 |
07-16/07-31 |
支持方式 |
(一)“外贸企业品牌和标准体系建设”支持项目 |
申报主体 |
在深圳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企业以及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他组织 |
项目名字 |
深圳市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进口贴息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
申报时间 |
07-16/07-30 |
支持方式 |
(一)贴息本金。以符合规定条件的产品或技术的进口金额乘以人民币汇率计算。申请项目汇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21年6月30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计算依据。 |
申报主体 |
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中按本办法第六条(三)所规定的使用方向在境外开展业务的,还应当已在项目所在国(地区)依法注册或办理合法手续,项目合同或合作协议已生效。 |
项目名字 |
关于征集光明区2021年经贸会展活动项目的通知 |
申报时间 |
07-09/07-31 |
支持方式 |
(一)事后资助,企业随区政府组团参加国内外经贸会展活动,对其实际支付的展位租赁费、展位装修费、展品运输费、差旅费给予50%的资助。 |
申报主体 |
近三年信用记录良好,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申请资助时不在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犯法失信企业名单中(以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数据为准) |
项目名字 |
关于申报2021年度南山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倍增支持计划项目的通知 |
申报时间 |
07-12/11-19 |
支持方式 |
鼓励区内科技企业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对上年度首次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家给予一次性20万元财政奖励;对上年度再次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家给予一次性10万元财政奖励。 |
申报主体 |
注册在南山,上年度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
项目名字 |
关于申报2021年度南山区科技奖励支持计划项目的通知 |
申报时间 |
07-12/11-19 |
支持方式 |
对为我区科技进步做出突出贡献的区内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给予奖励,充分调动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
申报主体 |
在南山区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院校或科研机构;在南山区工作的个人(个人仅限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或广东省科学技术奖突出贡献奖获奖人申报)。 |
项目名字 |
关于申报2021年度南山区专利支持计划项目的通知 |
申报时间 |
07-14/08-17 |
支持方式 |
为鼓励辖区企事业单位开展国外专利布局、维持国内(含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发明专利有效,给予以下资助: |
申报主体 |
单位需在南山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 |
项目名字 |
宝安区关于发放深圳市2020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性资助的通知 |
申报时间 |
07-15/08-06 |
支持方式 |
根据《深圳市企业研究开发项目与高新技术企业培育项目资助管理办法》(深科技创新规〔2019〕5号)规定,给予深圳市2020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性补助5万元。 |
申报主体 |
列入《深圳市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性资助企业名单》中的宝安区企业,已迁出深圳市的企业,奖补资金不再发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