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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认为,专利代理师在执业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公序良俗及行业内各项规定,利用自身良好的职业素养、丰富的执业经验以及法律赋予的多种救济手段依法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专利代理师严**、段**作为涉案专利申请的代理师,未通过正当方式和途径为委托人争取合法权益,而是通过意见陈述书的不当言辞发泄怒气,既干扰专利审查工作,又无益于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也对专利代理行业造成了不良影响。严**、段**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专利代理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规范》第四条、第八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根据《专利代理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规范》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协会决定分别给予严**、段**通报批评的惩戒。上述惩戒分别记入会员诚信档案。
中华全国专利代理师协会行业自律惩戒情况通报
中华全国专利代理师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近日针对专利代理师严**、段**涉嫌违反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规范的案件。基于调查掌握的证据材料,根据行业自律规定及工作流程,分别给予严**、段**通报批评惩戒,并记入会员诚信档案。处分决定书详见附件。
附件:关于给予**、段**通报批评的惩戒决定
中华全国专利代理师协会
2021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