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微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废止专利资助与奖励办法的通知。
关于废止《任城区专利资助与奖励办法》
部分条款的通知
各市场监管所、各有关企业、各专利权人:
为进一步规范知识产权资助政策,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国知发保字〔2021〕1号)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的通知》(国知发服字〔2021〕10号)文件要求,我区制定的《任城区专利资助与奖励办法》(济任政办发〔2019〕6号)部分条款现予以废止。具体废止条款如下:
1、第四条 第一款对实用新型专利授权资助;第三款PCT阶段专利资助;第五款维持5年以上及具有较好市场价值的有效发明专利年费资助。
2、第十条 通过PCT阶段申请的专利资助3000元/件。
3、第十二条 维持5年以上及具有较好市场价值的有效发明专利,择优给予年费据实资助(已获得上级年费资助的据实补齐)。
相关奖励资助范围和标准及申报流程再行修订,待修订完成予以公布。
任城区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2021年7月22日
关于废止《微山县专利资助与奖励办法》
部分条款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微山经济开发区、微山岛旅游度假区、南阳古镇旅游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知识产权资助政策,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国知发保字〔2021〕1号)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的通知》(国知发服字〔2021〕10号)文件要求,我县制定的《微山县专利资助与奖励办法》(微政办发〔2019〕8号)部分条款现予以废止。具体废止条款如下:
1、第六条:国内发明、国外发明、国外实用新型、国外发明专利授权资助及PCT资助。
2、第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国内发明维持费资助。
2021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