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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RCEP知识产权篇专题研讨会成功举办

2022-05-06 11:14:56  来源:知识产权  作者:中企检测认证网  浏览:7

原标题:中·新RCEP知识产权篇专题研讨会成功举办

8月26日,在北京市知识产权局的指导下,中·新RCEP知识产权篇专题研讨会成功召开,本次研讨会主办单位北京聿宏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邀请到新加坡ShookLin&Bok事务所补充讲解新加坡在贸易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上的基本信息。聿宏事务所还将在9月底举办“第二届中·意知识产权专家论坛”,所有线上举办的视频研讨会都可以在聿宏事务所的官方网站上随时回看。

相关补充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对外贸易以及与对外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

本法所称对外贸易,是指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和国际服务贸易。

第三十三条 在对外贸易经营活动中,不得实施以不正当的低价销售商品、串通投标、发布虚假广告、进行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在对外贸易经营活动中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照有关反不正当竞争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在我国的对外贸易中,针对货物、技术进出口的知识产权保护一直以来都受到高度重视,为了帮助大家理解在RCEP协定下,我国如何进一步强化与贸易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北京聿宏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聿宏事务所)着重选取了贸易经营活动中出现频率较高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作为议题切入点,用两大模块分别解析相关法律和具体案例。

同时,聿宏事务所还邀请到了新加坡ShookLin&Bok事务所补充讲解新加坡在与贸易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上的基本信息。这样一场内容丰富的“中·新RCEP知识产权篇专题研讨会”在两方的共同努力下于8月26日下午顺利通过线上形式举办,整场研讨会通过直播方式同步播出,总计超过1万人次在线观看。

本次研讨会其他议题:

▶ IP Registration Related to Section B to F of RCEP Article 11-unique features of the Singapore IP System;

▶ Ways to accelerate the grants of rights; typical objections;

▶ Case Law (Related to Section H of RCEP Article 11– confidential info/ unfair competition);

▶ Protecting your IP from misuse by others (Related to Section J of RCEP Article 11).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是2012年由东盟发起,历时八年,由包括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和东盟十国共15方成员制定的协定。2020年11月15日,第四次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领导人会议以视频方式举行,会后东盟10国和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共15个亚太国家正式签署了《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egional Comprehensive Economic Partnership,RCEP)。《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的签署,标志着当前世界上人口最多、经贸规模最大、最具发展潜力的自由贸易区正式启航。

聿宏事务所作为首批加入的“一带一路”首都知识产权联盟成员单位,一直致力于提升“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参与度和国际交流。在北京市知识产权局的悉心指导和大力支持下,聿宏事务曾于2020年顺利举办“首届中·意知识产权专家论坛”。继此次“中·新RCEP知识产权篇专题研讨会”成功举办后,聿宏事务所还将在9月底举办“第二届中·意知识产权专家论坛”,所有线上举办的视频研讨会都可以在聿宏事务所的官方网站上随时回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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