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为大家,整理了近期全国各地发布的可申报项目,最高资助资金达500万元。
不想错过所有的项目申报,赶快来看看这份最新的项目申报简讯汇总表吧!
广东省
项目名称 |
广东省关于做好2022年应收账款融资奖励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 |
申报时间 |
08-20/09-18 |
支持方式 |
按帮助广东省中小企业实现应收账款融资年化金额不超过1%的额度给予奖励。 |
申报主体 |
在广东省境内(不含深圳)依法设立,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通过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在线确认,帮助广东省中小企业实现应收账款融资的供应链核心企业。 |
项目名称 |
关于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企业联合基金项目网上正式申报时间延迟的公告 |
申报时间 |
08-30/09-27 |
支持方式 |
凯普生物联合基金项目 |
申报主体 |
申报单位应为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省基金依托单位(已注册具备省基金项目申报资格的单位),单位申报项目不设数量限制。 |
项目名称 |
关于发布2021~2022年广东省国际及港澳台高端人才交流专项的通知 |
申报时间 |
08-27/09-27 |
支持方式 |
专题一:银龄专家 |
申报主体 |
专题一(银龄专家):依法在广东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医疗卫生机构等单位。 专题二(海外名师):依法在广东省内设立,属于事业单位性质、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文化艺术体育类单位等主体,或为经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 专题三(外籍青年科研人员来广东进行学术交流与工作)、专题四(广东青年科研人员赴国外进行学术交流与工作):申报单位在2年内(以本通知发布之日为准)接收外籍青年科研人员在本单位完成为期3个月、6个月或12个月的学术交流与工作。3个月学术交流与工作须在广东境内停留90天及以上,6个月学术交流与工作须在广东境内停留150天及以上,12个月学术交流与工作须在广东境内停留300天及以上(以出入境记录为准)。 |
项目名称 |
广东省关于印发中央财政2021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推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事项)申报指南的通知 |
申报时间 |
08-27/09-10 |
支持方式 |
(一)提升公共服务能力 |
申报主体 |
申报企业、单位应当在广东省内(不含深圳,下同)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经营 |
项目名称 |
广东省关于印发2021年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资金项目库专利转化专项计划项目(第二批)申报指南的通知 |
申报时间 |
08-31/09-06 |
支持方式 |
事后补助;按照评审结果排序列入省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库。 |
申报主体 |
广东省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牵头,联合行业重点企业、行业协会、产业基金、其他类型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等共同申报。 |
项目名称 |
关于开展2021年度广东省院士工作站申报工作的通知 |
申报时间 |
08-27/12-31 |
支持方式 |
事后补助;荣誉资质 |
申报主体 |
在广东省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和组织,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 |
项目名称 |
关于开展2021年度广东省科技专家工作站申报工作的通知 |
申报时间 |
08-27/09-30 |
支持方式 |
事后补助;荣誉资质 |
申报主体 |
在广东省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和组织,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 |
项目名称 |
广东省关于开展2021年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的通知 |
申报时间 |
09-02/11-30 |
支持方式 |
1.企业和派出单位签订技术合同并实际支付费用后,按照企业支付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专项资金资助。具体资助比例根据年度专项资金总额及申请资助项目情况动态确定,不超过企业实际支付费用的50%。 |
申报主体 |
在广东省内进行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社团组织 |
佛山市
项目名称 |
关于开展2020年度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贴息扶持申报工作的通知 |
申报时间 |
08-18/09-30 |
支持方式 |
企业首次获得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按实际支付贷款利息总额的40%给予补贴,上限不超过20万元。 |
申报主体 |
注册地在三水区乐平镇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产权清晰的企业。 |
项目名称 |
佛山市关于申报2021年度市科技创新团队(青年拔尖人才)的通知 |
申报时间 |
08-30/10-12 |
支持方式 |
经评审入选的科技创新团队将获得市财政专项经费资助,青年拔尖人才团队给予200—500万元。 |
申报主体 |
在佛山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公司成立时间为2018年1月1日后,无不良行为记录,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或不低于市和区财政资助经费总和。团队核心成员在项目承载单位(公司)中所占股份比例之和不得低于项目承载单位(公司)总股份的20%。 |
项目名称 |
佛山市关于开展2021年工业互联网公共服务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
申报时间 |
08-12/09-15 |
支持方式 |
采用竞争性评审的方式进行事后补助,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项目投入金额的50%,单个机构补助总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
申报主体 |
申报单位在佛山市内登记注册并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包括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成立1年以上,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 |
项目名称 |
关于开展2021年度佛山市跨境电子商务园区申报工作的通知 |
申报时间 |
09-03/09-10 |
支持方式 |
资质荣誉 |
申报主体 |
园区经营管理主体是在佛山市进行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的独立法人,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服务边界 |
项目名称 |
佛山市禅城区关于申报2021年制定技术标准扶持奖励项目(第二批)的通知 |
申报时间 |
09-01/11-30 |
支持方式 |
1.主导制(修)定国际标准的单位,每项奖励50万元;协助制(修)定国际标准的单位,每项奖励20万元。 2.主导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单位,每项奖励20万元;协助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主导制定地方标准的单位,每项奖励8万元;协助制定地方标准的单位,每项奖励5万元。 |
申报主体 |
禅城区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
项目名称 |
关于开展南海区2021年下半年注册商标奖励工作的通知 |
申报时间 |
09-01/09-30 |
支持方式 |
(一)境内商标 |
申报主体 |
注册地址在南海区的商标所有人,包括南海区依法成立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商标所有人若为自然人,在南海辖区设有依法成立的经营实体,且将商标所有权经商标局备案许可供其经营实体使用的,也可纳入范围。 |
东莞市
项目名称 |
关于开展2021年度东莞市科技企业孵化载体认定工作的通知 |
申报时间 |
09-07/09-15 |
支持方式 |
资质荣誉,事后补助 |
申报主体 |
应为东莞市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实际注册并运营时间满1年,已进行登记备案。 |
项目名称 |
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东莞市高价值专利培育工程项目(第四批)的通知 |
申报时间 |
08-26/09-15 |
支持方式 |
立项支持不超过3个项目,每个项目资助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 |
申报主体 |
项目申报单位是在我市注册成立、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须与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共同申报本项目。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为设立在我市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综合实验基地、松山湖高新区、滨海湾新区知识产区服务业集聚区内的机构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跨境电商保税进口展销业务支持项目的通知 |
申报时间 |
08-30/10-31 |
支持方式 |
2021年1-10月纳入我市统计的跨境电商进口额按每100万元奖励1万元的标准给予支持。每个跨境电商保税进口展销实体店每年资助不超过500万元。 |
申报主体 |
在东莞注册登记企业;并在东莞市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物流中心(B型)外设立实际展销面积达1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实体店。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跨境电商B2B业务支持项目的通知 |
申报时间 |
08-30/09-30 |
支持方式 |
1、2021年1-9月纳入统计的跨境电商B2B出口实际经营规模超过400万元,予以2万元一次性资金扶持; |
申报主体 |
在东莞注册登记企业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关于2020年度“倍增计划”骨干人员资助项目申报的补充通知 |
申报时间 |
08-16/09-15 |
支持方式 |
1.地方贡献奖励项目。对试点企业、协同倍增企业及观察期保留的试点企业提名的骨干人员,市财政按其上年度所缴纳工薪收入个人所得税市级留成部分的80%标准进行奖励,奖励金额向下取整至百元为单位,奖励金额低于1000元(不包含1000元)的,不享受骨干人员贡献奖励项目,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含)。如骨干人员入职企业时间未满一个完整会计年度,计算奖励金额从该员工入职本企业、且在本企业缴纳个人所得税当月起至上年度12月止。 |
申报主体 |
属于《关于2021年东莞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名单的通报》、《关于2021年东莞市协同倍增企业名单的通报》中的市级试点企业或协同倍增企业 |
项目名称 |
关于开展2021年度第二批松山湖科技金融项目申报的通知 |
申报时间 |
08-30/09-17 |
支持方式 |
一、融资担保费补贴 |
申报主体 |
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登记成立,且注册地在松山湖高新区的科技型企业、传统优势企业或倍增企业。 |
珠海市
项目名称 |
横琴新区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2020年度研究开发费补助资金的通知 |
申报时间 |
08-16/09-15 |
支持方式 |
企业研发费补助采取“事后补助”方式,单个企业年度补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不同类型企业研发费补助标准为: |
申报主体 |
申请企业须为在横琴新区完成商事登记、税务登记,且在横琴新区及一体化区域实际办公并开展研发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 |
中山市
项目名称 |
关于开展2021年中山市中小微企业发展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 |
申报时间 |
08-18/09-08 |
支持方式 |
资质荣誉 |
申报主体 |
一、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在中山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为中小微企业服务的企业和社会团体。 二、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能力建设项目:在中山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并经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
项目名称 |
关于开展2022年中山市应收账款融资奖励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 |
申报时间 |
08-25/09-13 |
支持方式 |
按帮助广东省内中小企业实现应收账款融资年化金额不超过1%的额度给予奖励。 |
申报主体 |
在中山市境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
项目名称 |
2021年度中山市文化和旅游产业扶持专项资金(旅游产业扶持)申报指南 |
申报时间 |
08-19/09-15 |
支持方式 |
(一)旅游公共设施建设项目 |
申报主体 |
在我市行政辖区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经营,依法纳税,具备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资产经营状况良好,符合国家、省、市产业发展方向,对中山旅游业发展有促进作用的企业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