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申报

广东省及佛山、东莞、珠海等地企业看过来,一大波政府补贴等您申报!

2022-05-06 11:17:25  来源:项目申报  作者:中企检测认证网  浏览:22

小编为大家,整理了近期全国各地发布的可申报项目,最高资助资金达500万元

不想错过所有的项目申报,赶快来看看这份最新的项目申报简讯汇总表吧!

广东省

项目名称

广东省关于做好2022年应收账款融资奖励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

申报时间

08-20/09-18

支持方式

按帮助广东省中小企业实现应收账款融资年化金额不超过1%的额度给予奖励。

申报主体

在广东省境内(不含深圳)依法设立,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通过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在线确认,帮助广东省中小企业实现应收账款融资的供应链核心企业。

   

项目名称

关于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企业联合基金项目网上正式申报时间延迟的公告

申报时间

08-30/09-27

支持方式

凯普生物联合基金项目

本年度拟择优资助项目59项,包括面上项目和重点项目。

(一)面上项目拟资助58项,资助强度为20万元/项,经费事前一次性拨付,项目实施周期3年。

(二)重点项目拟资助1项,资助强度为100万元/项,经费事前一次性拨付,项目实施周期4年。

一方制药联合基金项目

本年度拟择优资助项目25项,包括面上项目和重点项目。

(一)面上项目拟资助24项,资助强度为40万元/项,经费事前一次性拨付,实施周期3年。

(二)重点项目拟资助1项,资助强度为300万元/项,经费事前一次性拨付,实施周期为4年。

恒瑞医药联合基金项目

本年度拟择优资助项目53项,包括面上项目和重点项目。

(一)面上项目拟资助46项,资助强度为20万元/项,经费事前一次性拨付,实施周期3年。

(二)重点项目拟资助7项,资助强度为50万元/项,经费事前一次性拨付,实施周期3年。

中卫科研联合基金项目

本年度拟择优资助项目48项,全部为面上项目,资助强度为10万元/项,经费事前一次性拨付,实施周期为3年。

对粤东西北地区项目给予一定的倾斜支持。

精准医疗联合基金项目

本年度拟择优资助项目21项,包括面上项目和重点项目。

(一)面上项目拟资助17项,资助强度为25万元/项,经费事前一次性拨付,实施周期3年。

(二)重点项目拟资助4项,资助强度为50万元/项,经费事前一次性拨付,实施周期3年。

申报主体

申报单位应为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省基金依托单位(已注册具备省基金项目申报资格的单位),单位申报项目不设数量限制。

   

项目名称

关于发布2021~2022年广东省国际及港澳台高端人才交流专项的通知

申报时间

08-27/09-27

支持方式

专题一:银龄专家
按专家来粤工作时间分2档资助:
1.每年来粤工作61~90天,每项资助10万元;
2.每年来粤工作91~180天,每项资助20万元。

专题二:海外名师(分为海外名师—个人类和海外名师—团队类
1.“海外名师—个人类”项目立项数不超过400项,实行定额资助,每个项目资助5万元。“海外名师—团队类”项目立项数不超过30项(其中文化、艺术、体育等领域不低于15项),实行定额资助,每个项目资助20万元。同一法人单位资助项目数,个人类项目不超过40个,团队类项目不超过5个。财政资金一次性下达申报单位。
2.经费用于资助海外名师及团队的国际往返旅费,专家咨询费、专家补贴,专家食宿、交通,以及其他与项目相关的合理支出。项目可资助海外名师助手或亲属(仅限1名)与项目相关的合理支出。超出部分由申报单位或申报人自行解决。

专题三:外籍青年科研人员来广东进行学术交流与工作:
资助交流期限和金额分别为:3个月5万元/人、6个月10万元/人、12个月20万元/人。

专题四:广东青年科研人员赴国外进行学术交流与工作:
资助交流期限和金额分别为:3个月5万元/人、6个月10万元/人、12个月20万元/人。

申报主体

专题一(银龄专家):依法在广东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医疗卫生机构等单位。

专题二(海外名师):依法在广东省内设立,属于事业单位性质、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文化艺术体育类单位等主体,或为经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

专题三(外籍青年科研人员来广东进行学术交流与工作)、专题四(广东青年科研人员赴国外进行学术交流与工作):申报单位在2年内(以本通知发布之日为准)接收外籍青年科研人员在本单位完成为期3个月、6个月或12个月的学术交流与工作。3个月学术交流与工作须在广东境内停留90天及以上,6个月学术交流与工作须在广东境内停留150天及以上,12个月学术交流与工作须在广东境内停留300天及以上(以出入境记录为准)。

   

项目名称

广东省关于印发中央财政2021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推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事项)申报指南的通知

申报时间

08-27/09-10

支持方式

(一)提升公共服务能力
(1)按照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工作通知要求,综合考虑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和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即广州市)产业发展需要,根据以前年度资金使用情况,安排1000万元资金给予扶持,由广州市商务局组织实施,此项无需申报。
(2)经认定的国家数字服务出口基地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资金支持。
(3)经认定的国家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每家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资金支持。
(4)根据培育涉外重要展会平台的需要,安排1500万元资金用于支持粤港澳大湾区服务贸易大会,由珠海市商务局组织实施,此项无需申报。

(二)技术出口业务
对企业在申报期内取得收汇凭证的技术出口业务,以技术出口的收汇金额(美元金额)作为计算贴息的本金,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贴息支持。

(三)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
(1)培育数字服务贸易龙头企业。对申报期内服务外包ITO元的一次性支持;其他出口额超过1000万美元的企业,给予不规模奖励条件的,按照本条第‘2)个业以企业在申报期内实际发生的国际服务外包业务收汇金额(美元金额)作为计算贴息的本金,给予不超过80万元的贴息支持。

申报主体

申报企业、单位应当在广东省内(不含深圳,下同)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经营

   

项目名称

广东省关于印发2021年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资金项目库专利转化专项计划项目(第二批)申报指南的通知

申报时间

08-31/09-06

支持方式

事后补助;按照评审结果排序列入省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库。

申报主体

广东省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牵头,联合行业重点企业、行业协会、产业基金、其他类型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等共同申报。

   

项目名称

关于开展2021年度广东省院士工作站申报工作的通知

申报时间

08-27/12-31

支持方式

事后补助;荣誉资质

申报主体

在广东省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和组织,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

   

项目名称

关于开展2021年度广东省科技专家工作站申报工作的通知

申报时间

08-27/09-30

支持方式

事后补助;荣誉资质

申报主体

在广东省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和组织,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

   

项目名称

广东省关于开展2021年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的通知

申报时间

09-02/11-30

支持方式

1.企业和派出单位签订技术合同并实际支付费用后,按照企业支付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专项资金资助。具体资助比例根据年度专项资金总额及申请资助项目情况动态确定,不超过企业实际支付费用的50%。

2.企业和派出单位技术合同签订日期从2021年1月1日起。

3.派出单位对申请资助项目进行审核、择优推荐。派出单位应在2021年12月10日17:00前完成项目审核并提交,逾期将不再纳入本年度资助范围。

4.平台对派出单位提交的项目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申报主体

在广东省内进行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社团组织

佛山市

项目名称

关于开展2020年度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贴息扶持申报工作的通知

申报时间

08-18/09-30

支持方式

企业首次获得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按实际支付贷款利息总额的40%给予补贴,上限不超过20万元。

企业第二次获得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按实际支付贷款利息总额的30%给予补贴,上限不超过15万元。同一企业申请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补贴不超过2次。(申请未通过未算入次数)

同一知识产权已获得上级知识产权融资补贴的,不再重复申请,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任选其中一种。

申报主体

注册地在三水区乐平镇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产权清晰的企业。

   

项目名称

佛山市关于申报2021年度市科技创新团队(青年拔尖人才)的通知

申报时间

08-30/10-12

支持方式

经评审入选的科技创新团队将获得市财政专项经费资助,青年拔尖人才团队给予200—500万元。

申报主体

在佛山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公司成立时间为2018年1月1日后,无不良行为记录,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或不低于市和区财政资助经费总和。团队核心成员在项目承载单位(公司)中所占股份比例之和不得低于项目承载单位(公司)总股份的20%。

   

项目名称

佛山市关于开展2021年工业互联网公共服务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申报时间

08-12/09-15

支持方式

采用竞争性评审的方式进行事后补助,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项目投入金额的50%,单个机构补助总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申报主体

申报单位在佛山市内登记注册并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包括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成立1年以上,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

   

项目名称

关于开展2021年度佛山市跨境电子商务园区申报工作的通知

申报时间

09-03/09-10

支持方式

资质荣誉

申报主体

园区经营管理主体是在佛山市进行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的独立法人,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服务边界

   

项目名称

佛山市禅城区关于申报2021年制定技术标准扶持奖励项目(第二批)的通知

申报时间

09-01/11-30

支持方式

1.主导制(修)定国际标准的单位,每项奖励50万元;协助制(修)定国际标准的单位,每项奖励20万元。

2.主导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单位,每项奖励20万元;协助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主导制定地方标准的单位,每项奖励8万元;协助制定地方标准的单位,每项奖励5万元。
主导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单位,每项奖励5万元;协助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主导修订地方标准的单位,每项奖励4万元;协助修订地方标准的单位,每项奖励2万元。

3.主导制定国家级先进团体标准的禅城区企业,每项奖励10万元;主导制定省级先进团体标准的禅城区企业,每项奖励8万元。
新发布实施的市级、区级先进团体标准的社会团体,每项奖励5万元。
每个单位关于团体标准的奖励项目总数每年不超过3项;参与市级、区级社会团体发布的先进性团体标准研制的单位中,禅城区企业数量占比超过50%。

4.禅城区企业两年内核发的发明专利转化为企业产品标准的,在标准发布实施后,每项产品标准奖励标准发布企业2万元。每个企业关于发明专利转化为企业产品标准奖励总额每年不超过6万元。

5.每承担一项国家标准化示范、试点建设项目并验收合格的单位,奖励30万元。每承担一项省标准化示范、试点建设项目并验收合格的单位,奖励20万元。每承担一项市标准化示范、试点建设项目并验收合格的单位,奖励10万元。

6.对承担国际标准化组织专业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工作组秘书处工作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科研经费补助50万元、30万元、20万元。

对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科研经费补助30万元、20万元。

对承担广东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科研经费补助10万元、8万元。

申报主体

禅城区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项目名称

关于开展南海区2021年下半年注册商标奖励工作的通知

申报时间

09-01/09-30

支持方式

(一)境内商标
1.每个商标注册号视为一件商标予以500元奖励,不得重复申请。一个申请人拥有多个商标注册号的,可按件分别获得奖励,但同一申请人当年累计可获奖励不得高于1万元。

(二)境外商标
1.一件国际注册商标最高奖励1万元,实际注册规费不足1万元的按以下标准:港澳台地区注册商标,每件奖励2000元;单一国家注册商标,每件奖励3000元;多个国家注册商标,如马德里注册商标、欧盟注册商标、非洲知识产权组织注册商标等,每件奖励10000元。
2.每个商标注册号视为一件商标予以奖励,不得重复申请。一个申请人拥有多个商标注册号的,可按件分别获得奖励,但同一申请人当年累计可获奖励不得高于3万元。

申报主体

注册地址在南海区的商标所有人,包括南海区依法成立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商标所有人若为自然人,在南海辖区设有依法成立的经营实体,且将商标所有权经商标局备案许可供其经营实体使用的,也可纳入范围。

东莞市

项目名称

关于开展2021年度东莞市科技企业孵化载体认定工作的通知

申报时间

09-07/09-15

支持方式

资质荣誉,事后补助

申报主体

应为东莞市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实际注册并运营时间满1年,已进行登记备案。

   

项目名称

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东莞市高价值专利培育工程项目(第四批)的通知

申报时间

08-26/09-15

支持方式

立项支持不超过3个项目,每个项目资助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申报主体

项目申报单位是在我市注册成立、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须与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共同申报本项目。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为设立在我市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综合实验基地、松山湖高新区、滨海湾新区知识产区服务业集聚区内的机构

   

项目名称

东莞市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跨境电商保税进口展销业务支持项目的通知

申报时间

08-30/10-31

支持方式

2021年1-10月纳入我市统计的跨境电商进口额按每100万元奖励1万元的标准给予支持。每个跨境电商保税进口展销实体店每年资助不超过500万元。

申报主体

在东莞注册登记企业;并在东莞市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物流中心(B型)外设立实际展销面积达1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实体店。

   

项目名称

东莞市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跨境电商B2B业务支持项目的通知

申报时间

08-30/09-30

支持方式

1、2021年1-9月纳入统计的跨境电商B2B出口实际经营规模超过400万元,予以2万元一次性资金扶持;

2、2021年1-9月纳入统计的跨境电商B2B出口实际经营规模超过850万元,予以5万元一次性资金扶持;

3、2021年1-9月纳入统计的跨境电商B2B出口实际经营规模超过1500万元,予以10万元一次性资金扶持;

4、2021年1-9月纳入统计的跨境电商B2B出口实际经营规模超过3000万元,予以20万元一次性资金扶持。

申报主体

在东莞注册登记企业

   

项目名称

东莞市关于2020年度“倍增计划”骨干人员资助项目申报的补充通知

申报时间

08-16/09-15

支持方式

1.地方贡献奖励项目。对试点企业、协同倍增企业及观察期保留的试点企业提名的骨干人员,市财政按其上年度所缴纳工薪收入个人所得税市级留成部分的80%标准进行奖励,奖励金额向下取整至百元为单位,奖励金额低于1000元(不包含1000元)的,不享受骨干人员贡献奖励项目,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含)。如骨干人员入职企业时间未满一个完整会计年度,计算奖励金额从该员工入职本企业、且在本企业缴纳个人所得税当月起至上年度12月止。

2.个人住房补贴项目。对试点企业及观察期保留的试点企业提名的骨干人员,每人每月给予2000元的住房补贴。如骨干人员入职企业时间未满一个完整会计年度,计月方式同本条第一款。若骨干人员未能享受地方贡献奖励项目,也可单独享受本项目。

申报主体

属于《关于2021年东莞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名单的通报》、《关于2021年东莞市协同倍增企业名单的通报》中的市级试点企业或协同倍增企业

   

项目名称

关于开展2021年度第二批松山湖科技金融项目申报的通知

申报时间

08-30/09-17

支持方式

一、融资担保费补贴
按贷款项目实际支付的担保费,给予90%补贴;同一企业担保费补贴时间不超过2年,每年年度最高补贴30万元,倍增企业每年最高补贴50万元。

二、信用贷款贴息
(一)依据东莞松山湖高新区促进科技金融发展实施办法(松山湖发〔2018〕9号)
按照贷款实际支付利息的30%给予贴息;如贷款为首笔信用贷款,或获得信用贷款的企业是倍增企业,则按该企业对该笔贷款实际支付利息的40%给予贴息。市、园两级财政贴息总额最高不超过企业实际支付利息的90%,同一项目贴息时间最长不超过2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贴息30万元,倍增企业每家每年最高贴息50万元。

(二)依据《东莞松山湖高新区支持企业共克时艰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有关金融扶持措施的操作细则》(松山湖发〔2020〕8号)
1、对从合作银行获得信用贷款的企业,可最高按照其贷款实际支付利息的100%给予贴息。如企业同一笔信用贷款同时符合中央、广东省、东莞市和松山湖财政贴息条件,则优先享受中央、广东省或东莞市财政贴息,剩余部分由松山湖园区兜底,各级财政贴息总额最高不超过企业实际支付利息的100%。单一企业享受市园两级财政贴息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2、对符合条件的同一项目贴息时间最长不超过1年,超过1年的补贴标准按届时园区相关的科技金融政策执行。
3、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相关企业需在本实施细则有效期内申报松山湖相关贴息,如逾期申报但该项目符合届时园区相关的科技金融政策条件的,则按届时园区相关的科技金融政策要求执行。

三、专利权质押贷款评估费再补助
1、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对专利出质获得银行贷款的受扶企业,按其实际支付利息的20%给予贴息;同一专利贴息时间最长不超过两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贴息30万元。
2、专利权质押贷款评估费再补贴:对发生专利评估费用的受扶企业,按实际评估费用的4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助30万元,倍增企业每家每年最高补贴50万元。

四、科技保险补贴
对投保重点引导类险种的企业,按实际支出保费的30%给予补贴;对投保一般引导类险种的企业,按实际支出保费的2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总额度20万元,倍增企业每家每年最高补贴总额度30万元。

五、融资担保风险补偿与奖励
(一)补偿
按融资担保公司在松山湖当年新增业务(含续贷业务)发放量的20%为限提供风险补偿;对单个融资担保公司的代偿损失补偿,每年不超过500万元。风险损失总额低于限额的,给予全额补偿;风险损失总额超出限额的,超出部分由融资担保公司自行承担。
(二)奖励
按融资担保公司在松山湖新增担保业务发放量(含续贷业务)的1%给予业务奖励;每家融资担保公司每年最高奖励200万元。

六、首笔信用贷款风险补偿与奖励
(一)补偿
按银行向园区企业发放的首笔信用贷款业务本金损失的20%给予补偿,单个企业所获得的享受风险补偿扶持的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银行从市园两级财政获得的信用贷款风险补偿资金不能超过其实际发生的本金损失总和。
(二)奖励
按银行当年新增企业首笔信用贷款实际发放总量的1%给予业务奖励;每家银行每年最高奖励100万元。

申报主体

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登记成立,且注册地在松山湖高新区的科技型企业、传统优势企业或倍增企业。

珠海市

项目名称

横琴新区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2020年度研究开发费补助资金的通知

申报时间

08-16/09-15

支持方式

企业研发费补助采取“事后补助”方式,单个企业年度补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不同类型企业研发费补助标准为:
(一)纳入规模以上统计的企业或澳资企业按经核定的企业年度研发费用×10%给予补助。
享受本条标准补助的澳资企业,需满足澳门居民或澳门企业持有该企业的股权(份额)不低于25%。
(二)其他企业按经核定的企业年度研发费用×5%给予补助。

申报主体

申请企业须为在横琴新区完成商事登记、税务登记,且在横琴新区及一体化区域实际办公并开展研发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

中山市

项目名称

关于开展2021年中山市中小微企业发展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

申报时间

08-18/09-08

支持方式

资质荣誉

申报主体

一、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在中山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为中小微企业服务的企业和社会团体。

二、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能力建设项目:在中山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并经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项目名称

关于开展2022年中山市应收账款融资奖励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

申报时间

08-25/09-13

支持方式

按帮助广东省内中小企业实现应收账款融资年化金额不超过1%的额度给予奖励。

申报主体

在中山市境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项目名称

2021年度中山市文化和旅游产业扶持专项资金(旅游产业扶持)申报指南

申报时间

08-19/09-15

支持方式

(一)旅游公共设施建设项目
1.旅游厕所。旅游景区内新建、改建达到3A级标准的旅游厕所,每个项目给予15万元的一次性奖补,旅游景区内新建、改建达到2A级标准的旅游厕所,每个项目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2.旅游咨询服务中心、游客集散中心、生态停车场、慢行街区、旅游景区标识系统、旅游驿站、旅游公共信息化建设等旅游公共设施建设项目,达到国家、省相关等级标准的,单个项目一次性扶持金额不超过3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该项目总投资的20%。

(二)新业态旅游项目
符合国家、省、市旅游产业发展方向的研学旅游、体育旅游、文化创意旅游、康养旅游、森林旅游、低空旅游、互联网+旅游等旅游新业态项目(以房地产为主的项目不予支持),旅游主管部门每年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分配方案和扶持名额,实行竞争性分配,单个项目扶持金额不超过5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该项目总投资的20%。
具有一定品牌影响力的非标住宿如自驾车营地等,旅游主管部门每年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分配方案和扶持名额,实行竞争性分配,单个项目扶持金额不超过15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该项目总投资的20%。

(三)乡村旅游项目
乡村旅游项目获得国家A级旅游景区以及省级以上旅游品牌的,按照上述旅游品牌建设扶持标准执行。
其它乡村旅游项目公共服务设施(包括游客中心、景区旅游标识、停车场、旅游厕所等),达到相当于国家4A、3A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标准的,每个项目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四)民宿项目
对中山市辖区内品质和特色突出的民宿,采取考评的方式,分别给予前3名15万元、10万元和5万元的一次性扶持资金。
对具备旅游接待设施和一定接待能力的行政村,村内民宿经营企业达5家以上,管理制度和基础设施齐备、村容村貌美观,生态环境良好的村集体,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资金,用于辖区内民宿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管理队伍建设、业务培训学习和公共宣传等方面。

(五)旅游品牌建设项目
1.旅游景区品牌建设。首次被评定为国家5A级旅游景区的,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首次被评定为国家4A级旅游景区的,给予6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首次被评定为国家3A级旅游景区的,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提升A级的景区,给予差额奖补。
首次被评定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的,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首次被评定为省级旅游度假区的,给予6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提升级别的度假区,给予差额奖补。
2.酒店品牌建设。首次被评定为五星级饭店的,给予100万元的奖补;首次被评定为四星级的,给予60万元的奖补;首次被评定为三星级的,给予20万元奖补;提升星级的饭店,给予差额奖补。国家对星级饭店每四年开展一次评定性复核,通过评定性复核的五星、四星、三星级饭店的,再次奖补,分别有60万元、40万元、10万元奖补。
3.创省级以上旅游品牌。获评为国家级、省级旅游品牌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补。
4.旅行社获得全国“百强旅行社”、全省“百强旅行社”称号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奖补,同时获得国家和广东省称号的旅行社,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进行奖补。
5.获得甲级、乙级、丙级民宿称号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6.由市统筹申报的广东美丽乡村精品线路、广东省粤港澳大湾区文化遗产游径等(包括但不限于)品牌不纳入扶持范围。

(六)旅行社组织接待游客到中山过夜项目
1.对组织接待游客到中山过夜,并游览1个以上(含1个)收费景点,按每人(不占床位数的不计)每晚50元的标准给予旅行社奖补;过夜两晚及以上的按每人(不占床位数的不计)每晚60元的标准给予旅行社奖补。
2.对单次组织游客300人以上(含300人)到我市过夜,并游览1个以上(含1个)收费景点,按过夜游客每人(不占床位数的不计)每晚100元的标准给予旅行社奖补。

申报主体

在我市行政辖区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经营,依法纳税,具备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资产经营状况良好,符合国家、省、市产业发展方向,对中山旅游业发展有促进作用的企业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单位)。

本文内容整合网站:中国政府网百度百科最高人民法院知乎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知识产权局市场监督总局

TOP
2008 - 2022 © 中企检测认证网 版权所有  
发表评论
0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