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发布《关于取消广州市精网通讯产品有限公司等21家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通知》。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取消后,税务部门将按有关规定追缴其证书有效期内自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年度起已享受的税收优惠,科技、财政等部门将按有关规定追缴因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而获得的财政奖补资金。
关于取消广州市精网通讯产品有限公司等21家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通知
有下列三种行为的将被认定机构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一)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
(二)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
(三)未按期报告与认定条件有关重大变化情况,或累计两年未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
对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由认定机构通知税务机关按《税收征管法》及有关规定,追缴其自发生上述行为之日所属年度起已享受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