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9月07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深化北京市新一轮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建设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工作方案的批复》(国函〔2020〕123号,文件的第18条“完善财税支持政策”中对高新认定提出简化要求。
2021年9月16日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启动2021年度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报备即批准”政策试点工作的通知》及《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报备即批准”政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关于启动2021年度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报备即批准”政策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报备即批准”政策试点实施工作,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及《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报备即批准”政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京科创发〔2021〕114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规定,经研究,启动2021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报备即批准”政策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度安排
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报备即批准”政策试点申报截止时间为11月15日,以企业完成网上申报操作时间为准。企业可“随申请、随认定、随报备”。
二、认定申报及受理
企业申请政策试点采用网上在线申报方式,无须提交书面申请材料。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www.innocom.gov.cn),点击导航栏左侧“高企认定申报(试点)”,按要求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报备即批准”政策试点申请表》以及《实施方案》规定的其他申请材料。
三、联系方式
申报咨询:64853166-401、402、403、404、405、406;55578104.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
四、其他事项
我委从未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从事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相关的培训、代理申报等活动,机构和个人的此类活动与我委无关。
特此通知。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9月16日
关于印发实施《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报备即批准”政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北京市新一轮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建设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工作方案的批复》(国函〔2020〕123号)精神,做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报备即批准”政策试点实施工作,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制定了《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报备即批准”政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报备即批准”政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2021年7月29日
附件:
《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报备即批准”政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