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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征求意见:未获得许可或相关资格,不得从事检验检测认证业务

2022-05-06 11:24:12  来源:认证资讯  作者:中企检测认证网  浏览:3

近日,国家发改委修订形成《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1年版)》(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部分涉及检验检测、认证相关领域,认证君为您摘编如下:

一、未获得许可或相关资格,不得从事检验、检测、认证业务。

具体描述为:

1. 认证机构资质许可

2.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认定

3.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4.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

5.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审批

6.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认定

7.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

8. 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审批

9.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资质认定

二、未获得许可或认证,不得从事特种设备、重要工业产品等的生产经营。

具体描述为:

1.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

2. 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含建筑用钢筋、水泥、直接 接触食品的材料等相关产品共计10类);矿山井下特种设备安全标志核发

3. 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许可

4. 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产品须取得认证并施加标识

三、未经认证检测,不得销售或提供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

具体描述为:

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由具备资格的机 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后,方可销售或者提供。

清单全文请点击: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1年版)》(征求意见稿)

本文内容整合网站:中国政府网百度百科最高人民法院知乎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知识产权局市场监督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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