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申报

广东的企业注意!技术攻关、发展专项资金、人才补贴等多个项目等您申报

2022-05-06 11:27:28  来源:项目申报  作者:中企检测认证网  浏览:3

近期发布的广东省各地可申报项目,不想错过所有的项目申报,赶快来看看这份最新的项目申报简讯汇总表吧!

广东省

项目名称

广东省科协关于申报2022年度学会学术项目的通知

申报时间

2021-10-15/2021-11-05

支持方式

(一)学术交流项目

1.岭南科学论坛经费额度:15万元/项

2.科技创新助力工程传播计划经费额度:40万元/项

3.第二十届广东省科协学术活动月开幕式经费额度:10万元/项 

(二)学会能力提升工程项目

4.学会公共服务能力提升经费额度:5-10万元/项

5.社会组织年度报告信息统计经费额度:5万元/项

6.秘书长沙龙经费额度:6万元/项

7.粤港澳大湾区工程技术人员专业资格互认经费额度:50万元/项 

(三)助力工程项目

8.服务科技经济融合行动经费额度:5-20万

9.南粤科创平台运营经费额度:20万元/项 

(四)科技社团党建强会项目

10.党建强会组织力提升经费额度:15万元/项

11.党建强会教学能力提升经费额度:10万元/项

12.党建强会宣传力提升经费额度:10万元/项

申报主体

省科协所属学会及地级以上市科协、佛山市顺德区科协

   

项目名称

广东省关于开展2021年人工智能产业创新任务揭榜挂帅申报工作的通知

申报时间

2021-09-18/2021-11-15

支持方式

请推荐单位高度重视人工智能产业创新任务揭榜挂帅工作,结合本地区、本领域实际,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完成好推荐工作,并在政策、资金、资源配套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

申报主体

揭榜申报主体包括从事人工智能技术创新和应用服务的相关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强技术创新和产业化应用能力。

佛山市

项目名称

关于组织2020年度禅城区高新技术企业树标提质扶持受理申请工作的通知

申报时间

2021-10-20/2021-11-15

支持方式

(一)扶持现存高企上规模。

对2020年首次进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名录库的非工业规模以上高企,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

对2020年首次进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名录库的规模以上工业高企,按照《佛山市禅城区2020年工业企业“小升规”培育奖励扶持办法》(以下简称《工业“小升规”办法》)相关规定给予扶持。 

(二)扶持规模以上高企搬迁补助。

对2020年区内搬迁的,以及从区外搬迁到我区的高企,按照《工业“小升规”办法》相关规定给予扶持。 

(三)扶持规模以上企业申报成为高企。

在《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关于修订佛山市禅城区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和推进企业研发机构建设行动方案(2015—2020年)的通知》(佛禅府函〔2018〕17号)奖励的基础上,对其中规模以上企业2020年首次认定为高企的,额外再给予30万元奖励。 

(四)扶持规模以上高企创新研发投入。

对2020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在30万元及以上的规模以上高企,按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3%进行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150万元。与《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禅城区高新技术企业树标提质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佛禅府办函〔2019〕17号)重复部分,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申报主体

申请单位必须在禅城辖区范围内(以工商登记注册地为准);获得2020年度相关资质认定的单位(以获得正式批文或证书为准)

   

项目名称

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佛山市南海区科普扶持资金特色项目的通知

申报时间

2021-10-19/2021-11-05

支持方式

科普特色项目共支持3大类项目,包括科普特色课堂、特色科普宣传教育活动、青少年科技创新项目。扶持标准,对立项的项目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的资金扶持。

申报主体

申报单位必须是南海区内的社区、学校、学会(协会)、科普教育基地,以及其它符合科普经费使用范围并承担社会公益性科普活动的单位和机构。

   

项目名称

佛山市关于组织申报2021-2022年产业领域科技攻关专项的通知

申报时间

2021-10-29/2021-11-29

支持方式

专题一: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

项目1:智能生产线关键技术应用研究,最大资助强度:500万元/项。 

项目2:智能工厂共性技术应用研究,最大资助强度:500万元/项。 

专题二:人工智能+工业制造

项目3:人工智能处理器模块及传感系统研究,最大资助强度:500万元/项。

项目4:新型电子材料及其关键技术研究,最大资助强度:500万元/项。

项目5:超净高纯电子化学品关键技术研究,最大资助强度:500万元/项。 

专题三:激光+工业制造

项目6:高精度激光加工装备及关键部件研发,最大资助强度:300万元/项。

项目7:高精度光学测量技术研发,最大资助强度:300万元/项。

申报主体

在佛山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法登记注册满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民办非企业单位,且须为申报项目的主要实施单位

   

项目名称

佛山市关于开展中央财政2021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跨境电子商务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申报时间

2021-10-25/2021-10-29

支持方式

专题一:鼓励跨境综合服务平台发展

对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或综合服务平台,上年服务企业开展跨境电商业务,数量达到100家、200家、300家以上,且相关企业交易额纳入我市跨境电商数据统计的,分别给予平台不超过25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扶持。 

专题二:加大跨境电商线下园区功能建设

园区企业纳入统计的年度跨境电子商务经营规模达到5亿美元以上、增速不低于全市外贸进出口平均增速且经认定为功能型园区的,按跨境电子商务经营规模每1亿美元奖励50万元的标准,对园区主办方予以不超过100万元奖励。园区入驻有纳税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数量达30家以上,同期入驻企业中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占比75%以上,园内企业年度进出口总额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且经认定为产业型园区的,按入驻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实际租售面积每平方米100元/年的标准,对园区主办方予以不超过100万元奖励。 

专题三:拓展跨境物流,推进海外仓发展

1.对租用海外仓开展仓储配送、售后服务等运营且跨境电商出口额超过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照不超过海外仓综合总服务费用30%的比例给予扶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对企业自建、租用等方式提供跨境电商产品中转、存储等海外仓服务,运营面积超过500平方米,且年跨境电子商务发货量5万票以上的,按照不超过实际投入费用5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扶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专题四:鼓励跨境电子商务品牌建设

1.对在跨境出口目的国注册自有商标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给予不超过当年境外商标注册费用70%的一次性资金扶持,单个企业扶持总金额不超过20万元;

2.对在跨境出口目的国通过国际认证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给予不超过当年国际认证费用70%的一次性资金扶持,单个企业扶持总金额不超过20万元。

3.对自建独立站且独立站年交易额达到一定额度的跨境电商企业给予资金扶持,每个独立站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4.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使用自主品牌开展业务,借助社交媒体、搜索引擎等数字化平台开展推广且跨境电商出口额超过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不超过推广费用50%的一次性资金扶持,单个企业扶持金额不超过10万元。 

专题五:加大电子商务人才培养

充分利用各类培训资源,培养电子商务从业人员队伍、电子商务应用人才和电子商务专业技术人才,特别是针对紧缺的跨境电商专业人才,开展系统化、多层次、针对性强的系列培训。对各类培训活动发生的场地费用、策划费用、宣传推广费、组织服务费、专家劳务费、交通住宿费,经市商务局核定确认,按不超过合理总支出费用60%的比例给予扶持。单个活动(主题)项目最高不超过5万元,每个单位申报活动项目最多不超过10项。

申报主体

在佛山市辖区内依法登记注册或设立、依法纳税、从事或应用电子商务的企业单位、行业商协会、社会团体、组织等相关单位

珠海市

项目名称

转发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珠海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申报时间

2021-10-15/2021-11-05

支持方式

奖励标准根据获奖人对我市产业发展、自主创新贡献程度,以及上一年度工资薪金、股权转让等个人收入对地方贡献情况等因素统筹制定。奖励额度上不封顶。

申报主体

在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的现代企业(非我市限制发展与禁止发展的产业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工作,且在本市依法缴纳工资薪金或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在管理与技术创新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有关人员。

   

项目名称

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珠海市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工业厂房扩容提质用途)项目入库申报通知

申报时间

2021-10-13/2021-10-31

支持方式

专题一:“工改工”厂房扩容改建奖励

资助标准:对在工业红线内的工业用地(新型产业用地(M0)除外)进行“工改工”厂房扩容改建(利用企业现有用地加建或者扩建),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2018年12月以来改建后整体建筑容积率达到1.5(含)以上;

2.新增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含)以上;

3.项目竣工验收后,落户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绿色低碳、生命健康、数字经济、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方向项目。

对扩容改建项目新增建筑面积按最高200元/平方米标准奖励实施主体,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专题二:盘活闲置厂房租金补贴

资助标准:对在工业园区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入驻工业园区厂房,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厂房单体面积2000平方米(含)以上;2.厂房连续闲置3个月(含)以上;

3.入驻项目实施投资总额500万元(含)以上。

按《珠海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中优先发展类和鼓励发展类分别给予最高10元/平方米和8元/平方米的月租金补贴,同一企业最多可连续申请3年,租金补贴合计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申报主体

项目申报单位为在珠海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项目是否执行本通知由深度合作区自行研定兑现。

   

项目名称

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珠海市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工业节能与工业循环经济用途)项目入库申报的通知

申报时间

2021-10-13/2021-11-08

支持方式

(一)获得省级及以上工信部门认定的节能、清洁生产、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示范项目、企业或园区,并已完成项目完工评价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 

(二)通过市级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的企业,每次奖励不超过10万元,同一企业同时被认定为省级清洁生产企业的再一次性奖励不超过10万元。 

(三)对列入省级以上工信部门公布的节能技术、设备(产品)推荐目录的企业,给予一次性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 

(四)对获评国家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示范的绿色工厂给予一次性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单位给予一次性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 

(五)对获评国家绿色设计产品的企业给予每个型号产品一次性不超过5万元的奖励,单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六)对建立能源管理中心并接入市能源管理信息系统平台的单位,按投资总额的50%给予一次性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 

(七)对获得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

(八)对建成工业和信息化节能技术改造工程和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工程,并具有一定节能、清洁生产效果的项目,按不超过项目实际设备(含系统)投资额的15%,对项目投资方予以奖励,最高奖励额200万元。

申报主体

项目申报单位为在珠海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项目是否执行本通知由深度合作区自行研定兑现。

   

项目名称

珠海市关于开展2021年企业新引进人才住房(租房和生活)补贴(第三批)申报工作的通知

申报时间

2021-10-13/2021-10-27

支持方式

正高级和副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分别给予每人35万元和25万元住房补贴,按40%、30%、30%的比例分3年发放。 

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高级技师每人发放3.8万元租房和生活补贴,全日制本科、技师每人发放2.6万元租房和生活补贴。补贴分两年两次等额发放。

申报主体

我市依法注册纳税的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等用人单位,2019年9月(含)后从市外全职新引进的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青年人才。

   

项目名称

关于2022年度珠海市促进5G产业发展项目库征集的通知

申报时间

2021-10-15/2021-11-12

支持方式

方向一:支持垂直行业5G创新应用

采取事后奖补方式。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择优按照不超过项目投入费用的30%进行奖补,奖补上限每个项目不超过100万元。项目投入费用仅限于与项目相关的设备(包括与5G应用相关的设备、联网设备、信息化设备,不含直接参与生产制造的设备)、软件、材料、产品、云资源及网络费用、调试安装费用等,以及与项目相关的咨询、设计、检测、评价等合理支出。其中联合申报的项目,牵头申报单位投资额不得低于总投资的60%(含)。 

方向二:支持5G 集聚区建设

采取事后奖补方式。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择优按照不超过项目投入费用的30%进行奖补,奖补上限每个项目不超过100万元。项目投入费用仅限于与项目相关的设备(包括与5G应用相关的设备、联网设备、信息化设备)、软件、材料、产品、云资源及网络费用、调试安装费用等,以及与项目相关的咨询、设计、检测、评价等合理支出。 

方向三:支持5G 产业支撑平台建设

采取事前资助方式。项目申请财政资金支持的额度不得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申请上限不得超过200万元。 

方向四:支持5G产业化

采取事前资助方式。项目申请财政资金支持的额度不得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申请上限不得超过200万元。

申报主体

珠海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第三方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运营机构。在申报本项目时在珠海登记注册时间应不少于一年,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近5年来在政府项目专项审计、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方面未出现过较为严重的违法违规情况。申报单位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近5年以来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

   

项目名称

珠海市关于开展2021年第二批博士和博士后经费申请工作的通知

申报时间

2021-10-18/2021-10-31

支持方式

一、博士工作载体资助。

我市科研机构、三甲医院、大型工业企业,建有研发机构的规模以上企业、成长性高新企业等新建博士工作站,给予一次性建站补贴50万元。

支持科研机构、三甲医院博士工作站与我市中小型科技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成果转化、人才培养,在站博士由设站单位统一纳入事业编制保障管理,5年内保留事业编制人员身份,其工资待遇、保险缴纳由设站单位予以保障。 

二、博士后工作载体资助。

我市科研机构、企业、从事科研和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以及省级以上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留学人员创业园等新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分站、创新实践基地,分别给予一次性建站补贴100万元、100万元、70万元、50万元;每招收1名博士后,给予设站单位5万元工作津贴。

分站、创新实践基地改设工作站(分站),补齐差额部分;与多个流动站设立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只享受一次补贴。 

三、新引进博士补贴。

对新引进我市创新创业的全日制博士,年龄40周岁以下,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给予25万元生活补贴,分两年等额发放:

(一)用人单位为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组织的,人事关系须转入我市或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且已办理入职手续或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

(二)用人单位为企业等其他类型的,须全职在珠海工作,依法在我市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且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合作协议。

(三)自主创业的,所创办企业在我市依法注册、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险,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本人为企业主要创办人,且为实际控制人或股东。  

 四、出站博士后留(来)珠海补贴。

出站后留(来)我市创新创业的博士后,年龄45周岁以下,且符合第十一条所列条件之一者,给予50万元住房补贴,分五年等额发放。 

五、在站博士后资助。

我市在站博士后,给予每人每年20万元生活补贴,资助期限一般为2年;并按我市专家体检标准,享受每年一次免费体检。

申报主体

1.设站单位

(1)2021年新设广东省博士工作站,未申请一次性建站补贴的单位。

(2)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基地),已招收1名以上博士后进站,或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改设工作站(分站)未申请差额补贴的单位。

(3)博士后设站单位新招收博士后进站,未申请工作津贴的单位。 

2.博士博士后个人

(1)新引进博士生活补贴:2018年1月1日以后来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含中央、部属、省属驻珠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依法在我市注册纳税的企业、新型研发机构、民办非企业和市直属公办高校(不含在珠其它高校)等创新创业的40岁以下(截止时间引进当年的1月1日)的全日制博士(含国境外博士),全职在珠海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可申请第一次或第二次补贴。申请第一次补贴须在珠参加社保满半年、签订劳动合同(或行政事业单位入职批复);申请第二次补贴须工作满两年。

(2)在站博士后生活补贴:在我市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基地)从事科研工作的在站博士后,申请第一年或第二年在站补贴;申请第一年补贴须在珠参加社保满半年并做完开题报告,申请第二年补贴须中期考核合格。

(3)出站博士后留(来)珠海补贴:工作期满、考核合格,留(来)珠海的45岁(截止时间引进当年的1月1日)以下出站博士后,全职在珠海工作并缴纳社会保险,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自主创业的,须为企业主要创办人,且为实际控制人或股东),申请第1-5年补贴,出站满半年后申请第一年补贴,工作每满一年申请下年度补贴。2018年以前出站的,满3年申请第二次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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