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新落户的国际、国内知名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国际、国内知名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区内专利代理机构依据《专利代理信用评价规范》(TZPAA 001- 2021)获得A级评价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对新落户的国际、国内知名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入驻宁波市知识产权大厦的,给予3年实际使用面积80%的租金补贴;
给予100万元,总部迁入或新设该地区;引进或培养专利代理师,给予10000元/人奖励
认定为知识产权高层次人才给当事人5/10万元补助,首次认定知识产权领军企业给予30万元
宁波市知识产权大厦是《宁波市知识产权发展“十四五”规划》布局的重点工程之一,汇集12个部门行政、司法资源和9类机构社会资源,努力打造成全国领先的全覆盖、全链条、一体化“一站式”知识产权综合服务平台。大厦全面整合国内外知识产权高端服务资源,位于国家高新区的宁波软件园核心区内。该园区目前集聚了华为、和利时、中软国际、东华软件、工信部赛迪研究院、中科院信研院等国内外知名企业和知名的大院大所,距市政府仅10分钟车程,距机场、火车站均在30分钟车程内(详见附图)。
按照政府引导、公共服务带动、社会服务广泛参与的原则,拟向国内外征集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入驻意向及需求,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各类知识产权代理服务机构、知识产权法律服务机构、知识产权信息服务机构、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机构、知识产权评估服务机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科技金融服务机构以及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等,具备开展知识产权相关专业服务的资质及能力,在国际国内具有影响力的优先。
二、征集条件
实行独立核算且在相关主管部门登记注册的法人、组织或机构,2020年度知识产权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以上,具有知识产权的代理、法律、信息、运营、认证等服务能力和相应资质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三、相关政策
1.对新落户的国际、国内知名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国际、国内知名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区内专利代理机构依据《专利代理信用评价规范》(TZPAA 001- 2021)获得A级评价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专利代理信用评价规范》评分标准见文末
2.对新落户的国际、国内知名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入驻宁波市知识产权大厦的,给予3年实际使用面积80%的租金补贴;对于国家知识产权局直属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国家级公共服务平台等,可以办事处、分中心、工作站、分平台等形式入驻,给予3年实际使用面积100%的租金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国家级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150万元),房租先缴后补。
具体可参照《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宁波市知识产权综合体发展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四、申报材料
1.《宁波市知识产权大厦入驻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申请表》(附件)。
2.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情况介绍及2020年度工作总结。包括但不限于机构简介及团队主要成员简介、奖项荣誉等,并附3-5个典型案例及相关佐证资料。
3.申报单位资质证明文件和知识产权工作人员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专利信息领军人才、全国专利信息利用师资人才、全国专利信息实务人才、法律职业资格、专利代理师资格。
4.其他证明材料。
五、申报和入驻程序
1.入驻申报。各服务机构于2021年11月5日前递交入驻申报材料。
2.择优筛选。在受理入驻申请后,宁波高新区管委会和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价,结合市知识产权大厦办公条件择优筛选并通知服务机构,签订入驻协议。
3.登记注册。入驻机构签订协议后30天内,须向市知识产权大厦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注册,或向国家相关主管部门申请登记备案,并实行独立核算。未及时办理的,视作自动放弃入驻资格。
六、其他说明
1.高新区根据入驻机构实际情况提供合适的办公场地,给予一定金额的房屋租金补助,并与入驻机构签订管理协议。入驻机构的水电、物业等费用自理。
2.中国(宁波)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对入驻机构进行日常管理与绩效评价。入驻机构应遵守市知识产权大厦相关管理制度,落实主体责任,加强自身管理,确保稳定运行。
联系人:魏征扬 董莎
电话:15267879887、13989303351
邮箱:469778128@qq.com
附件:宁波市知识产权大厦入驻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申请表(点击下载)
宁波市软件园管理服务中心
中国(宁波)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2021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