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国市场监管报发布了一篇题为《自然人黄某敏多件商标转让申请被拒绝》的文章,被拒绝的原因是:累计申请和注册数量较多,且累计转让较多、受让人分散,涉嫌恶意囤积商标转让牟利。
图源:中国市场监督报 微信公众号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中国商标网 网站显示的信息,转让被不予核准(拒绝)的这2件商标的转让收文日期均是2021年2月份。
2021年10月份,国家知识产权局下发了转让不予核准通知书
通过中国商标网查询及综合第三方的商标检索网站查询:
申请人:黄某敏;
申请人地址:浙江省瑞安市
名下申请有747件
为其代理商标注册量对多的2名代理机构是:
瑞安市某库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瑞安市某度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通过中国商标网的商标公告查询功能查询,黄某敏已转让出164件商标
商标恶意抢注,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可以通过在审查中予以驳回进行遏制;已经大量注册囤积的商标,通过大数据分析申请人以往转让的商标情形,判断是否涉及大量囤积牟利,在转让时进行限制!
那么,通过规避转让不予核准,通过备案许可的方式进行使用,每年少量转让,或者再通过一个中间人过渡一下(分担持有量),再转让
(付款了,权利还在别人手上,你放心吗!)
在黄某敏的商标中,点开一个转让商标发现:
该商标由曾经为其代理商标注册的瑞安市某度商标代理有限公司转让给黄某敏
该商标目前已注销
通过查询某度商标代理公司,该公司曾经(2008-2014年)申请了600+件商标,其中2012-2014年申请较多,三年申请500+件商标,大部分都被驳回,2014年申请的全部驳回,无一幸免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3年修正)》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改规定:商标代理机构只能注册4506.其他类别不得申请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