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蜗牛纳发过一篇关于一家机构因为代理多件山寨商标被罚的文章:
北京某机构因代理多20件山寨宾利商标,被罚7万元!
后来有人说,代理20件山寨商标仅罚7万元,如果是罚企业的话,这点钱还真不放眼里,毕竟人家挣得多!
企业擅用他人商标注册推销自己的产品,只要没人管,就可以一直用一直爽?
其实呢,挣钱的时候有多爽,缴纳罚款的时候就有多痛。如果企业始终意识不到做某件事是错误的,那么就准备遭受来自社会的“毒打”吧。
前不久,北京市顺义区市场监管局接到“健安喜”注册商标权利人投诉举报,称某公司涉嫌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接到商标权利人举报后,执法人员迅速对辖区某公司涉嫌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开展调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先后联系山东、上海及北京房山、大兴等地案件关联单位调查取证。经查明,当事人将商标权利人的字号作为其企业字号及微信小程序名称,误导他人认为与商标权利人存在特定联系,该行为构成实施混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同时,该公司未经商标权利人许可,在同属“非医用营养品”的六款商品上(其中五款为保健食品)使用近似标识,且容易导致混淆,该行为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此外,执法人员在取证过程中,还发现该公司在未售出商品的情况下,在微信小程序中虚假标注了商品的“已售”数量,该行为构成虚假宣传。
目前,当事人因涉及商标侵权、商业混淆、虚假宣传三重违法行为,区市场监管局依法没收6款侵权商品共计11252盒,并处以罚款132.7049万元。
从该处罚,蜗牛纳突然想到之前看过的报道,也是因为商标侵权被罚了。
位于合肥的一家娱乐公司因使用“上海滩”构成商标侵权,最后依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关于保护服务商标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九条第一款“服务商标侵权的非法经营额主要是指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行为所产生的经营额。一般情况下,擅自使用与他人服务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从事服务行为所产生的金额均为非法经营额。”的规定,再根据其非法经营额为6578156.76元,确定该公司违反了《商标法》相关规定,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因此被辖区市场监管部门罚款2000万元。
不论是2000万元还是132.7万元的罚单,都比注册商标或者商标授权费用贵多了……
这可真是赔本买卖,估计被罚的企业也觉得亏大发了。但是,早知现在,何必当初呢?
所以说,不要以为偷偷售卖贴有他人商标的产品就不会被发现了。即便消费者不举报,商标权人也早晚会发现自家商标被侵权的情况。
通常来说,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会采取以下方式避免商标侵权:
01、关注商标及近似商标的情况
如果发现他人申请注册的商标与自己的商标相同或近似,应当及时提出异议或争议。
02、经常对商标信息进行检索
企业需要经常对市场进行调查,如果发现侵权嫌疑时,需要及时加以制止,如果确定对方侵权的,有必要的话还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向法院起诉。
03、注册防御商标防止他人利用知名标
为了防止他人在不同类别的商品上使用其商标,而在非类似商品上将其商标分别注册,这种在非类似商品上注册的商标称为防御商标,防止他人利用知名商标的声誉。
除此之外,企业在注册商标之前,还需要对同行业商标进行了解,避免抄袭他人商标。因为在同一行业中不得有相同、相似商标的使用,否则会构成商标侵权。
而对于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 向人民法院起诉。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则可依照《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