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速递——
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务院)
“十四五”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规划(工信部)
涉知识产权条款摘编
Vol.1
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
(摘编)
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部署在北京、上海、重庆、杭州、广州、深圳6个城市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聚焦市场主体关切,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更大力度利企便民。其中,知识产权工作相关部署摘编如下:
二、重点任务
(七)更好支持市场主体创新发展。完善创新资源配置方式和管理机制,探索适应新业态新模式发展需要的准入准营标准,提升市场主体创新力。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探索高精度地图面向智能网联汽车开放使用。推进区块链技术在政务服务、民生服务、物流、会计等领域探索应用。探索对食品自动制售设备等新业态发放经营许可。完善知识产权市场化定价和交易机制,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试点。深化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改革,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探索完善科研人员职务发明成果权益分享机制。
(十二)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建立政府承诺合法性审查制度和政府失信补偿、赔偿与追究制度,重点治理债务融资、政府采购、招投标、招商引资等领域的政府失信行为,畅通政府失信投诉举报渠道,健全治理“新官不理旧账”的长效机制。完善产权保护制度,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开展商标专利巡回评审和远程评审,完善对商标恶意注册和非正常专利申请的快速处置联动机制,加强海外知识产权维权协作。规范罚款行为,全面清理取消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设定的罚款事项,从源头上杜绝乱罚款。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增强公众参与实效。全面建立重大政策事前评估和事后评价制度,推进评估评价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
附件1
首批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事项清单(摘编)
四、更好支持市场主体创新发展
九、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
十、优化经常性涉企服务
Vol.2
“十四五”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规划
(摘编)
11月30日,工信部发布《“十四五”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规划》,提出提升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产业基础、产业链水平等一系列指标。其中指出,到2025年,工业App突破100万个。到2025年全国两化(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指数提高至105.在具体指标方面,企业经营管理数字化普及率达到80%,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达到85%,关键工序数控化率达到68%,工业互联网平台普及率达到45%。其中,知识产权工作相关部署摘编如下:
(二)加大财政金融支持
依托国家科技计划等,补齐产业短板,提升基础能力。落实软件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持续完善惠企举措。结合产业发展需要,研究完善有关会计准则。充分发挥创业投资支持创新创业作用,鼓励社会资本设立软件产业投资基金,为软件企业提供融资服务。鼓励地方加强对软件产业发展的支持,针对软件首版次应用、软件名园创建、适配中心建设、特色化示范性软件学院建设等给予资金奖补。加快发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金融产品服务,支持企业积极申请科创板、创业板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