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广州南沙区关于支持企业扩大进口的通知
申报时间
11-29/2022-01-05
支持方式
1.贴息本金。符合规定条件的进口金额美元为计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货物报关单》或《付汇凭证》以非美元计价的,应将进口额折算成美元(金额折算率参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2021年12月31日《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表》,国家外汇管理局网址http://www.safe.gov.cn)。
2.贴息标准。按1000万元人民币的进口贴息资金池与经核实的补贴期间申报的进口额按比例计算贴息额。每家企业不超过100万元,对贴息总额低于1万元的企业不予安排贴息。
申报主体
在南沙区内注册登记的进口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