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宁波中院”)的两份民事判决书显示,奥克斯空调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奥克斯公司”)起诉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力公司)及宁波甬格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甬格公司)、宁波市江北天泽家电维修部等两例侵犯发明专利权案审理终结,法院分别判决格力侵权,赔偿9600万、7060万,合计约1.67亿元。
据悉,两案均与一项名称为“压缩机”的发明专利(专利号:ZL00811303.3)有关。原告奥克斯公司诉称,经过技术比对,被告格力公司生产和销售的品圆(KFR-26GW/(26592)FNhDa-A3)空调及品圆(KFR-35GW/(35592)FNhDa-A3)空调这两项产品,侵犯了其其“压缩机”发明专利权,因此要求被告格力电器停止生产销售侵权产品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原告奥克斯公司还诉称,被告甬格公司等存在未经原告许可,销售侵犯上述专利权产品的行为,奥克斯经过技术对比认为被控侵权产品已经落入了原告专利权要求的保护范围。经查被控侵权产品的包装上注明生产厂商为“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在此起诉讼中,原被告均申请了司法鉴定和专家辅助人出庭,最终一审法院判决认为:被诉侵权技术方案落入了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和要求10的保护范围;根据司法鉴定、专利说明书及相关规定,格力的现有技术抗辩请求不成立;同时,根据“侵权获利=侵权产品销售额*侵权产品合理利润率*专利对利润的合理贡献率”的计算公式、专家意见及相关法条,对原告就涉案专利相关的两个型号的空调产品所主张经济赔偿9600万元和7060万元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值得注意的是,奥克斯所主张的侵权专利是其从日本东芝收购而来。这一名为“压缩机”的专利,申请日为2000年8月11日,国际PCT专利公布日为2001年2月22日。2018年12月4日,这一专利被东芝开利株式会社转让给奥克斯公司,并将针对转让前发生的第三方侵权行为追究侵权责任并获赔偿的权利一并转给了奥克斯。该专利到2020年8月已自然终止,到今年12月判决时,这一专利已过期多时。
对于格力公司而言,后续若不能举证该涉案专利无效,就要付出“1.67亿”的巨额赔偿。毕竟在今年第三季度,格力公司营收475.38亿元,归母净利润61.88亿元,分别同比下滑16.40%和15.66%。
对此,上述格力公司相关负责人认为:“涉案专利的日本同族专利的保护范围远远小于中国专利,经过国家知识产权局下属单位专家判断,其中国专利不稳定,应该被无效。目前我司已经就该专利无效,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待法院审判。”
而奥克斯方面则表示,无回应计划,公司未来会专注主业,在智能制造、科技创新领域继续加大投入。
近年来,中国空调市场销售逐年走低。据奥维云网(AVC)推总数据显示,2021第三季度空调市场表现乏力,空调零售市场销量为1139万台,同比下降10.1%,销售额为374亿元,同比降低4.3%。同时,受到原材料价格上涨、地产走低、能耗双控、疫情反复等因素的影响,空调行业的利润将被进一步压缩,行业竞争不断升级,从技术转型、营销到“专利战”,空调行业龙头的交锋愈演愈烈。
事实上,这不是格力和奥克斯的第一场“专利战”。天眼查司法风险信息显示,格力电器与奥克斯之间有关专利权的诉讼有至少78件。
相关案件中奥克斯原审为被告的有42件,原告的有24件,格力电器起诉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奥克斯为第三人的案件有12件,超过50%的案件进行了二审。
从2015年算起,格力电器与奥克斯方面有关专利的诉讼至今已达5年,涉及数批案件,耗费时间往往达2~3年乃至更久。相关时间线如下:
2015年8月,格力控诉奥克斯侵犯格力3项专利权,要求奥克斯立刻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相应损失。最终奥克斯被判赔偿格力230万。
2017年1月25日,格力起诉奥克斯侵害自己的专利权,向法院诉求责令奥克斯停止生产销售相关产品并赔偿4000万。涉案专利号为ZL200820047012.X,是“一种空调机的室内机”实用新型专利。历时3年之久,此案才在2020年5月尘埃落定,法院判决奥克斯赔偿4000万元,赔偿款已划拨到格力电器账户。这起案件还被广东法院网列为“2019年度广东省知识产权审判十大案件”之一。
2017年6月,格力认为奥克斯侵犯了格力一项名为“上下接水盘、底壳一体化”的专利,将奥克斯空调诉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并索赔1.1亿元,创下国内家电行业的专利索赔金额之最。随后奥克斯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针对格力在空调的电机安装、面板、导风门等技术上存在的多项侵权行为,要求格力赔偿5000余万元。
2017年7月,奥克斯起诉格力“划时代产品”的画时代空调侵犯其“电机转向安装座”专利权,于是将格力告上法院。最终法院判定格力需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侵权的画时代空调,销毁库存侵权产品并向奥克斯赔偿经济损失1000万元及制止侵权所支出的合理维权费用4.3万余元。然而在次年1月14日,案件却有了反转。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发布的决定书显示,“电机转向安装座”专利权全部无效,而无效宣告请求人正是格力电器。
据上述格力人士介绍,2016年-2020年期间,奥克斯已被法院判决侵犯格力电器26项专利权。在他看来,“此次奥克斯购买日本快过期的专利,并以此诉讼,背离了专利法保护创新的立法宗旨。”
当然,格力与奥克斯的“战争”,不仅围绕专利展开。
2019年6月10日,格力向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举报信,举报奥克斯生产销售不合格空调产品。当天奥克斯公开回应称,格力电器举报漏洞百出,正值“618”空调销售旺季来临之际,格力对品牌进行公开诋毁,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已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将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直到2020年4月10日,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调查结果,奥克斯空调股份有限公司被认定“利用能源效率标识进行虚假宣传”,被处以“责令改正,处罚款十万元。”
说起来,董明珠曾将奥克斯称为“专利流氓”。
据中国经济周刊报道,2020年5月份,全国人大代表、格力电器董事长兼总裁董明珠带来了《严厉打击“专利流氓”保障创新企业正常经营的建议》等多份建议,并提到与奥克斯的纠纷。
董明珠介绍,2018年12月,奥克斯向美日合资企业“东芝开利”购买即将过期的压缩机专利,并于2019年1月在宁波中院起诉格力电器侵犯该专利权,要求格力电器赔偿1.9亿元。
董明珠认为,奥克斯购买一件即将过期的专利,向同行要求巨额赔偿,背后动机非常明确:报复格力电器。彼时,董明珠表示,像奥克斯这种借“保护专利”为名,行“打击报复”之实,实际上也是一种权力的滥用。
因此董明珠建议政府部门研究如何有效规制“专利流氓”的不正当竞争行为,预防、遏制像奥克斯这种为了打击同行企业,购买即将失效的国外专利“倒打一耙”的现象。
但对于被指“专利流氓”一事,奥克斯目前为止未对此作出官方回应。
那么关于未来格力公司将会以何种理由上诉,有律师指出,上诉依然是围绕一审的争议来进行的。一般来说,上诉人的上诉理由基本都是针对一审判决的事实认定或法律适用,既不能提出新的诉讼请求,如果没有合理理由,也不能提交新证据。
也就是说,如果格力上诉,基本上只能继续主张现有技术抗辩,然后从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两个角度进一步作出对自己有利的抗辩。
你觉得这次格力能打赢与奥克斯的专利战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