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同意建设中国(洛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的批复
河南省知识产权局:
《河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推荐洛阳市申报设立中国(洛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的请示》(豫知〔2021〕18号)《河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补充报送中国(洛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有关情况的报告》(豫知〔2021〕68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建设中国(洛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面向先进装备制造和新材料产业开展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工作。
请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工作的通知》(国知发管字〔2016〕92号)要求,加快启动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筹建工作,加强基础条件建设,确保人员、专项经费、办公场地、办公设备到位,并开展针对性业务培训;结合洛阳市先进装备制造和新材料产业发展实际,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各项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和程序;加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业务整合,相关工作由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承担,不再保留“中国(洛阳)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牌子。
考虑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筹建期限可延长2个月。请在收到批复后10个月内完成上述工作,经验收通过后投入运行。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1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