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东莞市关于开展2021年第二批农村电商基层示范站认定申报的通知
申报时间
12-06/2022-01-07
支持方式
一、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粵人社规[2020]23号)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按每个不超过10万元给予一次性补助。
二、省将组织新闻媒体宣传推介一批优秀农村电商平台经营管理者,挖掘一批电商创业就业故事,选树一批就业创业成效明显的先进典型,发挥农村电商品牌示范带动作用。
申报主体
申请认定的农村电商基层示范站,应具备场地、设备、网店、团队、业绩等方面的基础保障,以及开展就业创业服务、推动产销链接、促进直播营销、配套仓储物流、推动品牌建设等主要服务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