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专利

这些专利代理机构被全国各地保护中心取消或暂停专利预审服务资格

2022-05-09 10:54:10  来源:商标专利  作者:中企检测认证网  浏览:19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对5家专利代理机构给予吊销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对4家专利代理机构给予责令停止承接新的专利代理业务6至12个月的行政处罚,9家机构中有8家代理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非正常专利申请数量特别巨大,且人均专利代理量存在持续过高的情况。

近日,全国各地知识产权保护中心陆续发布通知将上述专利代理机构取消或暂停受理预审服务备案资格。

中关村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对5家专利代理机构给予吊销执业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对4家专利代理机构给予责令停止承接新的专利代理业务6至12个月的行政处罚。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上述处罚决定,依据《中国(中关村)备案主体专利预审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决定取消北京喆翙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曾用名:北京盛凡智荣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在我中心备案及代理预审案件资格,注销其预审服务系统账号;停止受理深圳紫晴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北京科亿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北京化育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深圳至诚化育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向中国(中关村)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提交的预审案件,暂停期一年。

特此公告。

中国(中关村)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2021年12月27日

天津滨海新区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对5家专利代理机构给予吊销执业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对4家专利代理机构给予责令停止承接新的专利代理业务6至12个月的行政处罚。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上述处罚决定,依据《中国(滨海新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代理机构预审服务管理规范》,现取消广东有知猫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预审服务备案资格,注销其预审服务系统账号。暂停深圳紫晴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预审服务资格;暂停受理北京科亿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北京化育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深圳至诚化育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向我中心提交专利代理机构注册备案。

特此公告。

中国(滨海新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2021年12月27日

山东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对5家专利代理机构给予吊销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对4家专利代理机构给予责令停止承接新的专利代理业务6至12个月的行政处罚。根据《山东省国家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备案主体及代理机构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对相关机构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上海精晟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的行为属于第三类负面行为,根据《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取消其预审服务资格,永久列入黑名单。

北京盛凡智荣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2021年11月1日更名为北京喆翙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的行为属于第三类负面行为,根据《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取消其预审服务资格,永久列入黑名单。

深圳紫晴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的行为属于第三类负面行为,根据《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暂停其预审服务资格,列入黑名单至2022年年底。

深圳至诚化育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北京化育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北京科亿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广东有知猫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北京艾皮专利代理有限公司、成都正华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的行为属于第三类负面行为,对上述机构提交的注册和备案申请不予受理。

特此公告。

山东省国家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2021年12月27日

潍坊

烟台

苏州市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对5家专利代理机构给予吊销执业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对4家专利代理机构给予责令停止承接新的专利代理业务6至12个月的行政处罚。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上述处罚决定,经研究决定取消上海精晟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在我中心备案及代理预审案件资格;暂停北京科亿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及北京化育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向我中心提交专利预审案件资格。

特此公告。

苏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2021年12月27日

济南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对5家专利代理机构给予吊销执业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对4家专利代理机构给予责令停止承接新的专利代理业务6至12个月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国(济南)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申请预审服务申请主体、代理机构管理制度(试行)》,已注销北京盛凡智荣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专利预审服务账号,取消其预审服务资格;将深圳紫晴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列入黑名单,暂停其预审服务资格;对上海精晟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成都正华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广东有知猫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北京艾皮专利代理有限公司、北京科亿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北京化育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和深圳至诚化育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7家代理机构提交的注册申请不予受理。

特此公告。

中国(济南)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2021年12月27日

沈阳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对5家专利代理机构给予吊销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对4家专利代理机构给予责令停止承接新的专利代理业务6至12个月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国(沈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以下简称“沈阳保护中心”)《专利申请预审服务申请主体、代理机构管理办法》,对相关机构做出如下处理决定:

取消北京盛凡智荣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2021年11月1日更名为北京喆翙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专利申请预审服务备案,并取消其专利申请预审服务代理资格。

暂停深圳至诚化育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北京化育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北京科亿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深圳紫晴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专利申请预审服务代理资格,对上述机构提交的备案申请不予受理。

特此公告。

中国(沈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2021年12月26日

浙江

各有关单位: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对5家专利代理机构给予吊销执业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对4家专利代理机构给予责令停止承接新的专利代理业务6至12个月的行政处罚。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上述处罚决定,依据《中国(浙江)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备案单位、代理机构预审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决定取消北京盛凡智荣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成都正华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在我中心备案及代理预审案件资格;停止北京科亿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北京化育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深圳至诚化育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深圳紫晴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向中国(浙江)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提交预审案件的代理服务一年。

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2021年12月25日

武汉

12月13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对北京盛凡智荣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等5家专利代理机构给予吊销执业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对北京科亿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等4家专利代理机构给予责令停止承接新的专利代理业务6至12个月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国(武汉)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预审服务申请主体、代理机构备案管理办法(试行)》(武知保发〔2021〕3号)有关规定,现取消北京盛凡智荣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2021年11月1日更名为北京喆翙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预审服务备案资格,注销其预审服务系统账号;深圳紫晴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北京科亿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深圳至诚化育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列入我中心预审服务机构黑名单,暂停其专利预审服务资格。

特此公告。

中国(武汉)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2021年12月25日

佛山

各有关单位: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对5家专利代理机构给予吊销执业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国知处字〔2021〕3号、4号、5号、7号、8号),对4家专利代理机构给予责令停止承接新的专利代理业务6至12个月的行政处罚(国知处字〔2021〕6号、9号、10号、11号)。

相关专利代理机构存在违反《专利代理条例》和《专利代理管理办法》行为,根据《中国(佛山)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预审服务备案主体及备案代理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第十条、第二十七条有关规定,决定取消深圳至诚化育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北京科亿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北京喆翙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曾用名:北京盛凡智荣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深圳紫晴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成都正华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等5家专利代理机构的专利预审服务备案资格,停止预审服务,即日起执行。

希望各备案代理机构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努力提升专利代理质量,恪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共同推动专利代理行业健康发展。

佛山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2021年12月23日

四川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对5家专利代理机构给予吊销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对4家专利代理机构给予责令停止承接新的专利代理业务6至12个月的行政处罚。根据《中国(四川)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快速预审服务备案主体管理办法(试行)》、《中国(四川)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快速预审申请行为违规认定及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对相关机构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取消以下专利代理机构代理专利预审业务资格:

成都正华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北京盛凡智荣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广东有知猫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暂停以下专利代理机构代理专利预审业务资格:

深圳紫晴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北京科亿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上述处理决定自即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中国(四川)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2021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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