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1年的最后一天,明天就要迎来2022年,也要准备过元旦节了。
回想2021年,国家修订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和新规,不仅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作出战略部署,还对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水平提供重要指导。
展望2022年,国内有一批新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即将实施了。
那么这些新政策将对整个知识产权行业产生什么影响?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商标一般违法判断标准》
国家知识产权局于12月13日出台了《商标一般违法判断标准》,并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商标一般违法判断标准》为违反商标管理秩序的行为提供了统一的判断标准,也为商标执法部门提供了针对性较强的指引,为市场主体营造透明度高、可预见性强的商标管理规则。
《标准》共三十五条,对现行商标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必须使用注册商标而未使用,使用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在商业活动中使用“驰名商标”字样,商标被许可人未依法标明其名称和商品产地,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将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未履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管理义务,未履行商标印制管理义务,恶意申请商标注册等九类违反商标管理秩序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细化规定。
相关阅读: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商标一般违法判断标准》的通知
《商标审查审理指南》
为规范商标审查审理程序,保障商标审查审理各环节法律适用统一和标准执行一致,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21年11月22日颁布了最新版本《商标审查审理指南》。
该指南将于2022年1月1日施行。同时,原《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废止。
《商标审查审理指南》分为上、下两编。上编是形式审查和事务工作编,下编是商标审查审理编,也就是实质审查。
上编“形式审查和事务工作编”,分五部分,共二十五章。
下编“商标审查审理编”,共19章,是讲商标注册的实质审查,主要分为绝对条件的审查、相对条件的审查、维持商标效力的审查。
相关阅读: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发布《商标审查审理指南》的公告(第462号)
关于《商标审查审理指南》的解读
不再发放纸质商标注册证
2021年10月12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关于调整商标注册证发放方式的公告(第453号)。
其中提到,自2022年1月1日起,公告注册及其他商标申请产生的商标注册证,以纸件形式提交商标申请的寄发《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注册人按通知书指定网址和提取码,登录中国商标网获取电子商标注册证;以电子方式提交商标申请的登录商标网上服务系统获取电子商标注册证。电子商标注册证可自行查看和下载打印。国家知识产权局不再发放纸质商标注册证。
相关阅读:
关于调整商标注册证发放方式的公告(第453号)
修订后的商标书式
12月10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关于修订商标书式的通知。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第四六二号《关于发布<商标审查审理指南>的公告》,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相关商标书式作出适应性调整,现将修订后的商标书式予以公布,自2022年1月1日启用,旧版书式将同时停止使用。
相关阅读:
关于修订商标书式的通知
尼斯分类最新版本
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要求,尼斯联盟各成员国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正式使用《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即尼斯分类)第十一版2022文本。
申请日为2022年1月1日及以后的商标注册申请,在进行商品服务项目分类时适用尼斯分类新版本,申请日在此之前的商标注册申请适用尼斯分类原版本。并且以尼斯分类为基础,国知局对《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作了相应调整。
相关阅读:
关于启用尼斯分类第十一版2022文本的通知
《大兴区促进知识产权发展暂行办法》
2022年将施行《大兴区促进知识产权发展暂行办法》。
《大兴区促进知识产权发展暂行办法》的支持对象为注册登记、税务登记和统计登记均在北京市大兴区行政范围内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科技园区或孵化器运营机构、社会组织(非盈利组织)以及在大兴区从事知识产权工作的各类人才等主体。
《办法》提到,加快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能力、着力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聚力促进知识产权运用转化、不断优化知识产权服务体系等。
相关阅读:
大兴区促进知识产权发展暂行办法
《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保护条例》
12月1日,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保护条例》,条例于2022年1月1日实施。作为海南省贯彻实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的配套法规,《条例》对标国际高水平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和国内先进经验,采用综合立法方式,将适用于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植物新品种等知识产权保护的原则、制度和措施有机融合,结合自贸港实际进行创新,打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全链条,为打造国际一流的知识产权保护高地提供有力支撑。
《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保护条例》共六十二条,分为总则、行政保护、司法保护、社会共治、运用与服务、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八章,是关于知识产权“大保护”的地方性法规,规定了立法目的、基本原则和工作职责,突出重点领域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强化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工作机制和制度,强化知识产权社会共治,强化知识产权的运用与服务、打通知识产权保护全链条,严格知识产权的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保护条例》构建“大保护”“全链条”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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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保护条例
临港新片区支持知产发展政策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以下简称临港新片区)近日印发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支持知识产权发展的若干政策》,以加快提升临港新片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保护和服务能力,促进临港新片区高质量发展。
本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若干政策》提出,要聚焦临港新片区世界级、开放型、现代化产业,鼓励知识产权创新活动,重点支持市场主体提升知识产权运用、保护和服务能力。
为此,《若干政策》从5个方面提出18条支持政策,5个方面分别为:支持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支持知识产权高效益运用、支持知识产权高标准管理、支持知识产权多元化保护和支持知识产权高能级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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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支持知识产权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浙江调整部分知识产权案件管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同意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内设专门审判机构跨区域管辖部分知识产权案件并调整浙江省杭州市、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件管辖范围的批复》。
调整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件管辖范围,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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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调整部分知识产权案件管辖,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上海暂停受理专利资助申请
日前,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发布关于停止实施《上海市专利资助办法》的通知。通知显示,自2022年1月1日起,停止实施《上海市专利资助办法》(沪知局规〔2018〕1号),同时将暂停受理专利资助申请,待《上海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完成后,按新政策执行。
相关阅读:
关于停止实施《上海市专利资助办法》的通知
巴彦淖尔市出台知识产权资助办法
前不久,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知识产权资助奖励办法》的通知,最高奖励50万元。
其中,对新确定为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有效发明专利、新确定为在海外有同族专利权的有效发明专利、维持年限超过十年的有效发明专利、实现较高质押融资金额的有效发明专利分别每件资助0.5万元;对新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地理标志集体商标的一件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新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认证体系的企业,一次性资助5万元。
该《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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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知识产权资助奖励办法》的通知
《印花税暂行条例》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2021年6月10日下午表决通过印花税法,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1988年8月6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将同时废止。印花税法相较于“印花税暂行条例”在知识产权方面的变化为:取消对权利、许可证照每件征收5元印花税的规定。
这意味着以后商标注册证和专利权证将不用交印花税了!
此外,印花税法将“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书据”的税率由万分之五降低至万分之三,进一步落实减税降费,支持创新发展,鼓励知识产权实施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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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印花税法:降低知识产权转让税率并取消专利证、商标证印花税税目!
《专利申请预审规范》
为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高标准、高质量发展要求,规范专利申请预审业务行为,充分释放预审服务促进产业发展的机制效能,由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牵头,联合江苏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苏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常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徐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南通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南通市通州区家纺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南京苏高专利商标事务所(普通合伙)起草的江苏省地方标准《专利申请预审规范》(DB32/T 4157-2021)(以下简称《标准》)发布,将于2022年1月9日起正式实施。
《标准》详细规定了专利申请预审业务流程、审查内容、质量保障、保密管理和评价反馈等内容,给出了案件自检表、预审通知书等标准格式模板。将服务支撑江苏省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等13个战略新兴产业集群,适用于江苏省全部专利申请预审查机构,至少覆盖上万家创新型技术企业和近千家专利代理服务机构。
此外,《标准》的发布实施强化了专利申请预审工作在知识产权“快保护”中的引领和保障作用,对打击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提高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效能、优化创新发展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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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9日起实施首个《专利申请预审规范》地方标准!
↑详见2021.12.31当天微信公众号文章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