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各区国外发明专利资助奖励政策
一、浦东新区
对国外发明专利获得授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每件10万元;对国外发明专利授权的,自授权之日起,给予连续六年50%的年费资助。一个单位,上述国外专利年资助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二、闵行区
(1)通过PCT途径申请国外发明专利,获得国家受理后,每项最高资助2万元;获得授权后,每项最高资助2万元;(2)通过巴黎公约申请国外发明专利并获得授权,每项最高资助2万元;(3)同一专利资助不超过3个国家或地区;获得欧美日等国受理或授权的,每项按2万元标准资助,其他国家或地区按1万元标准资助。
三、嘉定区
自授权之日起一年内的国外发明专利,每件一个国家人民币20000元(最多支持3个国家或地区授权的专利)。对于由一个国际专利组织或国家进行实审而在相关国家均有效的专利,视为1个国家的授权。同一件专利仅享受一次性资助。同一资助申请人每年度获得专利费专项资助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
五、松江区
资助申请人申请国外专利资助的,每项专利授权后资助不超过3个国家或地区。其中,通过pct途径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个国家或地区资助不超过人民币4万元;通过巴黎公约途径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个国家或地区资助不超过人民币3万元。
六、青浦区
对每项获得国外发明专利授权的,给予1万元的授权资助;对每项获得国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的,给予2500元的授权资助;每家企业每年累计国外专利资助不超过20万元。
七、金山区
申请国外专利资助的,每项发明专利资助不超过5个国家,每个国家资助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元。资助项目为企业向有关专利审查机构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和向国内代理机构支付的服务费用。同一企业每年度获得的国外专利资助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万元。
八、奉贤区
国外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一个国家资助1万元(同一专利最多支持3个国家或地区。
九、静安区
国外发明专利:获得美国、欧洲(含欧洲专利局或欧洲单国)、韩国和日本发明专利授权的发明专利授权,每件资助人民币不超过1万元;获得其他国家的发明专利授权,每件资助人民币3000元;对同一件发明专利的资助不超过3个国家、地区或组织,同一资助申请人每年获得的国外发明专利资助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万元;
十一、长宁区
获得美国、欧洲(包括欧洲专利局或欧洲单国)、韩国和日本发明专利授权的,给予每件不超过5万元资助;获得其它国家发明专利授权的,给予每件不超过5000元资助。国内发明专利授权后第四年、第五年的年费,按实际缴纳金额的100%资助。
十二、徐汇区
对通过国际专利合作条约(PCT)提交专利申请并进入国家阶段的企事业单位, 给予 1 万元/件的奖励;对新获得美国、欧洲、日本、韩国、俄罗斯发明专利授权的企事业单位,给予 4 万元/件的奖励,同一单位申请国外发明专利当年度奖励总额不超过 20 万元。
十三、黄浦区
依据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申请的国际专利,发明专利授权后,每件资助人民币10000元/国家,资助不超过3个国家。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后,每件资助人民币5000元/国家,资助不超过3个国家。
十四、虹口区
对于通过马德里开展商标国际注册的,每件商标给予2万元的奖励。
十五、杨浦区
对获得美国和日本政府及欧盟专利局授权的第一件发明专利给予50000元的专利费用补贴,对获得美国和日本政府及欧盟专利局授权的第二件(含以上)发明专利给予20000元的专利费用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