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2022年12月31到期
政策依据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规定: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上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规定: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需要注意的问题:2022年开始,小微企业所得税是不是缩减回100万限额了(不过,2022年12月31日前按2.5%税率)。超过100万至300万的部分是不是不享受小微企业待遇了?这个需要进一瞳等待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