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虎林市“两品一标”农产品认证登记奖励办法的通知
虎林市人民政府文件
虎政规〔2021〕1号
虎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虎林市“两品一标”农产品认证登记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虎林市“两品一标”农产品认证登记奖励办法》经中共虎 林市政府七届一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虎林市人民政府
202年12月36日
虎林市“两品一标”农产品认证登记奖励办法
为了鼓励农事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行业协会等认证登记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地理标志产品(以下简称“两品一标”)积极性,提高农产品“两品一标”认证率和品牌占有
加快“两品一标”产业发展,依据《鸡西市“两品一标”农产品认证登记奖励办法》(鸡政规〔2021〕3号),结合虎林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新获证的农事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行业协会等。
二、奖励标准
(一)绿色食品。由农业部颁发每个新获绿色食品认证的产品,利用企业自建基地认证的产品一次性奖励2万元;利用虎林创建的国家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认证的产品一次性奖励万元;每增加一个新拆分的获证产品奖励1万元。当年获证的原料相同、工艺相近的系列产品奖励数量不超过两个。获得奖励资金的产品三年内(续展期内)不得弃标(二)有机食品。由农业部颁发每个新获有机食品认证的产品一次性奖励3万元。到期再认证时(一年一认证),每个产品补贴1万元。当年获证的原料相同、工艺相近的系列产品补贴数量不超过两个。
(三)地理标志产品。由农业农村部颁发每个新获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的产品一次性奖励5万元。
三、资金来源
“两品一标”农产品认证奖励资金由市财政承担,统一安排。
四、资金发放流程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受理获证的企业、合作社、协会等获证产品的审核、汇总及奖励资金申请。市财政局按审批报告将奖励资金拨付给市农业农村局,由市农业农村局拨付给新获证的企业合作社、协会等本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抄送:市委办
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法院,市检察院
虎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