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7日,北京、天津、郑州、杭州、西安5个考点相继发布延期举办原定于2022年1月15日至16日2021年度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延期考试暂定于2022年3月份,具体时间将视疫情形势择时确定。
那么剩下的考点对防疫都有什么要求呢?
广州
2021年全国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广州考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须知
发布时间:2022-01-05
为保障广大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统筹推进2021年全国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广州考点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确保考试工作安全进行,特制订本工作须知。
一、考生防疫要求
(一)所有考生需持有48小时内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纸质报告原件或电子报告)方可参加考试。
(二)所有考生须注册“粤康码”,“粤康码”为绿码(当日更新)且健康状况正常,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体温低于37.3℃)的考生可正常参加考试。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不能参加考试。一是在处于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二是考前14天内有国(境)外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三是未能配合属地完成隔离观察、健康管理或核酸检测等防疫措施的国(境)外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
(四)考生不得提供身体健康状况虚假信息。对于隐瞒行程、隐瞒病情、故意压制症状、瞒报漏报健康情况的考生,一经发现,一律不得参加考试,并追究本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以上事项如有变化,将以当地最新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为准。
二、考试工作人员防疫要求
(一)所有考试工作人员须注册“粤康码”,“粤康码”为绿码,要求无新冠肺炎病史、隔离史和接触史,考前14天内无国(境)外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同时,根据考生和考场数量,适当增加应急备用人员。
(二)不能选用的工作人员:目前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密切接触者;已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和已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尚在随访及医学观察期内的;入境后处于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等人员。
(三)对隐瞒行程、隐瞒病情、故意压制症状、瞒报漏报健康情况工作人员,要追究本人及所在单位的相应责任。
三、考点、考场的防疫管理要求
(一)备足疫情防控物资。机考公司除考试必须使用物品以外,需要给各考点配备口罩(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消毒剂、一次性手套、水银体温计、手持式体温检测仪等。
(二)环境消毒。机考公司应要求各考点制定并严格落实清洁消毒制度,建立消毒工作记录台账。考前一天,机考公司应督促考点对考试相关区域,包括通道、门把手、桌椅、厕所、楼梯、空调系统、考试机房、设备等进行彻底清洁消毒,完成系统测试和清洁消毒工作后,即行封闭考场。考试期间,应增加对场所的通风换气频次。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通过采购专业的病毒消杀服务,做好考试区域清洁消毒工作。每天考试后,考点要全面做好考试环境卫生清洁和消杀工作,做到全覆盖、无死角。严格遵循医疗废物管理相关规定,做好医疗废物分类管理。
(三)考点入口设置体温检测通道。各考点要在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进入考点的入口处设体温检测通道,配置自动体温检测仪或手持式体温枪,对所有进入考点的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检测,体温低于37.3℃方可进入考点。
(四)设置临时隔离观察室。每个考点设立至少一个相对独立的临时隔离观察室,用于考试期间发现体温≥37.3℃考生的停留。隔离观察室应靠近出、入口处,采光和通风良好,配备基本防护用品和洗手设施;张贴醒目的“隔离观察室”标识、“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等标识,避免其他人员误入隔离观察室。临时隔离观察室的工作人员需穿戴工作服、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和一次性手套,必要时可穿戴防护服。
北京延期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延期举办北京考点2021年度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的通知
京知局〔2022〕1号
北京考点考生:
根据全国新冠肺炎疫情形势和北京市疫情防控要求,为切实保障广大考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研究,现对北京考点2021年度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作出如下调整:
一、延期举办原定于2022年1月15日至16日北京考点2021年度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延期考试暂定于2022年3月份,具体时间将视疫情形势择时确定。
二、参加此次延期考试的考生,已支付的报名费用可在延期举行的考试中使用。
三、请考生密切关注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官网和官方微信公众号有关考试信息。
特此通知。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2022年1月7日
(联系人:张和刚 曾小溪 联系电话:82636903 62544288-825)
南昌
2021年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南昌考点)考生考试期间疫情防控最新要求须知
发布时间:2022-01-05
各位考生:
为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确保2021年南昌地区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工作顺利实施,根据现行国家及江西省疫情防控要求,制定本须知。请报名参加南昌考点的所有应试人员认真阅读本须知,并遵照执行。
一、应试人员如果有以下情况不得进入考场:考试当天健康通行码(赣通码)非绿码,或体温≥37.3℃,或当天通信行程卡显示考前14天有前往过中高风险地区记录,有21天内境外旅居史,或仍在隔离治疗期或集中医学隔离观察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密切接触者,以及考前14日内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者。
二、应试人员须提供本人首场考试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准考证显示考三科或者法律两科的,核酸检测采样时间为2022年1月13日9:00以后;准考证显示只报考一科专代实务考试的,核酸检测采样时间为1月14日9:00以后),否则将无法参加考试。
三、省内应试人员应避免考前离赣,入赣返赣参加考试的应试人员应提前注册申领“赣通码”。应试人员应在考前14天内对自身健康状况进行监测,及时关注考点城市有关健康码、通行大数据行程卡等信息。考前应避免参加聚会、聚餐等聚集性活动,减少进入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要做好个人防护。
四、应试人员在进入考试区域后,须全程佩戴口罩。
五、进入考点时,保持1米以上安全距离,持准考证、身份证、赣通码、行程码等有序进入体温检测区进行测温,赣通码、行程码及相关证明材料核验通过,且体温低于摄氏37. 3度,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六、因疫情管控要求,考站严禁外来车辆出入,请合理安排出行方式。
七、应试人员应当遵守南昌考点关于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防疫的具体要求,并关注官方网站或官方微信公众号,及时了解相关政策信息。
八、如有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相关疑问事项,可咨询南昌考点专线:0791-88858712. 0791-86208199.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5日
呼和浩特
2021年全国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呼和浩特考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方案
发布时间:2022-01-05
为做好2021年全国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呼和浩特考点工作,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2021年度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日期等事项的公告》(第465号)要求,结合我区疫情防控实际情况,制定如下疫情防控方案。
一、疫情防控重要提示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最新疫情防控要求,对本次考试考生的防疫要求如下:
(一)不符合国家、自治区有关疫情防控要求,不遵守有关疫情防控规定的人员不得进入考点参加本次考试;
(二)处于康复或隔离期的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确诊病例以及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不得进入考点参加本次考试;
(三)处于集中隔离、居家健康监测期间的人员不得进入考点参加本次考试;
(四)考前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本次考试;
(五)所有考生均须提供考前48小时内1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进入考点参加本次考试。考生连续两天参加考试的,提供第一天参加考试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即可;
(六)考生应自备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考试期间,考生应全程规范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未按要求佩戴口罩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本次考试。
二、考生入场检测规定
符合以上疫情防控要求的考生,须经入场检测合格方可进入考点参加本次考试。考生入场检测时和进入考点后,均须保持安全距离,不得扎堆聚集。考生须同时符合以下全部检测要求,方可进入考点参加本次考试:
(一)考试当天本人“健康码、国家通信行程卡”绿码;
(二)经检测体温正常(低于37.3℃);
(三)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
(四)提供相应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医院出具的纸质证明或电子证明均可)。
三、临时隔离检查点
符合其他疫情防控要求,但体温≥37.3℃的考生,须立即进入临时隔离检查点,间隔15分钟后,由现场医务人员使用水银体温计进行体温复测,经复测体温正常(低于37.3℃)的,可以参加本次考试。经复测体温仍≥37.3℃的,不得进入考点参加本次考试。
四、考试工作人员健康监测
(一)所有考试工作人员符合国家、自治区有关疫情防控要求,无新冠肺炎病史、隔离史和接触史,考前14天内无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
(二)考试当天本人“健康码、国家通信行程卡”绿码。
(三)经检测体温正常(低于37.3℃)。
(四)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
联系人:栾雪婧,0471-3592628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2022年1月4日
天津延期

天津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延期举办天津考点2021年度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的通知
天津考点考生:
根据全国新冠肺炎疫情形势和天津市疫情防控要求,为切实保障广大考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研究,现对天津考点2021年度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作出如下调整:
一、延期举办原定于2022年1月15至16日天津考点2021年度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延期考试暂定于2022年3月份,具体时间将视疫情形势择时确定。
二、参加此次延期考试的考生,已支付的报名费用可在延期举行的考试中使用。
三、请考生密切关注天津市知识产权局官网和官方微信公众号有关考试信息。
特此通知。
天津市知识产权局
2022年1月7日
(联系人:龙悦 联系电话:13920109093 傅强 联系电话:022-23039860)
贵阳
2021年全国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贵阳考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方案
发布时间:2022-01-05
为做好2021年全国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贵阳考点工作,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2021年度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日期等事项的公告》(第465号)要求,结合我省疫情防控实际情况,制定如下疫情防控方案。
一、疫情防控重要提示
根据贵州省最新疫情防控要求,对本次考试考生的防疫要求如下:
(一)不符合国家、省有关疫情防控要求,不遵守有关疫情防控规定的人员不得进入考点参加本次考试。
(二)处于康复或隔离期的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确诊病例以及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不得进入考点参加本次考试。
(三)处于集中隔离、居家健康监测期间的人员不得进入考点参加本次考试。
(四)考前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本次考试。
(五)考前14天内与本土阳性病例(尚未划定风险等级)活动轨迹有交集人员,不得进入考点参加本次考试。
(六)考前14天内有“本土阳性病例报告地级市”旅居史人员,须提前到达考点城市按照贵州省疫情防控政策进行“3天2检”,完成“3天2检”提供2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版,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方可有序流动,进入考点参加本次考试。
其余所有考生均须提供考前48小时内1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版,方可进入考点参加本次考试。考生连续两天参加考试的,提供第一天参加考试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即可。
(七)考生应自备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考试期间,考生应全程规范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未按要求佩戴口罩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本次考试。
二、考生入场检测规定
符合以上疫情防控要求的考生,须经入场检测合格方可进入考点参加本次考试。考生入场检测时和进入考点后,均须保持安全距离,不得扎堆聚集。考生须同时符合以下全部检测要求,方可进入考点参加本次考试:
(一)考试当天本人“贵州健康码、国家通信行程卡”绿码;
(二)经检测体温正常(低于37.3℃);
(三)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
(四)提供相应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版(医院出具的纸质证明或电子证明的打印件均可)。
1.考前14天内有“本土阳性病例报告地级市”旅居史人员,须按照贵州省疫情防控政策进行“3天2检”,提供2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2.其余考生须提供考前48小时内1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三、临时隔离检查点
符合其他疫情防控要求,但体温≥37.3℃的考生,须立即进入临时隔离检查点,间隔15分钟后,由现场医务人员使用水银体温计进行体温复测,经复测体温正常(低于37.3℃)的,可以参加本次考试。经复测体温仍≥37.3℃的,不得进入考点参加本次考试。
四、考试工作人员健康监测
(一)所有考试工作人员符合国家、省有关疫情防控要求,无新冠肺炎病史、隔离史和接触史,考前14天内无中高风险地区、“本土阳性病例报告地级市”旅居史。
(二)考试当天本人“贵州健康码、国家通信行程卡”绿码。
(三)经检测体温正常(低于37.3℃)。
(四)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
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知识产权局)
2022年1月4日
(咨询电话:0851-85850061)
福州
2021年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福州考点有关防疫事项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2-01-06
各位考生:
为做好2021年全国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福州考点考试安全工作,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第465号公告要求,结合我省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形势及防控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应试人员如果有以下情况不得进入考场:考试当天健康通行码非绿码,或体温≥37.3℃,或当天通信行程卡显示考前14天有前往过中高风险地区记录(包括绿码带星),有21天内境外旅居史,或仍在隔离治疗期或集中医学隔离观察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密切接触者,以及考前14日内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者。
二、应试人员在进入考试区域后,须全程佩戴口罩。
三、应试人员参加考试应当携带下列物品:
1.《2021年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准考证》;
2.报名时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
3.出示当地“健康码”绿码(不能带星);
4.出示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当天需显示14天内未前往过中高风险地区;
5.出示本人首场考试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同时提前准备好纸质版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
四、应试人员至少提前60分钟到达考站,并接受防疫安全检查和指导。
五、外地考生应提前了解考点所在地疫情防控相关政策和要求,合理安排行程,以免耽误考试。
六、考试期间如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经现场卫生防疫专业人员评估,视情况安排到备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或者立即采取隔离措施,送往定点医院进行医治。
七、因疫情管控要求,考站严禁外来车辆出入,请合理安排出行方式。
八、应试人员应当遵守考点关于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防疫的具体要求,并关注考站资讯或官方微信公众号,了解相关政策信息。
预祝广大考生考试顺利!
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福州考点
2022年1月6日
联系人:吴晓静 0591-87812159
杭州延期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关于延期举办杭州考点2021年度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的通知
杭州考点考生:
根据全国新冠肺炎疫情形势和浙江省疫情防控要求,为切实保障广大考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研究,现对杭州考点2021年度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作出如下调整:
一、延期举办原定于2022年1月15至16日杭州考点2021年度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延期考试暂定于2022年3月份,具体时间将视疫情形势择时确定。
二、参加此次延期考试的考生,已支付的报名费用可在延期举行的考试中使用。
三、请考生密切关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官网和“浙江市场监管矩阵”“国家知识产权培训浙江基地”微信公众号有关考试信息。
特此通知。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2022年1月7日
(联系人:许灵波 张维;电话:0571-87676149 89761347)
西安延期

陕西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延期举办西安考点2021年度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的通知
西安考点考生:
根据全国新冠肺炎疫情形势和陕西省西安市疫情防控要求,为切实保障广大考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研究,现对西安考点2021年度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作出如下调整:
一、延期举办原定于2022年1月15日至16日西安考点2021年度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延期考试暂定于2022年3月份,具体时间将视疫情形势择时确定。
二、参加此次延期考试的考生,已支付的报名费用可在延期举行的考试中使用。
三、请考生密切关注陕西省知识产权局官网和官方微信公众号有关考试信息。
特此通知。
陕西省知识产权局
2022年1月7日
联系人:张娟 13474151086 董超逸 18710710445
郑州延期

河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延期举办郑州考点2021年度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的通知
郑州考点考生:
根据全国新冠肺炎疫情形势和郑州市疫情防控要求,为切实保障广大考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研究,现对郑州考点2021年度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作出如下调整:
一、延期举办原定于2022年1月15至16日郑州考点2021年度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延期考试暂定于2022年3月份,具体时间将视疫情形势择时确定。
二、参加此次延期考试的考生,已支付的报名费用可在延期举行的考试中使用。
三、请考生密切关注河南省知识产权局官网和官方微信公众号有关考试信息。
特此通知。
河南省知识产权局
2022年1月7日
(考点咨询电话:0371-65932131 )
武汉
2021年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武汉考点)疫情防控工作考生须知
发布时间:2022-01-07
各位考生:
为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确保2021年武汉考点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工作顺利进行,根据现行国家及湖北省疫情防控要求,制定本须知。请报名参加武汉考点的所有考生认真阅读本须知,并遵照执行。
一、考生如果有以下情况不得进入考场:考试当天湖北健康码非绿码,或体温≥37.3℃,或当天通信行程卡显示考前14天有前往过中高风险地区记录,有28天内境外旅居史,或仍在隔离治疗期或集中医学隔离观察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密切接触者,以及考前14日内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者。
二、考生须提供本人首场考试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纸质报告原件或电子报告均可,准考证显示考三科或者法律两科的,核酸检测采样时间为2022年1月13日9:00以后;准考证显示只报考一科专代实务考试的,核酸检测采样时间为1月14日9:00以后)。
三、考生要对自身健康状况负责,及时关注各地疫情情况通报和防控要求,比照自身情况,排除发热、密接等各种风险状况。考生在考前应做好个人防护,避免参加聚会、聚餐等聚集性活动。
四、所有考生应有序入场和离场,保持一米间隔。考生进入考试区域后,须全程佩戴口罩。
五、因疫情管控要求,考站严禁外来车辆出入,请合理安排出行方式。由于考试当日考场周边交通繁忙,入场要进行相关检查,请考生至少提前1小时到达考点,避免影响考试。
六、对于刻意隐瞒病情或者不如实报告发热史、旅行史和接触史的考生,以及在考试期间疫情防控工作中拒不配合的考生,将依法追究责任。
七、本次考试防疫相关要求随疫情防控措施规定的变化随时调整,请考生及时关注各地疫情防控要求和湖北省知识产权局网站、微信公众号,了解相关政策信息。
湖北省知识产权局
2022年1月7日
(咨询电话:027-87520072/87520069/86759072)
考点地址:
武汉奥楚考试中心:江盛路17号绿瘦健康产业园武汉总部2号楼一楼(白沙洲区域)
武汉开胜考试服务中心:金银湖街道潇湘西路1号
南宁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1年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南宁考点考生注意事项的通告
鉴于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疫常态化形势,为保障广大考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2021年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南宁考点考试工作安全有序实施,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做好2020年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的指导方案》(国知办函运字〔2020〕846号)和国家知识产权局第四六五号公告,结合我区抗疫防疫实际情况,现将考生注意事项通告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22年1月15-16日,考试课程及时间详见《准考证》。
二、《准考证》打印
考生可于2022年1月10日至1月16日期间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http://www.cnipa.gov.cn/)“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自行打印准考证。
三、疫情防控须知
(一)有21天内境外旅居史,或仍在隔离治疗期或集中医学隔离观察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密切接触者,以及考前14日内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者,不得进入考场。
(二)提前14天申领广西健康码。考试当天,现场检测体温<37.3℃、“广西健康码”无异常,在“广西健康码”界面下的“通信大数据行程卡”14天内无中高风险地区记录,出示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证明报告的考生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如有异常者需须经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进行专业评估后确定是否参加考试。
(三)考生应在考前14天内对自身健康状况进行监测,避免前往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避免参加聚会、聚餐等聚集性活动,减少进入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在乘坐交通工具时应全程佩戴口罩,保持安全距离,确保考试期间身体状况良好。
(四)所有考生应有序入场和离场,保持1米以上安全距离,不得拥挤。除验证身份外,从进入考点到离开考点应全程佩戴口罩。
(五)为确保考试期间参考人员的健康安全,建议所有考生按照广西新冠疫苗接种“应接尽接”工作要求,考前通过单位或所在社区登记预约,完成疫苗接种。
(六)因疫情管控要求,考站严禁外来车辆出入,请合理安排出行方式。
(七)本次考试防疫相关要求将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疫情防控措施规定的变化随时调整,请考生及时关注南宁考点最新通知,以免影响正常参考。
对相关事项的咨询可联系:陈瑞信、周灵昕,电话:0771-5808851;唐康俊,电话:0771-5808852.
四、其他
因考试时间推迟无法参加延期考试的应试人员,可于2021年12月26日前登录报名系统申请退费,逾期不予受理。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20日
成都
各位考生:
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统一安排,2021年度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将于2022年1月15日至16日举行,结合当前我省疫情防控实际新情况,按照省疫情防疫相关要求,现要求本人首场考试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核酸检测采样时间为2022年1月13日上午9∶00之后)、“天府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等相关健康通信码信息为绿码且本人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中城市不带*号、14天内无中高风险地区以及21天内无境外旅居史、经体温检测确认结果正常(体温不高于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症状者方可进入考场,具体内容请详见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关于2021年度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成都考点有关事项的通知(http://scipspc.sc.gov.cn/dtyw/tzgg/202112/t20211217_30280.html)
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
2022年1月5日
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关于2021年度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成都考点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位考生: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2021年度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日期等事项的公告》(第465号)要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定于2022年1月15-16日进行2021年度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现将成都考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专利法律知识:2022年1月15日 9∶00—11∶30;
相关法律知识:2022年1月15日 14∶00—16∶00;
专利代理实务:2022年1月16日 9∶00—13∶00.
二、预选考站及打印准考证
应试人员应当于2021年12月23日至26日期间登录报名系统选择考站。考站以考位数量为准,按照选择完成的先后,排满即为不可选状态。
应试人员请于2022年1月10日至16日期间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前,需认真阅读并签署安全承诺书。
三、防疫要求
(一)进入考场前要求
1.考生应在考前14天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天府健康通”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或“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并持续关注信息。考生应避免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中高风险区域人员接触,考前14天内尽量不前往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不出国(境),不到省外出差、旅游,不参加聚集性活动,不接触发热、有咳嗽等呼吸道症状者,做好自我防护。
2.应试人员应当自考前14天起进行自我健康状况监测,并在考试当天提供本人首场考试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核酸检测采样时间为2022年1月13日上午9∶00之后),否则将无法参加考试。
3.在考试前14天内,自我健康观察14天,每日进行体温测量,到达考场时须将考试承诺书交考务组,落款日期为考试当日(见附件)。
4.考试当天,考生要采取合适的出行方式前往考场,应至少提前60分钟到达,安静等候入场核验。
(二)进入考场时要求
1.进入考场时,所有人员有序排队(间隔保持1米以上),规范佩戴口罩,扫考点场所码,依次主动配合工作人员接受体温检测和健康码、行程卡、有效身份证件、准考证等核验。
2.“天府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等相关健康通信码信息为绿码且本人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中城市不带*号、14天内无中高风险地区以及21天内无境外旅居史、经体温检测确认结果正常(体温不高于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症状者方可进入考场。
3.考试当天健康通行码非绿码,本人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中城市带*号,或体温≥37.3℃,或当天通信行程卡显示考前14天有前往过中高风险地区记录,有21天内境外旅居史,或仍在隔离治疗期或集中医学隔离观察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密切接触者,以及考前14日内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者,不得进入考场。
4.入场检查中有体温异常、呼吸道等异常症状者以及核酸检测报告不合格者,应接受现场工作人员指挥,立即退出检测区,按防疫相关程序处置。
(三)考试中及考试后要求
1.考生须服从考点现场防疫检测和管理,在考试过程中,如出现发热、乏力、干咳、呼吸困难等疑似新冠肺炎症状的,应立即向监考人员报告。经防疫评估后,具备参加考试条件的考生可按照工作人员引导,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场继续考试;不具备继续参加考试条件的考生,按防疫相关程序处置。
2.每科考试结束后考生应在标志指引下有序离场,保持人员间距,不得拥挤。
四、其它要求
1.考生应自备符合防疫要求的一次性医用口罩,严禁佩戴有呼吸阀的口罩。除身份确认需摘除口罩以外,应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
2.送考、陪考人员不得进入考点或在考点附近聚集。
3.如考生参加考试,将视为已知晓上述告知内容,对健康码、核酸检测报告等真实性负责,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行程等疫情防控信息,并且参加考试,造成疫情传播者,应当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凡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情节严重的,取消考试资格,并记入考生诚信记录,并应当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4.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本省最新疫情防控要求执行。
咨询电话:18280174679.18109054425
附件:2021年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成都考点应试人员安全承诺书
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
2021年12月17日
石家庄
2021年全国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石家庄考点)安排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须知
为做好2021年全国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石家庄考点)工作,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2021年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考前组织相关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运字〔2021〕834 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465号)要求,结合我省疫情防控实际情况,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22年1月15-16日,考试课程及时间详见《准考证》。
二、《准考证》打印
考生可于2022年1月10日至1月16日期间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http://www.cnipa.gov.cn)“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前需签订应试人员安全承诺书。
三、疫情防控须知
1.考生考前28天内无国(境)外旅居史。
2.考生考前21天内无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考前14天内无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区、市)及有确诊病例所在县(区、市)旅居史。
3.考生考前21天内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上述判定的密切接触者无密切接触史。
4.考生应当自考前14天起进行自我健康状况监测,填写纸质《考前14天健康监测登记表》,并在考试当天提供本人考前7日内和首场考试前48小时内两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原件(1月15-16日参加考试的考生应提供2022年1月8日9:00以后和1月13日上午9:00以后的核酸报告;仅参加1月16日考试的考生应提供2022年1月9日9:00以后和14日9:00以后的核酸报告);“河北健康码”和“大数据行程卡”均为绿码,且“大数据行程卡”不带*号。
5.考生考前应不参加聚集性活动,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人员接触,体温低于37.3℃,且无干咳、咽痛、乏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异常症状,确保在身体健康的前提下参加考试。
6.考生应提前做好出行安排,提前了解考站入口位置和前往线路,要做好赴考期间及考试过程的个人卫生防护,提倡乘坐私家车、骑行或步行赴考,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应全程佩戴口罩,并保持社交距离。
7.考试前,考生应至少提前1小时到达考站,预留足够时间主动配合考站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人员之间避免近距离接触交流,有序排队等候、保持间隔,防止拥挤聚集;考生进入考场及考试过程中,应全程佩戴医用口罩,进行身份核验时需摘除口罩,不得因为佩戴口罩影响身份核验。
8.既往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密切接触者,现已按规定解除隔离观察的考生,应当主动向2021年全国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石家庄考点)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不能参加考试:
(1)体温超过37.3℃的考生经复检仍超过37.3℃。
(2)未能提供《考前14天健康监测登记表》和两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3)“河北健康码”或“大数据行程卡”之一为非绿码或是“大数据行程卡”带*号。
(4)考前28日内有国(境)外旅居史。
(5)考前21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考前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区、市)及有确诊病例所在县(区、市)旅居史。
(6)仍在隔离治疗期或集中医学隔离观察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密切接触者,以及考前21日内与确诊、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上述判定的密切接触者有密切接触史者。
(7)按照疫情防控要求提示无法提供相关健康证明或经过健康数据对比筛查不符合参考条件的考生。
9.考生要对自身健康状况负责,对于刻意隐瞒病情或者不如实报告发热史、旅行史和接触史的考生,以及在考试期间疫情防控工作中拒不配合的考生,将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传染病防治法》和《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10.考生准考证上不再显示座位号,考生入场后不再对号入座,由监考人员指引考生优先间隔入座。
11.考试结束后,考生应服从监考安排实施错峰有序离场,保持人员间距,不得拥挤;备用隔离考场的考生应根据工作人员指令离场。
12.考生应认真填写纸质《考生疫情防控承诺书》及《考前14天健康监测登记表》,并对承诺信息真实性负责,进入考场前将纸质表格交给工作人员备案。
联 系 人:孙 伟 杨丽影
联系电话:0311-88636504/88635780
13081073339/13302193099
祝广大考生考试顺利!
附件:
1.考生疫情防控承诺书
2.考前14天健康监测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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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31日
哈尔滨
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关于2021年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哈尔滨)考点有关事项的通告
各位考生:
为做好2021年全国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哈尔滨)考点工作,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2021年度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日期等事项的公告》(第465号)要求,结合我省相关疫情防控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22年1月15日至16日进行。
专利法律知识:1月15日 9∶00—11∶30;
相关法律知识:1月15日 14∶00—16∶00;
专利代理实务:1月16日 9∶00—13∶00.
二、打印准考证
应试人员请于2022年1月10日至16日期间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前,需认真阅读并签署安全承诺书。
三、相关要求
(一)应试人员参加考试应当携带下列物品:
1.《2021年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准考证》;
2.报名时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
3.出示“龙江健康码”绿码;
4.出示通信行程卡显示14天内未前往过中高风险地区的证明;
5.出示第一场开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不能参加考试:应试人员考试当天健康通行码非绿码,本人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中城市带*号,或体温≥37.3℃,或当天通信行程卡显示考前14天有前往过中高风险地区记录,有21天内境外旅居史,或仍在隔离治疗期或集中医学隔离观察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密切接触者,以及考前14日内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者。
(三)外地考生应提前了解考点所在地疫情防控相关政策和要求,合理安排行程,以免耽误考试。
(四)考生应提前做好出行安排,提前了解考点入口位置和前往线路,要做好赴考期间及考试过程的个人卫生防护,提倡乘坐私家车、骑行或步行赴考,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因疫情管控要求,考站严禁外来车辆出入;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应全程佩戴口罩,并保持社交距离。
(五)考试前,考生应至少提前1小时到达考站,预留足够时间主动配合考站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人员之间避免近距离接触交流,有序排队等候、保持间隔,防止拥挤聚集;考生进入考场及考试过程中,应全程佩戴医用口罩,进行身份核验时需摘除口罩,不得因为佩戴口罩影响身份核验。
(六)考试期间如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经现场卫生防疫专业人员评估,视情况安排到备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或者立即采取隔离措施,送往定点医院进行医治。
(七)考生应自觉遵守防疫有关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对于不履行《2021年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应试人员安全承诺书》、故意隐瞒病情或者不如实报告发热史、旅居史和接触史以及在考试疫情防控中拒不配合的考生,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八)考试结束后,考生应服从监考安排实施错峰有序离场,保持人员间距,不得拥挤;备用隔离考场的考生应根据工作人员指令离场。
祝广大考生考试顺利!
联 系 人:朱隆 南震
联系电话:0451-82642951
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
2022年1月6日
银川
2021年全国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银川考点疫情防控通告
2021年全国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将于2022年1月15日至16日举行,为了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2021年全国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银川考点疫情防控要求通告如下,请广大考生积极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一、考前准备
(一)考生从考前14天起(2022年1月1日,下同),及时登录“我的宁夏”手机APP申领健康码并进行每日健康打卡。
(二)考生须下载《体温自我监测表和健康情况声明书》(见附件),如实填写个人体温记录,签署健康情况声明书,并于首场考试时交至考点。
(三)鉴于当前疫情形势严峻,为防止考生滞留外地耽误考试,请考生于考前14天返回宁夏,并自觉落实核酸检测措施,备考期间,不聚集、不聚餐、不到人员密集和封闭空间公共场所,加强自我健康检测。
(四)考生在考前14天内有区外旅居史、境外疫情人员接触史,考前14天内有密接、次密接史,“我的宁夏”健康码为非绿码,不得参加考试。
(五)所有考生应在首场考试时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纸质证明(核酸检测出结果的时间在2022年1月13日早9:00后),请注意按时进行核酸检测,并出具纸质报告。
二、入场检查
(一)考试当天,所有考生须携带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健康码、行程码、《体温自我监测表和健康情况声明书》,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纸质证明(核酸检测出结果的时间在2022年1月13日早9:00之后)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
(二)考生进入考点时须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考点完成体温测量等健康检查和登记。体温异常的考生须听从工作人员安排,经现场医务人员评估,确定考生符合健康应试要求后,方可进入考点。
(三)所有考生进入考点时,须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在接受身份核查时,考生须取下口罩,主动配合检查,不得因为佩戴口罩影响身份识别。
(四)考试当天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但排除新冠肺炎的考生,凭医院证明安排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
三、其他要求
(一)考生应自觉配合考点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对于刻意隐瞒病情或者不如实报告发热史、旅行史和接触史的考生,以及在考试疫情防控中拒不配合的人员,将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传染病防治法》和《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二)考试结束时,考生须按监考员的指令,有序错峰离场,保持人员间距,不得拥挤,不得在考点内滞留。
(三)考试疫情防控措施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适时调整,请考生关注宁夏市场监管厅(知识产权局)官网和宁夏市场监管厅微信公众号信息,及时了解疫情防控相关要求。
联络人:郑华咨询电话:0951-5032206
附件:《体温自我监测表和健康情况声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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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知识产权局
2021年12月31日
苏州
2021年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苏州考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考生须知
2021年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延迟至2022年1月15日至16日举行。为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确保2021年苏州考点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工作顺利实施,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2021年度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日期等事项的公告》(第465号),依照苏州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制定本须知。请报名参加苏州考点的所有考生认真阅读本须知,并遵照执行。
一、考前健康监测
1.考生需提前14天前完成本人江苏“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行程码”)注册申领,出现发热、咳嗽、咽痛、乏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应及时就医并报告组织方。有28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和21天内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有新冠病毒感染者的密切接触史人员,已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和已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如尚在随访及医学观察期内,不得参加本次考试。
2.所有考生须在入场时提供本人参加首场考试前48小时内(例如:考生首场考试为2022年1月16日上午9:00.核酸检测采样时间为2022年1月14日上午9:00之后)有资质的检测服务机构出具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阴性纸质报告。
3.建议考生考前14天不离开苏州,注意个人卫生和防护,尽量避免与外地来苏州人员接触,避免去人群流动性较大的场所聚集。并按照“应接尽接”原则完成新冠疫苗全程接种。
二、考场管理
1. 考试当日,考生应在开考前60分钟到达考站,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站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考生须自备口罩,除进入考场核验身份时须按要求摘戴口罩外,进出考站、考场应当全程佩戴口罩。考试过程中考生须全程佩戴口罩。
2.考生进入考站时要保持安全距离,自觉接受体温测量,出示当日更新的健康码和行程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测量体温低于37.3℃且当日更新的健康码是绿码、行程码无异常,方可进场考站。
3.考试当日,考生测量体温≥37.3℃的,苏康码显示非绿码的,行程码显示异常,无法出示符合要求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的,不得进入考站。根据考站防疫要求,行程码有*号不可进入考站。
三、考场异常情况处置
1.考试过程中,考生出现发热、咳嗽、咽痛、呼吸困难、腹泻、呕吐等异常状况,应立即向监考人员报告,并配合考站医疗卫生专业人员进行个案研判和处理。
2.因发热、咳嗽等异常状况个案研判后,进入备用隔离考场考试的考生,从普通考场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场(未出考站)所耽误的时间,按考试补时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考试结束后,应待其他考生疏散后再离开考站。
3.因发热、咳嗽等异常状况个案研判后,不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立即停止考试,考试时间不补,由医疗卫生专业人员联系疫情防控指定医疗机构就诊,考生不得擅自离场。
四、考试结束离场
考试结束后,考生应按考务工作人员的指令分批、依次、有序离开考场、考站,全程佩戴口罩,保持安全距离,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备用隔离考场的考生应根据考务工作人员指令离场。
五、其它
1.考生要严格遵守防疫各项规定,自觉增强防护意识,做好个人和家庭防护工作。考试前尽量不聚餐、不聚会、避免非必要外出,避免和高风险地区人员接触,赴考途中应做好个人防护。
2.考生要对自身健康状况负责,对于刻意隐瞒病情或者不如实报告发热史、旅居史和接触史的考生,以及在考试期间疫情防控工作中拒不配合的考生,将依法追究责任。
3.有关考试期间的防疫要求将根据国内外疫情形势动态调整。考生应及时了解苏州考点最新疫情防控要求,请及时关注苏州考点最新通知,以免影响正常考试。
4.凡涉及考试具体事项或疫情防控相关资讯,可致电:0512-65390501.69821306进行具体咨询。
南京
2021年全国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受疫情影响延迟至2022年1月15日至16日举行。为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安全和健康,提高考生自我防护意识,共同承担对社会的防疫责任,特制定考生健康应试须知如下:
一、考前准备
1、考前14天起,考生每日自行测量体温和监测健康状况,尽量减少不必要的跨市流动,避免去风险地区和人流密集的公共场所。符合接种条件的,要按照“应接尽接”原则完成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程序。
2、异地考生须提前了解并确保自己符合考试所在地防疫政策和要求。
3、赴考时,提前准备好口罩(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4、考生须在2022年1月1日前申领“苏康码”,并在参加考试前连续14天通过“苏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行程码”)进行健康申报,以便进入考站时接受检查(申领途径:在支付宝首页搜索“苏康码”,完成实名认证后方可获取“苏康码”)。
5、考生考试当天健康码非绿码,或体温≥37.3℃,或“行程卡”异常人员,不得进入考站。前 28 日内有境外旅居史、21 日内有境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前 28日内有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及无症状感染者接触史人员;尚在随访及医学观察期内的已治愈出院确诊病例和已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前14日内与正在接受居家健康监测人员共同居住、生活等密切接触的人员,不得进入考站。
6、考生须在考试当天时提供本人首场考试前48小时内(如:2022年1月15日参考的,核酸检测采样时间为2022年1月13日上午9∶00之后;16日首次参考的核酸检测采样时间为2022年1月14日上午9∶00之后)有资质的检测服务机构出具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纸质报告原件或电子报告均可),否则将无法进入考站。
7、江苏省内考生居住地所在市(区、县),考前14天内出现确诊病例的应避免参加考试;无确诊病例的其它地区考生,考前应避免前往出现确诊病例市(区、县)旅游、居住等。
8、江苏省外考生,应在2022年1月15日前,到所在考点城市(南京)完成7天健康监测,否则将无法进入考站。
二、入场检查
1、考试当日,考生应在开考前60分钟前到达考站,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站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考生进入考站时要保持安全距离,测量体温低于37.3℃且当日更新的健康码是绿码、行程码显示无中高风险地区记录,江苏省外考生,提供考前7 天在考点城市(南京)健康监测相关证明(如:社区、宾馆居住等证明)方可进入考站。
3、考生进入考站、考场时不得以佩戴口罩为由影响身份识别。
4、考生进入考场就座后,须全程佩戴口罩。
三、情况处置
1、考试过程中,普通考场考生若出现发热、咳嗽、咽痛、呼吸困难、腹泻、呕吐等异常状况,应立即向监考人员报告,并配合考站医疗专业人员进行个案研判和处理。
2、因发热、咳嗽等异常状况经专业人员研判后,可以进入备用隔离考场考试的考生,从普通考场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场(未出考站)所耽误的时间,按考试补时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考试结束后,应待其他考生疏散后再离开考场。
3、因发热、咳嗽等异常状况经专业人员研判后,不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应立即停止考试,并报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南京市新冠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办公室,考试时间不补,由医疗卫生专业人员联系疫情防控指定医疗机构就诊,不得擅自离场。
四、结束离场
考试结束后,考生要按监考员的指令分批、依次、有序离开考场、考站,全程佩戴口罩,保持安全距离,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备用隔离考场的考生应根据工作人员指令离场。
五、其它
1、考生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自觉增强防护意识,做好个人和家庭防护工作。考试前尽量不聚餐、不聚会、避免非必要外出,避免和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接触,赴考途中应做好个人防护。
2、考生要对自身健康状况负责,对于刻意隐瞒病情或者不如实报告发热史、旅行史和接触史的考生,以及在考试期间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的考生,将取消考试资格,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3、考试疫情防控措施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适时调整,请考生及时关注南京考点最新通知。
济南、青岛
2021年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济南、青岛考点考生考试期间疫情防控须知
各位考生:
为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确保2021年济南、青岛地区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工作顺利实施,根据现行国家及山东省疫情防控要求,制定本须知。请报名参加济南、青岛考点的所有考生认真阅读本须知,并遵照执行。
一、考试当天,现场检测体温<37.3℃、山东健康码无异常、通信行程卡14天内无中高风险地区记录的考生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如有异常者需进行评估后确定是否参加考试。
二、应试人员考试当天有以下任一情形者,不得进入考场:考试当天山东健康通行码非绿码,或体温≥37.3℃,或当天通信行程卡显示考前14天有前往过中高风险地区记录,有21天内境外旅居史,或仍在隔离治疗期或集中医学隔离观察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密切接触者,以及考前14日内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者。
三、所有考生须持本人参加的首场考试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方可参加考试,否则不得进入考场。为保证考生能够顺利参考,请考生提前预约核酸检测服务,并遵守各项防疫要求。
四、从发生本土疫情省份入鲁返鲁参加考试的考生,须提供启程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和抵达后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
五、所有考生应有序入场和离场,间隔1米以上;从进入考点到离开考点应全程佩戴口罩(查验身份人脸识别时除外)。
六、考生应在考前14天内对自身健康状况进行监测,在考试前14天及考试期间避免参加聚会、聚餐等聚集性活动,减少进入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要做好个人防护。
七、考试过程中,普通考场应试人员若出现发热、咳嗽、咽痛、呼吸困难、腹泻、呕吐等异常状况,应立即向监考人员报告,并配合考点医疗卫生专业人员进行研判和处理。
八、应试人员要对自身健康状况负责,对于刻意隐瞒病情或者不如实报告发热史、旅行史和接触史的应试人员,以及在考试期间疫情防控工作中拒不配合的应试人员,将依法追究责任。
九、本次考试考生涉及行业领域多、流动性强,为确保考试期间参考人员的健康安全,建议所有考生按照新冠疫苗接种“应接尽接”工作要求,完成疫苗接种。
十、本次考试防疫相关要求将根据山东省疫情防控措施规定的变化随时调整,请考生及时关注济南、青岛考点最新通知,以免影响正常参考。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20日
2021年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济南考点考生考试期间疫情防控须知
发布时间:2022-01-07
各位考生:
为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确保2021年济南地区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工作顺利实施,根据现行国家及山东省疫情防控要求,制定本须知。请报名参加济南考点的所有考生认真阅读本须知,并遵照执行。
一、考试当天,现场检测体温<37.3℃、山东健康码无异常、通信行程卡14天内无中高风险地区记录的考生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如有异常者需进行评估后确定是否参加考试。
二、应试人员考试当天有以下任一情形者,不得进入考场:应试人员考试当天健康通行码非绿码,或体温≥37.3℃,或当天通信行程卡显示考前14天有前往过中高风险地区记录,14天内有发生本土疫情的地级市和有扩散风险的毗邻地区旅居史和接触史,居住社区21天内发生疫情的,21天内有境外旅居史,或仍在隔离治疗期或集中医学隔离观察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密切接触者,考前14日内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者,以及近14天有发热、咳嗽等症状未痊愈的,未排除传染病及身体不适者。
三、所有考生须持本人参加的首场考试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方可参加考试,否则不得进入考场。为保证考生能够顺利参考,请考生提前预约核酸检测服务,并遵守各项防疫要求。
四、所有考生应有序入场和离场,间隔1米以上;从进入考点到离开考点应全程佩戴口罩(查验身份人脸识别时除外)。
五、考生应在考前14天内对自身健康状况进行监测,在考试前14天及考试期间避免参加聚会、聚餐等聚集性活动,减少进入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要做好个人防护。
六、考试过程中,普通考场应试人员若出现发热、咳嗽、咽痛、呼吸困难、腹泻、呕吐等异常状况,应立即向监考人员报告,并配合考点医疗卫生专业人员进行研判和处理。
七、应试人员要对自身健康状况负责,对于刻意隐瞒病情或者不如实报告发热史、旅行史和接触史的应试人员,以及在考试期间疫情防控工作中拒不配合的应试人员,将依法追究责任。
八、本次考试考生涉及行业领域多、流动性强,为确保考试期间参考人员的健康安全,建议所有考生按照新冠疫苗接种“应接尽接”工作要求,完成疫苗接种。
九、本次考试防疫相关要求将根据山东省疫情防控措施规定的变化随时调整,请考生及时关注济南考点最新通知,以免影响正常参考。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7日
上海
2021年专利代理师考试上海考点考生疫情防控最新要求须知
发布时间:2022-01-06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第465号公告,2021年全国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将于2022年1月15日至16日举行。全国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上海考点考试工作领导小组提醒广大考生务必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积极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和登记,如遇突发情况须听从考点工作人员安排。
一、考前健康监测
1.考生应在微信小程序或支付宝完成本人上海“随申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行程码”)注册申请,考前14天内应做好备考期间个人日常防护和健康监测。
2.考生须在本人参加的首场考试前48小时内(以采样时间为准)在上海市有资质的检测服务机构进行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并领取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纸质报告原件或健康云、随申办等显示的电子报告均可)。
3.建议考生考前14天不离沪,注意个人卫生和防护,尽量避免与外地来沪人员接触,避免去人群流动性较大的场所聚集。并按照“应接尽接”原则完成新冠疫苗全程接种。
二、进入考点考场
1.考试当日,考生应在开考前60分钟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考生须自备口罩,除进入考场核验身份时须按要求摘戴口罩外,进出考点、考场应当全程佩戴口罩。考试过程中考生须全程佩戴口罩。
2.考生进入考点时要保持安全距离,自觉接受体温测量,出示当日更新的随申码和行程码,符合要求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
3.考生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考试:
(1)体温测量≥37.3℃,经复检仍≥37.3℃的;
(2)考试当天,随申码或行程码显示为非绿码;
(3)未能提供符合要求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4)考试前 14 天内,本人及家属(或同住人)有国内疫情中风险地区或有本土病例报告地区旅居史;
(5)考试前 21 天内,本人及家属(或同住人)有国内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或境外旅居史;
(6)考前14天内,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已知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
(7)考前14天内,有发热症状的考生;
(8)考试当天仍处于社区健康监测或自主健康管理期间;
(9)属于新冠疫情高风险行业从业人员。
4.在身份核验环节,考生须出示纸质版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证件不齐备者不得进入考场。
三、考试异常情况处置
1.考试过程中,普通考场考生若出现发热、咳嗽、咽痛、呼吸困难、腹泻、呕吐等异常状况,应立即向监考人员报告,并配合考点医疗卫生专业人员进行个案研判和处理。
2.因发热、咳嗽等异常状况个案研判后,进入备用隔离考场考试的考生,从普通考场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场(未出考点)所耽误的时间,按考试补时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考试结束后,应待其他考生疏散后再离开考站。
3.因发热、咳嗽等异常状况个案研判后,不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立即停止考试,考试时间不补,由医疗卫生专业人员联系疫情防控指定医疗机构就诊,考生不得擅自离场。
四、考试结束离场
考试结束后,考生要按监考员的指令分批、依次、有序离开考场、考点,佩戴口罩,保持安全距离,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备用隔离考场的考生应根据工作人员指令离场。
五、其它
1.考生要严格遵守防疫各项规定,自觉增强防护意识,做好个人和家庭防护工作。考试前尽量不聚餐、不聚会、避免非必要外出,避免和高风险地区人员接触,赴考途中应做好个人防护。
2.考生要对自身健康状况负责,对于刻意隐瞒病情或者不如实报告发热史、旅行史和接触史的考生,以及在考试期间疫情防控工作中拒不配合的考生,将依法追究责任。
3.考试疫情防控措施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适时调整,请考生及时关注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官网或者官方微信号,及时了解相关政策信息。
如有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相关疑问事项,可咨询上海市考点专线:021-5228566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