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质量管理奖励相关认证获证组织考核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淮海国际港务区分局: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江苏省“十四五”全社会节能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21〕105号),有效发挥质量认证促进经济社会全面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作用,推动化工行业安全发展、绿色发展,助力全市乃至江苏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如期实现,根据《江苏省质量强省奖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省市场监管局关于组织开展质量管理奖励相关认证获证组织考核评估工作的通知》(苏市监认证〔2022〕16号),市局决定组织开展质量管理奖励相关认证获证组织考核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评估对象
全市辖区内2021年度首次通过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节能产品认证、低碳产品认证的获证组织,化工行业2021年度首次通过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整合型管理体系认证的获证组织。
二、考核评估程序
采取获证组织申请、县(市)区局汇总、市局初评、第三方机构评估(受省局委托)、省局确定结果并公示的形式。
(一)县(市)区局组织申报
获证组织直接(也可由认证机构推荐)向本辖区市场监管部门提出申请。各县(市)区局负责对本辖区获证组织依条件自主申请的材料,严格按《获证组织考核评估申请材料清单》进行对照审查、逐一甄别,力争做到完整、准确、整洁,并按规定格式(成册:塑夹、封面、目录、清单上的材料并逐页加盖公章;一式4份)汇总企业申请材料及名单,在规定时限内上报市局,与申报企业保持畅通联系,做好市局初评的前期工作。
申请考核评估的获证组织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历史上无论是在原质监系统还是在市场监管部门,未获得过质量认证奖补专项资金(必须当面询问企业实际负责人)。
2.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首次获得相关认证证书(2021年度之前获得过同类认证证书的不可申请)。
3.在江苏省内依法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生产场所设在省外的不可申报)。
4.认证证书在申报时为有效状态。
5.近三年不存在失信行为。
6.填报的申请信息应规范并与登记机关登记的信息一致。
申请考核评估的获证组织需填写《获证组织考核评估申请表》(附件1),并按照《获证组织考核评估申请材料清单》(附件2)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市局依规定初评
市局负责对获证组织基本条件、申请表、申请材料进行型式审查,并依据《首次获得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获证组织评估细则评分表》(附件3)、《首次获得节能/低碳产品认证获证组织评估细则评分表》(附件4)和《首次获得化工行业整合型管理体系认证获证组织评估细则评分表》(附件5)规定的禁止性条款,进行企业现场符合性审核。审核完成后将符合要求的获证组织名单及相关证明材料汇总上报省局。
(三)第三方评估
根据市局上报的获证组织名单,受省局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照《获证组织考核评估申请材料清单》,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型式复审,并依据《首次获得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获证组织评估细则评分表》、《首次获得节能/低碳产品认证获证组织评估细则评分表》和《首次获得化工行业整合型管理体系认证获证组织评估细则评分表》,对相关获证组织诚信经营、管理体系运行有效性和成效等方面进行现场考核评估并打分。
(四)确定结果并公示
省局根据获证组织现场考核评估情况及其他相关材料,确定优秀获证组织名单,并在省局官网进行公示。
三、相关要求
1.各县(市)区局要高度重视(明确专员负责:姓名、电话)此次考核评估工作。要加强宣传,充分调动获证组织参与考核评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认真做好获证组织摸底排查工作,严格把关,确保此次考核评估工作公平公正和规范有效。对申请材料不全、违反评估细则中禁止性条款特别是前期获得过质量认证奖补专项资金的获证组织不得上报。获证组织自动放弃申报资格的,应出具该企业书面放弃申报情况说明,并加盖本局印章。
2.各县(市)区局应于1月21日前完成上报工作,并将符合要求的获证组织名单和相关材料上报市局认证检测处,逾期将视为自动放弃。
3.初评考核工作的相关事宜,可联系市局认证检测处。
联系人:张安军 联系电话:69859295
电子邮箱:zhangaj569@163.com
附件:1.获证组织考核评估申请表
2.获证组织考核评估申请材料清单
3.首次获得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获证组织评估细则评分表
4.首次获得节能/低碳产品认证获证组织评估细则评分表
5.首次获得化工行业整合型管理体系认证获证组织评估细则评分表
徐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17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