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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越城区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提升检验检测服务能力经济奖励的函

2022-05-09 11:17:54  来源: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中企检测认证网  浏览:5

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提升检验检测服务能力经济奖励的函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企业:

根据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等五个政策的通知》(绍政办发〔2021〕29号)中《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及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政策意见的通知》(越政发〔2021〕17号)的文件精神,现将2021年度提升检验检测服务能力经济奖励工作函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标准

1、《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第(一)条:对新入驻国家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集聚区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一次性奖励不超过20万元运行补助。

2、《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第(一)条:对当年新批准的国家级、省级质检中心,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

3、《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第(一)条:对当年新通过国家实验室认可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4、《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政策意见的通知》第6条:鼓励非政府机构投资设置独立运作的高水准检验检测服务机构,当年在国家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集聚区(浙江)绍兴园区设立总部,实际有效运行并营利的机构,按检验检测设备投资额的15%、最高100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二、申报材料

1、符合奖励范围第1、4条的报送《检验检测机构设备投入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1)同时报送截至认定2021年12月31日止投入设备清单(含发票证明)、企业有关财务报表、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企业相关证照(含资质许可证书)、主管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2、符合奖励范围第2条的报送《国家级、省级质检中心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同时报送中心认定文件等证明性材料、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企业相关证照(含资质许可证书)、主管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3、符合奖励范围第3条的报送《国家实验室认可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3)同时报送国家实验室认可证书、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企业相关证照(含资质许可证书)、主管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三、申报时间及程序

1、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应在1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越城区市场监管局计量与标准化监督管理科(地址:府山西路188号101办公室)。

2、所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按A4纸大小装订后上报并随带原件,相关证明文件、材料复印件,原件经验证后归还企业。

3、相关文件及表格可从越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通知公告中下载。

四、其他说明事项

1、本文件适用于在越城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社会组织和机构(不包括金融、通信、电力、石化、烟草等国有企业)台资、外资企业享受同等待遇。

2、上年度亩均效益综合评价为D类,因逃税骗税、恶意欠薪、故意侵犯知识产权或者在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领域存在违法行为被有关部门查处并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企业,不予享受政策。

3、同一企业同一事项符合两项或两项以上扶持条款的(含县级政策和市级其他政策),可就高执行,但不重复享受;同一奖项(评定)在低等次已作奖励的,晋升到高等次时,只奖励差额部分。

4、按照越政发〔2021〕17号申请奖励,如当年度无R&D经费支出的企业实行减半奖励。

5、实行“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的,原则上不再重复享受相关政策。

联系人:张樱樱,电话:85087306、13819518603.

附件:

1、附件1.doc

2、附件2.doc

3、附件3.doc

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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