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一)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
(二)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
(三)未按期报告与认定条件有关重大变化情况,或累计两年未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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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查来了!即日起全国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自查,对不符合条件的取消资格
近日,多地发布取消高新技术企业名单,共取消125家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深圳不仅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还追缴不符合高企认定条件年度起已享受的税收优惠
青岛不仅取消高企资格同时追缴自认定年度起已享受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追缴已拨付的财政奖励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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